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最了不起的傳統是什麼
教育
最受尊重的職業是什麼
教師
翻開國人的心
裡面裝滿的是什麼
教育
但是,近四分之一世紀教改以來,我們親歷了:
鄭捷
是政治綁架教育的產物
鄭捷們
是政治、資經與教育合夥行兇的塑造物
因此:
一個幽靈
一群幽靈
一大群幽靈
一大群絡繹不絕的幽靈
徘徊在扶桑的上空
且無處可去
更不願離去
因為,教師、執牛耳者及檯面上的人即:
陌生人
異鄉人
流浪者
切腹自宮者
教育乃愚民新奴隸制度的芻狗:
乖乖繳稅
不乖就強制執行
尤其是:
天然成分的我死則國生一將功成萬骨枯進忠烈祠
然而:
我國歷來
不停的改朝換代
誰不改換
孔子
孔子是什麼
教育
孔子教育是什麼
變化氣質
見群龍無首吉與吾與點也
綁架與合夥行兇謀殺了它:
一˙黃武雄、史英1994.4.10四一O大遊行,震天價響了廣設高中大學。
二˙李登輝、李遠哲1994.9.21教改會,落實了廣設高中大學。
三˙全家盟、教改協會、人本會2009.7.12我要12年國教,現在亂辦。
四˙僅就高教言:
(一)1984.5-1987.7李煥高教校數28(大專合計數105)。
(二)1987.7-1993.2毛高文51(125)。
(三)1993.2-1996.6郭為藩141。
(四)1996.6-1998.2吳京139(新增或轉升大學30)。
(五)1998.2-1999.6林清江141。
(六)1999.6-2000.5楊朝祥150(28)。
(七)2000.5陳水扁教育政策大轉彎,一縣一大學。
(八)2000.5-2002.2曾志朗154(37)。
(九)2002.2-2004.5黃榮村159。
(十)2004.5-2008.5杜正勝162(40)。
(十一)看來,教育商品化的官商賺翻了。
(十二)但是,噩夢隨之而起:
一88.5.27南開工商專校教育部接管。
二88.7.28東方工商專校教育部接管。
三89.8.7景文技術學院教育部接管。
四90.2.23華夏工商專校教育部接管。
五90.3.16精鍾商專教育部接管。
六90.7.27親民工商專校教育部接管。
七79.8.1高雄市國際商專廢校。
八103.2.14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停辦。
九103.2.18永達技術學院欠薪1億5000萬元停招。
十103ing臺北市城市科技大學及苗栗育達科技大學,惡性逼退教職員工,尤其是前者:學生數年增加而教師數反降逾100員。惡性者,違憲違法的違反誠信原則及善良風俗的違法行政。筆者在現場直指校秘李教授:人格分裂的學校上下其手威逼昔日的工作夥伴及建校元勛。指控後,即離開溝通現場至人事室舉發,更e教育部長舉發之。
真是噩夢:屏東教大與屏東商技合併、成大與南藝大合併、清華與竹教大合併(清華放棄城南校區由宜大接手),公立學校都如此了,其他乃可想而知了。故,<學校開立4(7含延畢)年後還在的保證書>,以免城市科大是高鳳後的第二所學校而南北平衡。
(十三)誰該為此負責呢?看來,答案很清楚:責任應該由賺翻的人及單位來負,尤其是執國家牛耳的國民黨及民進黨,更尤其是官商兩賺的人員及單位,我們應該叫他們吐出當初他們賺翻的錢來,一切就迎刃而解了。
我們乃不要像倖存女乘客爬出殘骸向父親求救的教育保國救己互救救教。蓋:
教育有老莊的教育、佛陀的教育、基督的教育、蘇柏亞的教育、科學的教育、社會化、政治化、哲學、心理學、美學、人類學、化學、物理、生理及孔子的教育。但是,老莊的教育是自然發展或道教徒,教育一邊涼快。佛陀的教育是悟空或涅槃的祈嚮而為佛教徒,它是宗教信仰,教育亦一邊涼快。基督的教育是超絕的祈嚮而為基督徒,它是宗教神學,教育亦一邊涼快。蘇柏亞的教育即蘇格拉底、柏拉圖及亞里斯多德的教育,結果不僅是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更是哲學危機、文化危機、形上學危機、不願面對的真相、全球金融海嘯的罪魁禍首、美國政府關門兩周及蜂狂人狂社狂,教育亦一邊涼快。