本台「巴赫:雙小提琴協奏曲」一文中,曾提到「大協奏曲」(concerto grosso)一詞。這是在巴洛克音樂時期使用的音樂形式的一種,是一群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一問一答交替演奏的樂曲。通常獨奏樂器的表現力較強,數量較少,稱為「主奏部」(concertino),另一組數量較多,稱為「協奏部」(ripieno)或「全奏部」,兩部分輪流演奏,形成對比、呼應和組合。這種樂曲通常由4~6樂章構成。
這種形式,很可能是亞歷山德羅·斯特拉代拉(Alessandro Stradella,1639-1682)在1680年左右開發。他沒有用「大協奏曲」這種詞句,但據說是他最先把所謂的「主奏部」與「協奏部」很有個性的組合在一起寫成一首音樂。
最初寫大協奏曲的有名作曲家是斯特拉代拉的朋友柯賴里(Arcangelo Corelli, 1653-1713),他去世後,他所寫的12首大協奏曲出版,很快就擴散到整個歐洲。有許多人讚賞他的作品,並予以模仿。義大利作曲家法蘭西斯科·杰米尼亞尼(Francesco Saverio Geminiani 1687-1762)朱塞佩·托瑞里(Giuseppe Torelli 1658-1709)依柯賴里的樣式寫了許多協奏曲,韋發第也深受柯賴里的影響。
在柯賴里的時代,大協奏曲可大別為教會協奏曲(concerto da chiesa)與室內協奏曲(concerto da camera)兩種樣式,這兩種都很重要。前者在較為公共的場合演奏,形式上是反復慢樂章(廣板或慢板)與快樂章(快板),後者則有接近組曲的性格,由前奏曲形成的導奏部,與當時流行的幾首舞曲構成。這樣區別,後來變得模糊曖昧。柯賴里最有名的協奏曲,可能是大協奏曲第8號g小調「耶誕節協奏曲」。
(Orpheus室內管弦樂團) https://youtu.be/bZ_TS8KV0uA
譜作大協奏曲的有名作曲家,還有擴大協奏部以追加管樂器的韓德爾。巴赫大致依照大協奏曲的形式譜寫布蘭登堡協奏曲。尤其是其第2號,有包括直笛、雙簧管、小號與小提琴的主奏部。大協奏曲的形式,被受巴洛克音樂影響的20世紀作曲家如斯特拉溫斯基、亨利‧柯維爾(Henry Cowell,1897-1965)、佛漢‧威廉斯、布洛赫、博胡斯拉夫‧馬悌努(Bohuslav Martinů,1890-1959)、威廉‧歐維恩(William Alwyn CBE,1905 -1985)、阿爾弗雷德‧許尼特克(Alfred Garyevich Schnittke,1934-1998)、菲利普‧格拉斯(Philip Morris Glass,1937-)等人,雖然是局部,也予以使用。在19世紀,就在貝多芬的三重協奏曲、布拉姆斯雙重協奏曲中,還可以看到影子。
由幾件獨奏樂器群與管弦樂團演奏的音樂,除「大協奏曲」(又稱「合奏協奏曲」、「雙重協奏曲」、「三重協奏曲」等)外,還有「協奏交響曲(Sinfonia Concertante)」「交響協奏曲(Concerto Symphonique)」等名稱,實在會令人混淆不清。下面就簡單整理一下。
一般來說,「協奏曲」是指一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協奏為目的的樂曲。「協奏交響曲」則是由多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一起演奏的樂曲。這種形式的交響曲(sinfonia),是仿效巴洛克時代的大協奏曲,由多數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交錯的協奏曲。因而雖有交響曲之名,卻不具莫札特在後期交響曲以及貝多芬以後所推廣的「交響曲是由管弦樂演奏的奏鳴曲」這種觀念。
卡爾•史塔米次(Karl Philipp Stamitz,1745-1801)等曼海姆樂派作曲家寫了不少協奏交響曲,而海頓與莫札特也寫過此類作品。比利時作曲家、管風琴家瑪利-阿爾豐斯-尼古拉-約瑟夫•戎岡(Marie-Alphonse-Nicolas-Joseph Jongen,1873-1953)則把他的風琴協奏曲稱為「風琴與管弦樂的協奏交響曲」。
在20世紀,波蘭作曲家卡羅爾•席馬諾夫斯基(Karol Maciej Szymanowski,1882-1937)把他最後一首交響曲稱為協奏交響曲。其實,此曲比較接近鋼琴協奏曲,但會由小提琴與長笛等樂器的獨奏會糾纏鋼琴,可能因此特地給此曲協奏交響曲的名稱。
莫札特的「長笛與豎琴的協奏曲」,貝多芬的「三重協奏曲」,布拉姆斯的「雙重協奏曲」,蕭斯塔可維奇的「鋼琴協奏曲第1號」等作品,雖沒有協奏交響曲的名稱,但應可認為是協奏交響曲的一種。
