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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14:10:39| 人氣3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星座家族」組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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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凝聚本系向心力,增進感情交流,促進團結合作,擴大全體會員互動學習,依據本會章程「本會得設其他內部活動組織與辦法,舉辦交誼、康樂、研習、競賽等活動」,訂定「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星座家族組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成員以「生日-星座」為劃分基礎,擴展聯絡功能,建立互助連繫功能。

第三條        本辦法之成員由本系全體學生(會員)組成,其運作不得違反系學會組織章程之規定

第四條        本辦法之運作管理,由系學會自行規劃,全體會員共同督導。

第五條        本辦法之每一星座家族成員數,依每「學年」之人員變動而有所不同,沒有上限、下限規定。

第六條        星座家族之畫分,依會員「生日所屬星座」為依據。

第七條        同一星座之會員為一組星座家族,每一個星座家族設「值星長(星星王子或星星公主)」一名,任期為一學年。

第八條        值星長(星星王子或星星公主)得任免「小天使」四名,協助處理星座家族事務,任期為一學年。

第九條        值星長(星星王子或星星公主)得聘請「星座家族顧問」若干名,任期為一學年。

第十條        星座家族之任務如下:

一、培養會員互助關懷之能力。

二、凝聚同一星座會員之向心力。

三、學習自治與主動溝通技巧。

四、舉辦有助於星座家族設立宗旨之活動。

第十二條  星座家族得自行召開「星星會議」,並決定以下事項;

一、接受家族成員之提案,進行討論與議決。

二、選舉、罷免、表(複)決權、質詢權、連署權

三、代表本系會,參與校內、外活動。

四、自行舉辦對內、對外之交誼、康樂、研習、競賽等活動。

五、訂定家族「星座規章」、「精神守則」、LOGO圖案、徽章、服飾、旗幟等。

第十三條  星座家族之登記、分類,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與區域家族一同由系學會統籌對各年級登記、統一發放資料;轉學生加入立即公告並填補資料。

第十四條  家族資料發放後,各家族得依成員名單,自行發起家族會議,行使自治權力。

第十五條  星星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另外視需要不定期召開,除違反章程規定之事項外,系學會不得干涉。

第十六條  各家族得自行進行聯誼交流,舉行「跨星座」家族之聯合會議。

第十七條  擔任家族各項職務,可向系學會申請職務證明書。

第十八條  值星長(星星王子或星星公主)負責家族一切活動事宜。

第十九條  各個家族產生各種糾紛,由系學會進行溝通、調解、排除等事宜,以維持本辦法之設立宗旨。

第二十條  系學會協助辦理相關業務,得依現實需要收取成本(工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指導教師同意(簽署)後,由會長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系學會章程宗旨及相關規定補充說明。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981124通過。

 

 

台長: 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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