科學的教育,既是無法用實驗室證明自我的教育,更是制式化教育的濫觴,教育亦一邊涼快。尤其是12年國教的均優論點,更尤其是沒有自我的科學主義及大爆炸理論,教育真的一邊涼快。社會化是群體認同,尤其是各種歧視及刻板印象等,更尤其是愚民或置入性行銷的社會運動(審議式民主),尤尤其是12年國教的適性素養論點,教育更一邊涼快。政治化是權利逼同猶如白老鼠,(102.3.21《聯合報˙A19》:教育部的功,白老鼠的痛。)尤其是民粹操作的權利逼同,教育尤其的一邊涼快。我們再看:哲學是論證假設卻上帝死亡而人也死了,心理學是伊底帕斯的分裂利比多,美學是偏執的戴奧尼索斯納希瑟斯悲劇,人類學是DNA及文化決定。化學,就別說了,人只是A+B→C+D。物理,更別說了,人是E-MC2=O。生理學,有了一些稀奇,生命卻是DNA的自體重複分裂。就此,到底什麼叫做學、教育呢?孔子的教育,這就呈現了特殊性與普遍性:
宰我晝寢朽木糞土而言語典範
乃先天不良又後天不足,經孔子斅的教育而為三千中的七十二賢四科典範之一言語牛耳,着實不同凡響,此即特殊性。
更不同凡響的是:
正是弟子三千,孔子的弟子個個如顏淵的末由既竭卓爾地斐然不知裁非我二三子,儒家乃為中國文化的主流,特為祭酒也,尚是韓國、日本及越南等的文化源頭,更是和而不同的執文化文明牛耳而吸收廣被焉,此即普遍性。
但是,《教師即陌生人》、《異鄉人》、《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流浪者》及切腹自宮於此的國人與教育,題目的意義就出來了。故:
教育,實在對不起國人,更對不起歷史傳統,尤其對不起世界。蓋,世界渴望走出危機,遠離罪魁禍首迎向真相,已經夠久了。我們竟陌生人、異鄉人、流浪者及切腹自宮於自己的傳統,害自己、兒孫及後世子孫比小倩還慘的當有家歸不得的孤魂野鬼而飄流於扶桑上空。所以:
鄭捷
是政治綁架教育的產物
鄭捷們
是政治、資經與教育合夥行兇的塑造物
上述的綁架與合夥行兇謀殺賺翻,即得到了實證。其下的噩夢,更是我們理解此與研究此,讓自己得以免疫或預防而百世傳承不殆者。蓋:
一˙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編:《2011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選輯》,臺北:教育部,100.12初版。
二˙教育部長電子信函:
(一)第201407120001號,<流膿發炎成癌的高教- -學校開立4年後還在的保證書一(高教退場機制的惡搞警訊)>,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二)第201407030060號,<學校開立4年後還在的保證書 完成>,高等教育司。
三˙103.7.11,林柏儀著:<私立學校教職員工作權益與退休資遣權益Q&A>,臺北:高教工會。
四˙103.7.15,楊冀華著:<高教退場機制的上下其手鍘異己A血汗實例(他們還在裹面溝通完稿)>,臺北:性理大學。
彙整為下列的要點:
一˙學校能否以評鑑不合格(如連續2年教評後5%、乙或丙等)為由,(先不論教評的無正當性與缺合法性)將我解聘、不續聘?
二˙法院對這樣的違法解聘問題,有相關的判例可資援引保障教職員的嗎?
三˙學校和我說,我兩次評鑑未過,(兩次都沒有正當性與合法性)卻叫我去學校辦理自動退休或資遣,我若不接受自願退休或資遣,將以不續聘或解聘處理?讓我所有的舊制退休金等都領不到,我該怎麼辦?
四˙若已達退休資格,但遭學校解聘或不續聘,是否仍能取得舊制退休金呢?
五˙學校以解聘或不續聘威脅教職員辦理自願退休,我已達退休資格,能否先申請自願退休取得退休金後,再與學校爭議學校違法且威脅的解聘或不續聘而要求回復工作權呢?
六˙若未達退休資格,但遭學校解聘或不續聘,是否仍能取得舊制退休金呢?
七˙學校要解聘、不續聘或資遣教職員工,有什麼要件呢?
八˙如果我已合乎自願退休的資格,向校方申請,校方卻不幫我向私校退撫儲金會提出退休金申請,那我該怎麼辦?
九˙到底退休、資遣、解聘、不續聘的要件各是什麼?會不會影響我的退金?
