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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 12:26:10| 人氣3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區域家族組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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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凝聚本系向心力,增進感情交流,促進團結合作,擴大全體會員互動學習,依據本會章程「本會得設其他內部活動組織與辦法,舉辦交誼、康樂、研習、競賽等活動」,訂定「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區域家族組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直屬-分區制度」為基礎,擴展聯絡功能,建立互助連繫功能。

 

第三條        本辦法之成員由本系全體學生(會員)組成,其運作不得違反系學會組織章程之規定

第四條        本辦法之運作管理,由系學會自行規劃,全體會員共同督導。

 

第五條        本辦法之組織係由各區域會員所組成,每一區域家族成員數,依每「學年」之人員變動而有所不同,沒有上限、下限規定。

第六條        區域家族之畫分,依會員「戶口登記」之縣市、鄉鎮為依據,輔以「現在居住地」為參考。

 

第七條        單一縣(市)為一個「大家族」,每一個縣(市)之鄉鎮,為一個「小家族」。

第八條        每一個大家族設「大家長」一名,每一個小家族設「小家長」一名,任期皆為一學年。

 

第九條        大家長得任免「大管家」二名,小家長得任免「小管家」一名,協助處理家族事務,大、小管家任期皆為一學年。

第十條        大家長得聘請「家族顧問」若干名,任期為一學年。

 

第十一條  區域家族之任務如下:

一、培養會員互助關懷之能力。

二、凝聚各地或同鄉之向心力。

三、學習自治與主動溝通技巧。

四、舉辦有助於區域家族設立宗旨之活動。

 

第十二條  大家族與小家族,得自行召開「家族會議」,並決定以下事項;

一、接受家族成員之提案,進行討論與議決。

二、選舉、罷免、表(複)決權、質詢權、連署權

三、代表本系會,參與校內、外活動。

四、自行舉辦對內、對外之交誼、康樂、研習、競賽等活動。

五、訂定大、小家族之「家規」、「精神守則」、LOGO圖案、徽章等。

 

第十三條  區域家族之登記、分類,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系學會統籌對各年級登記、統一發放資料;轉學生加入立即公告並填補資料。

第十四條  家族資料發放後,大、小家族得依成員名單,自行發起家族會議,行使自治權力。

 

第十五條  家族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另外視需要不定期召開,除違反章程規定之事項外,系學會不得干涉。

第十六條  各家族得自行進行聯誼交流,舉行「跨區域」家族之聯合會議。

 

第十七條  擔任家族各項職務,可向系學會申請職務證明書。

第十八條  各個家族產生各種糾紛,由系學會進行溝通、調解、排除等事宜,以維持本辦法之設立宗旨。

第十九條  系學會協助辦理相關業務,得依現實需要收取成本(工本)費用。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指導教師同意(簽署)後,由會長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系學會章程宗旨及相關規定補充說明。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981117通過。

 

ps:本辦法是凝聚本系會全體成員的重要動作,也是擴及會員的互動廣度,打破年級界限,每位同學都可以跨出班級,對全系的成員,有更進一步的往來與交流,依辦法之資料登記,本會採取相關原則及說明如下;

 

1.  全體會員自由參與,不強迫登記

2.  可針對個人不願透露之資料保密

3.  自行斟酌是否將自己排除於家族之外,是否願意提高個人,被其他同學聯結、交往、回饋、互動的程度。

4.  學習生活是一時的,建立在校、畢業之後的聯繫管道、人脈是長久的,平時多培養感情,互通有無,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

 

(辦法推動於11月底前實施)

 

台長: 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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