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有點好笑,第一次走在往白石的路上的時候,印象比較深刻的就是認識了「黃杉」跟「化香樹」這兩種植物。觀霧有化香樹,也許還有黃杉,不過印象不太清晰了,而觀霧幾乎可說是保育社每年會辦一次出遊的地點;即使不去觀霧,這兩種植物在台灣中南部也很常見,跟個一兩次社團出遊,要認識他們再簡單不過了。但是在我大一、大二的時候幾乎忙著帶營隊,每到了保育社出遊就會軋到另一個社團營隊的輔導員訓練,所以在大三以前我跟保育社出遊的次數寥寥可數。
於是當比我大三屆的tombird學長(他在1996年或更早以前考上了雪霸國家公園義務解說員)跟我介紹這兩種植物時,我竟然像看到了從傳說中裡走出來的人物一樣。確實我以往也只在書本裡看過他們的介紹。
這是我第一次親手觸碰她們的果實。這時候問題來了,我可以把它們帶回去嗎?
有段時間我滿反對採集的,認識生物可以觀察、繪圖、攝影,但是不應該傷害以及將他們帶離原本的生育地。這樣的習慣也許是從夜間觀察,尤其是觀察螢火蟲開始的,輕聲細語、不必開燈就別開、能蹲下來看就不要捉起來、盡可能降低對生物和環境的干擾。不過有段時間有點走火入魔了,盡往「基本教義派」的方向走,嚴重時連採下一片植物的枝葉都會有罪惡感。然而「干擾」並不是從你捕捉了它們或將之採下才開始的,當我們將堅硬的登山鞋踩在山徑上時,「干擾」就已經開始了。
按照這樣的邏輯推演下去,最後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要避免干擾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要爬山,不要接近大自然。這種道德標準太高也太偏激了,首先遭遇的困難是這樣的態度扼殺了許多剛對這個領域發生興趣的人。對於一個喜愛自然的人來說,想要收集毬果或殼斗之類的物事,其實也是再「自然」不過的想法,因為這些收藏可以讓他與自然產生某種聯繫,也許初始他並不瞭解,但總有一天他會知道,想要持續地收集這些物事,這個環境就必須被保留下來。
再者,我發現教學弟妹認識植物的效率變得很差,而社團的物種辨識能力越來越弱(當然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影響著)。顯然培養植物辨識的能力,只靠當場的觀察是不足的。當我回頭去請教學長姊,他們表示當他們開始植物辨識時,也是白天採集,晚上再就者一張大桌子,或者查圖鑑或者互相討論。不過當辨識能力增加到某個程度之後,因為在野外就可以鑑定出來了,採集的需求就會慢慢降低。因此對於保育性團體的成員來說,我們可以預期將來有一天他們能夠成為獨當一面的解說員,在成為解說員以前,他們必須認識生物、環境及其相關的互動,而一開始的認識,免不了是具有破壞性的。
而對於我現在所處在的學術圈(就是在學校的意思)而言,採集更是理所當然的工作。標本館需要收藏,作研究的人才能藉由快速瀏覽標本而對他所研究的類群有所認識,研究需要材料,壓染色體、拍攝花粉、種子或葉片的表面結構等工作,都不是可以在野外進行,或是藉由拍照或繪畫可以得到的資料。
所以後來我慢慢改變了我的想法:應該要反對的,是「棲地的破壞」以及「商業性的採集行為」。棲地留住了,生物就有機會生生不息;避免商業性的採集,就不至於有人貪圖金錢而過度傷害單一物種(這絕對不是在罵林務局)。大範圍規範住了,小範圍就不至於產生太大的傷害。對於個人的收藏(註)或學術性的採集,就不需要或不應該限制的那麼嚴格,尤其限制了學術性的採集,也就等於扼殺人類新知識的產生。不過學術性的採集應該有什麼樣的規範,這是另一個議題了,也許以後以機會再表達我的看法。
當然,採集或捕捉,要視類群及目的而定,對於鳥類或哺乳類,捕捉的行為就必須嚴格一些;對於一般的自然觀察應該不需要動用到捕捉。而剪下一段植物的枝條對它的傷害,並不會比一次颱風來得嚴重,那麼態度就可以寬鬆一些。而帶解說時,何時可以採集,解說員的行為會深刻地影響被解說的人,態度就要更謹慎一點。
註. 個人的收藏我定義為,採集者是為了自己的喜好,或是餽贈親友的採集,不涉及買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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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印象至今尤深的是,冬季開花,在第二次白石行時被我當成「蒟蒻」的宜蘭天南星。雖然回來對圖鑑時看起來有些奇怪,不過當時對天南星還不熟,一般圖鑑又沒有比蒟蒻更像的植物,便將錯就錯。直到我當兵的時候,琬瑜告訴我他要跟聖傑去白石找宜蘭天南星,我才瞭解以前誤會大了。後來將這件事情講給我老闆聽時,差點沒笑掉他的大牙(當然為了形象他強忍住了)。沒辦法,誰叫你到1996年這麼晚才發表這個物種,一般圖鑑裡又沒有(最好學術圈外面的人會找Taiwania來讀),這真的不是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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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大三才開始爬山,只走過松蘿湖跟李棟山就自以為是老鳥而輕忽怠慢了。穿著牛仔褲去爬山,背包連基本的防水都沒有做,老天爺也非常配合地下了兩天的雨,回來後自然被Yi-Fang訓了一頓。第一次跟Yi-Fang爬山(李棟山不算),在過一段擋道的藤蔓時,看著她掛了一件雨衣在上面,然後用力地滾過那片飛龍掌血,也算是開了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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