十˙以上的這些問題,學校有那麼大的權限這樣胡整嗎?由上得悉:該大學確實惡意強制資遣如強盜,已得悉其確實行之有年而有百許教職員工受害,乃極其嚴重的葬送教育矣,更殘仁賊義建校元勛及昔日的戰友袍澤為樂或戰利,真是杏壇之恥。
上述資料四,筆者在現場溝通的紀實如下︰
一˙現場:城市科大董事長室。
二˙校方代表︰李秘書。
三˙第一件事︰李秘書,您說教評連續二年不過即解聘。但是,就我手上的貴校教評辦法言,我找不到它的依據。請您指出來,它的依據在哪裹嗎?唯,李秘書亦指不出來。
四˙第二件事︰就貴校的辦法及後面的評鑑表的評鑑項量言,本身即矛盾的殺戮戰場(鏟除異己的狗頭鍘)。因為,辦法明定90分,行政10分。但是,系主任評鑑卻可操55分以上的大權,如第1項的7分,自評7分,系評最少可以殺一半。院評再殺一些,校評再追殺一些。結果,就可想而知了。餘,類同。
五˙第三件事︰對於如是的評鑑,我建議貴校對當事人校評後,應提出公正第三人的評量對照。否則,校評乃貴校鬥爭剷除異己的狗頭鍘,更是貴校人人自危而危機四伏的禍源。
六˙第四件事︰有關退休、撫卹及資遣等福利與權利事項,乃當事人與貴校在薪俸中,按月扣繳而成。狗頭鍘之後,這一筆錢就被鍘掉了。貴校真是︰殺人食髓不見骨,惡質至極矣!
七˙第五件事︰貴校開鍘,上下其手。乃︰系評未招開,您們就威逼異己在昨天之前辦理自願退休。否則,學校即不予以辦理退休申請,讓被鍘異己的舊制權利泡湯。貴校確實是︰殺人食髓不見骨,惡質至極!另,就系評、院評及校評言,當事人完全看不到系評、院評及校評的資料及其佐證,這就是318向日葵社運標舉的黑箱、無程序正義及行政丫霸。乃再證貴校確實是︰殺人食髓不見骨,惡質至極也!
八˙第六件事︰人格分裂的無法溝通。即︰本案貴校上下其手的狗頭鍘,系教評都還沒開,當事人的系評便尚無定論。但是,您就以line或電話通知的威逼當事人,(未合兩次教評不過)要在昨天之前辦理自願退休。(前已有兩位老師威逼成功)否則,即狗頭鍘的吃掉當事人的舊制退休金。李秘書竟再三的否認,二位當事人即當下的親自證明有此事。其中之一的當事人,即時查出line通知為證。李秘書於此,仍然接二連三的否認。士大夫之恥,是謂國恥。筆者乃說︰李秘書,你知道的︰蔣偉寧昨天已經下臺了。(兩次)然而,李秘書卻繼續強辨,筆者乃當面的指控說︰你別那麼的後現代,您非常的人格分裂。因此,我要慎重的表示︰我無法跟人格分裂的人溝通,隨後即離開現場。李秘書,未置一詞。
九˙第七件事︰在第六件事的溝通中,上下其手的狗頭鍘事件,(李秘書一開始即表示兩次教評不過即解聘,但是此次系評都還沒開!)二位當事人都已親身為證了,其中一位當事人更兩次且加重語氣地表示︰我就是學校要脅成功的實例。筆者補充的表示︰這裏是三位當事人,一位要脅成功,兩位要脅未成功。
十˙附件︰103.7.15.1230筆者在現場門口的fb文︰叫我憤而離席的協商!這是土成溝通現場,乃對造代表非常的後現代,即人格分裂的如蔣偉寧,實道德人格被筆者批判出局者。故,筆者離席後即赴人事室舉發,並請學校回覆。可以確定的是︰學校上下其手,完全威脅教職員工退休(非法及知法犯法)。真是︰士可忍,孰不能忍。另,人事室蔣先生,一分鐘前,才到秘書室來,似為此事。唉!道德人格淪喪如此︰上自蔣前部長,下至教授秘書,實例就在眼前。其夫複何言,乃嗚鼓而攻之,更人人得而誅之。
執牛耳(掌政、治權)者,您們如何面對萬世師表而無從教育的殘骸爬出!