19世紀的英國作曲家李特夫(Henry Charles Litolff,1818-1891)寫了幾首「交響協奏曲」(Concerto Symphonique,或稱「交響風格協奏曲」),但這又異於協奏交響曲。其形式與其説是要讓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對比,還不如説是以協調融合為目標的協奏曲。這給李斯特與布拉姆斯的鋼琴協奏曲一些影響。
「為鋼琴、小提琴、大提琴與管弦的協奏曲C大調」(Konzert für Klavier, Violine, Violoncello und Orchester C-dur)作品56,是貝多芬在1803年到1804年之間譜寫的作品,通常簡稱為「三重協奏曲」。雖然在這段時間裡,他創作小提琴奏鳴曲第9號「克羅采」、鋼琴奏鳴曲第21號「華特斯坦」、鋼琴奏鳴曲第23號「熱情」、交響曲第3號「英雄」等傑作,但今天對這首三重協奏曲的評價並不高。一般都認為把鋼琴三重奏當作獨奏樂器以對管弦樂的構想雖然很獨特,但貝多芬沒能把這種構想完全處理好。既然作品並不被認為傑出,而且需要3位獨奏者,因此上演的機會非常少。雖然如此,究竟是依照古典主義協奏曲的樣式譜作的內容很充實的作品,只不過與他中期的其他傑出作品比較略有見拙而已。而且,當時以大提琴為獨奏樂器的作品極少,只有他的老師海頓寫的大提琴協奏曲第1號、第2號兩曲,貝多芬自己也沒有寫大提琴協奏曲。這首三重協奏曲是他留下來的唯一帶有大提琴為獨奏樂器的協奏曲。
貝多芬寫這首很特別的協奏曲的經緯並不清楚。據他學生安東•辛德垃(Anton Felix Schindler, 1795 - 1864)所說,貝多芬考慮到他的支持者魯道夫大公可能會參加演奏,就把鋼琴部分寫得比較容易演奏,卻有極好的演出效果。另一方面,大提琴聲部則要求重音奏法、急速的分解和弦與音階等高難度的演奏技巧。因為獨奏樂器群擔任鋼琴三重奏似的角色,因此沒有通常協奏曲具有的裝飾奏樂段。
首演是1808年復活節以前在萊比錫,同年5月在維也納舉行。
此曲架構,大致與鋼琴奏鳴曲第21號「華特斯坦」相同,由3個樂章形成。
第1樂章 快板(Allegro)C大調,4/4拍子,協奏風格奏鳴曲式。
(Martha Argerich鋼琴, Capuçon Brothers,法蘭德斯交響樂團) https://youtu.be/BJ4QpYjs2lc
第1主題是在開頭加上減音器的大提琴與低音提琴奏出的重厚旋律,此後由第1小提琴以G大調提出的旋律,就是第2主題。管弦樂的呈示部結束後,獨奏大提琴演奏第1主題,並由獨奏小提琴、鋼琴相繼予以變奏。第2主題也由獨奏大提琴演奏,再加上獨奏小提琴、鋼琴華麗進行,並結束呈示部。
以管弦樂的齊奏開始的發展部主要活用第1主題。再現部也開始於總奏,獨奏樂器依式演奏第1主題與第2主題後,進入第2發展部的尾聲部。最後加速,並由獨奏大提琴、小提琴、鋼琴與管弦樂,一起有力的結束此樂章。
第2樂章 廣板(Largo)降A大調,3/8拍子。
(Martha Argerich鋼琴, Capuçon Brothers,法蘭德斯交響樂團)
https://youtu.be/TmUhU0NXdWM (第2、3樂章)
只有53小節的間奏曲風格樂章。獨奏大提琴在高音域唱出主題,木管、獨奏小提琴承繼。最後管弦樂沉默下來,直接進入第3樂章。
第3樂章 波蘭風格輪旋曲(Rondò alla polacca)C大調,3/4拍子,輪旋曲式。
曲式也可以說是輪旋奏鳴曲式。與第1樂章一樣,尾聲部也擔任第2發展部之角色。演奏時間達14分鐘,是貝多芬的協奏曲當中最長的終樂章。由獨奏大提琴在高音域提出第1主題開始,獨奏小提琴繼續下來。之後,經管弦樂的總奏而由獨奏大提琴提出第2主題。再現輪旋主題後,進入中間樂段。獨奏樂器在波蘭舞曲的節奏上流動。輪旋主題再現,依式再現第1主題與第2主題後進入尾聲部。最後獨奏樂器群與管弦樂一起有力的結束全曲。
(Giora Schmidt小提琴,Zuill Bailey大提琴,Navah Perlman 鋼琴,Itzhak Perlman 指揮以色列愛樂管弦樂團) https://youtu.be/h1hkOJYrZPo
(Pinchas Zukerman小提琴,Amanda Forsyth大提琴,Yefim Bronfman鋼琴,Zubin Mehta指揮以色列愛樂管弦樂團) https://youtu.be/pkXGtE8_cig
(Yehudi Menuhin小提琴,Maurice Gendron大提琴,Hephzibah Menuhin鋼琴,István Kertész指揮倫敦交響樂團 有樂譜) https://youtu.be/-TGI8T-7J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