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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 12:12:26| 人氣2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運用班費統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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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求會務順暢,依據系學會章程「會費」之「各班  會員依活動需要分攤處理」之規定,故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系學會因經費不足,無法拓展會務並持續維持正常運作之情況下,始  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求經費(自籌款)。

第三條            系學會請求各班會員,分攤會務基本行政運作費用,但不得強迫繳納,會員得自由捐助。

第四條            分攤會務運作之經費,由各班自派專人登記收款,系學會指派幹部點收並開立總額收據於各班。

 

第五條   會務專用之班費,其保管使用方式如下:

一、得由各班自行保管,因會務活動需要,由系學會派人領款支出。

二、得由各班推舉一位總務代表,保管全年級會務專用之班費,因會務活動需要,由系學會派人領款支出運用。

 

第六條            運用班費支出,應索取發票、開立收據等證明,將憑證、剩餘經費繳回各班管理人或總務代表。

第七條            開立證明應以三聯單為主,系學會、指導教師、收受人各執一份留存。

第八條            會務收取費用之額度除程序規定外,各班得依會員意願、經濟能力自行決定繳納金額。

 

第九條            系學會每次活動,得依現實需要徵求經費,但經費繳納額度,由以下程序決定。

一、會員大會通過

二、代表會議通過。

三、各班班會通過。

四、會長決定,會員自行遵守。

 

第十條            支應會務全體班費之總務代表,由系學會授予代表證明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指導教師同意後施行,由會長發佈,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981117發佈生效。

 

Ps:本辦法是權宜之計,在本系會未有高度共識,全面收取會費之前,為保持會務正常運作,又避免收繳會費等人事及管理問題,所訂定的臨時(過渡)辦法,條文遵守章程「會費」之(依會員個人意願繳交)之原則訂立,但希望全體會員,能夠對於每次活動的微薄費用,對會務運作提供適時的支持與支援,以利全體會員共享、受益,獲得回饋。

台長: 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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