《2011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選輯》要點:
一˙三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類案例(5案):第1案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之教學人員聘期屆滿,雙方法律關係即消滅。第2案教師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得依法資遣。第3案既無再循教師申訴管道獲得任何補救之實益,應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第4案大學就教師評鑑事項依法享有自治權,惟相關規範仍應遵循法律規定:學校甲學院評估辦法雖就受評項目(指教學、研究、服務)訂定其配分比例,但並未依學校評估準則第7條規定,就各級人員之受評項目明定其受評標準及評分依據。學校甲學院教師評估委員會以「得分67分」、「近七年皆未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研究表現欠佳」等事由對本件原申訴人作成覆評不通過之決議,然而學校甲學院評估辦法並無明文應主持幾次國科會研究計畫、應有如何之研究表現等受評標暹準規定,即本件教師評估之評審標準均未明定於學校甲學院評估辦法,且「○○大學甲學院教師評估資料簡表」亦無受評標準等相關規定。本件原申訴人於教師評估覆評得分為67分之評估結果,亦因學校甲學院評估辦法無評分標準之相關規定,尚無從認定得分為67分之評估結果究為通過或不通過;學校甲學院先後作成本件原申訴人覆評及重覆評不通過之本件決議,於學校章則言,誠不知其具體依據為何?大學教師評估屬大學自治範疇,大學就教師評鑑事項依法享有自治權,惟大學教師評估等相關規範及實施仍應遵循法律規定,力求相關規範及實施之明確化,以期公平評估教師之各方面表現。本件學校甲學院教師評估辦法有關受評項目之受評標準末臻具體明確,核與行政程序法第5條所定「行政行為內容應明確」之規定不符,亦與學校評估準則第7條規定:「各學院應依本準則訂定評估辦法,規定各級人員受評項目、標準及程序等項,並報校核備」,須「明定受評標準」之規定有違。
第5案學校教評會重為不續聘教師之決議,應依教師法第14條之1規定辦理:1.大學教師之權利義務本異於一般中小學教師,除教師法相關規定外,經大學法19條授權,大學為追求學術研究發展,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之權利義務及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但須「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納入聘約」後實施,且不得違反大學教學、研究與服務之目的。2.學校教評會重為不續聘教師之決議,但未依法報經教育部核准,該不續聘之措施尚未生法律上效力,學校復未遵循教師法第14條之1第2項規定辦理,難謂合法。
二˙四教師評鑑類案例(5案):第1案大學教師評鑑之評分標準及分數計算,應於學校章則具體明確規範:經查甲學院教師評鑑要點之附表一,其表格雖載明「評鑑項目」、「評鑑內容」.等像,惟各該評鑑內容之評分標準及依據未臻明確,難以防杜恣意評量之機會,對受評鑑教師之權益保障難謂公平無虞。縱依原評議書理由一所載:「績效評估表,乃用於補充97學年度教師評鑑紀錄表』之加權指數重點參考。」惟該「績效評估表」僅載明「類別」、「執行項目」、「達戌內容」等項,對於評分標準及分數之計算方式,仍無具體之規範說明,與學校章則規範明確性之要求即難謂符合。至於本件評鑑結果為「待改進」之評等,依學校教師評鑑辦法第10條規定:一、得分合計在70分以上評鑑結果為通過之教師。二、得分合計在60分至69分評鑑結果為待改進之教師。三、得分合計在60分以下評鑑結果為不通過之教師。第2案大學教師評鑑之評分標準及分數之計算方式,應有學校相關章則之授權依據:本件學校認定:就上揭績效評量辦法第6條規定所稱「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僅限於非單位主管,而專任教師兼任單位一級主管者,則由學校進行評核,此種見解學校雖稱「沿用至今」,然並未將之納入績效評量辦法,有違上揭績效評量辦法第6條之規定。單位主管逕由學校另訂之「教師兼一級主管績效評量評項占比與計分標準」進行評核,對於評分標準及分數之計算方式,於績效評量辦法中並未有具體之規範說明,此與學校章則「規範明確性」之要求即難謂符合。另外,依績效評量辦法第5條規定:「本校專任教師之績效,依左列規定製戌教師績效評量表評量。一、教學,二、研究,三、服務」而本件學校「教師績效評鑑表」(含教師自評)及參考該表所訂之「教師兼一級主管績效評量評項占比與量辦法所無,卻與「教學」、「研究」與「服務」等績效評量項目併列,另依學校所提「再申訴人考績暨各部分成績說明」資料所載,「行政支援部分」尚占總成績30%,明顯欠缺學校章則之依據,該「行政支援部分」評量項目與績效評量辦法第5條所規定之評量項目亦有所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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