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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9 11:17:46| 人氣1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讀經有感-保祿致哥羅森書 大家必須在主內相親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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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漁亭神父




「作妻子的,應該服從丈夫,一如你們在主內所該做的。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不要苛待他們。做子女的,妳們應事事服從父母,因為這會使主喜歡。為人父母的,不要常責怪子女,免得他們灰心喪志。做奴隸的,該時時聽從世俗中的主人…」(哥三18-22)

男女在法律前平等,奴隸制度完全取消,父母與孩子該彼此尊重等等,這一切在今天已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但在保祿時代卻完全不是這碼子事。我們先看看二千年前的猶太人及希臘人,是如何看這些關係的。首先,那時的猶太男人,根本不把女人當人來看,她們像房舍或田地一樣,完全屬於丈夫的一種財產罷了。在法律前,妻子沒有任何權利,因此丈夫可藉任何理由把她們逐出家門。希臘人的妻子也好不到那兒去,在上流社會中,女人必須深居簡出,不得在公共場所露面。更甚者,男人在外邊玩弄女人視為理所當然,但太太必須絕對貞潔,不得與任何男子有染。總之一句話,按律法及風俗習慣,一切特權屬丈夫所有,妻子只有勞作及生孩子而已。

正是這樣一個極端不平等的社會,保祿現在竟登高一呼,把一切都改變了。因此有人說,男女平等這個觀念,若沒有耶穌及保祿出現,不可能發揚得那般快速!若問保祿何以堅持男女必須互愛互重彼此相親相愛?唯一的答案是他深信,夫妻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正如耶穌怎樣愛教會,丈夫也該如此愛妻子;同樣地,教會如何服從基督,妻子也當同樣地聽從丈夫。保祿曾給厄弗所教會如此說過:「你們作妻子的,應當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一樣,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一樣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犧牲了自己…作丈夫的也該如此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那愛自己妻子的,就是愛自己…」(弗五22-28)

夫妻彼此當相親相愛的原因在這裡,婚姻之所以如此神聖也在這裡,畢竟男女一旦成婚,兩人已成為一體,正如基督與教會成為一體一樣。這種神聖的婚姻觀念,在基督的教會以外,請問又能到那裡去找?也只有這樣的婚姻制度,才能強調男女平等,才能強調那裡有權力,那裡也就有義務的倫理道德原則。

有權力但也有義務的原則,保祿認為也適合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保祿時代,是一個父權至上的時代,羅馬法更明確規定,父親對自己的子女擁有生殺大權。在這種嚴苛的法律下,一家之長可以視子女為奴隸,他不但可以命令他們下田日夜勞作,若孩子不孝,他還可以把他出賣為奴,或甚至處以死刑。

保祿推翻了這種惡劣的父子關係,他勸為人父母者,不可太責怪子女,免得他們灰心喪志;做子女的,他也勸他們事事該服從父母,因為這樣才能博得上主的歡心。總之,父母與子女都各有各的權利,也各有各的義務。大家在主內秉著良知良心做事,平安與幸福遲早會降臨那一家。數年前,EQ的書籍充斥市場,什麼婚姻EQ、成長EQ、戀愛EQ、成功EQ,幾乎什麼都可以加上EQ這個字。記得某次在餐桌上,曾有一位年輕的女信徒,問我是否可給她介紹幾冊這類的心理書籍,使她更易於管理自己的孩子,我當時隨便介紹了二、三冊,但我立刻對她說:「在教育孩子時,知識與技巧不是什麼萬靈丹,只要妳心中有愛,一點點心理知識與技術也就夠了。」請問我們的父母讀過什麼書,進過什麼學校,四、五十年後的我們,還不是天天紀念著他們。為什麼?可能解釋的理由是:因為他們曾深深地愛過我們、日夜關心過我們。

說到那裡,又想起聖奧斯定的那句名言:「LovE!Do what you want!」只要你心中有愛,做什麼都可以!當然,他這裡所說的愛,是屬於基督內的那種無私之愛,是那種精神上的真愛。這種愛有一個特點,它要求妳先想想對方需要什麼,喜歡什麼,而不是你自己喜歡什麼或需要什麼。若父母擁有這種無私的愛,在責怪子女前,或甚至動怒打罵他們前,難道不會先想一想,我這樣罵他們或責備他們,他們能接受嗎?能聽得進去嗎?難道不如保祿所說的,他們能不因此而灰心喪志嗎?

父母待子女需要這種在基督內的無私之愛,子女待父母又何嘗不然?若父母及子女如此,夫妻之間則更當如此,畢竟父母與子女還有一種天生的自然的傾向所保護,夫妻間就缺乏這種「天然」的因素了。他們互愛互助的無私之愛是後天修成的,但若他們天天祈禱,耶穌基督不可能令他們失望,因為祂正希望夫妻常能生活在愛中!

台長: 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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