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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馬兩案 乍看類似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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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馬兩案 乍看類似實不同
2006年11月16日
扁、馬兩大朝野領袖,各自身陷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爭議。乍看兩案有作假帳、重創兩人形象等共通點,但進一步細究,實則兩案的性質、制度及過程大不相同,結局更可能迥異。
以兩案“報假帳”部分,國務費的假憑證,內容鋪天蓋地、從小額日用品到昂貴精品都有,甚至還有第一家庭的名牌消費,而且陳水扁已承認是他授意搜集發票,因此被檢方以“貪污”起訴全案,還將陳水扁列為共同正犯。
北市特別費的假憑證,內容雖待厘清,但經辦人自承為便宜行事,擅將發票“以大換小”,馬英九及市府高層則堅稱不知情。因此除非存放北市審計處已通過審核的大面額“不實”憑證,有類似第一家庭的巨額購買精品發票,否則即使檢調查出不實核銷有部分被中飽私囊,案情未連結到馬英九自身,馬英九要追究“偽造文書”的罪名都很難,遑論“貪污”。
在“半數條領”部分,檢察官陳瑞仁雖接受府方“依慣例不必檢具憑證核銷”的解釋,未調查被以現金領進總統辦公室的半數國務費,不過審計部已認定“必須檢具合格憑證始能核銷”,陳水扁這部分光是2001至2005年度就達一億三千萬元左右,若無法通過審核,將可能被追回“國庫”;而馬英九的“半數條領”雖依法不必檢具憑證核銷,但因自承有剩餘且列入財產申報,反而面臨違反“公款剩餘應繳還公庫”的會計法規,甚至被控貪污的風險。
再從現行制度來看,國務費、特別費都有不盡合理之處,但前者僅總統一人可使用,後者則涉及六千五百名中央及地方機關正副首長,影響層面大不同,但政治衝擊性都相當深遠。
事實上,陳水扁的國務費案、馬市長的特別費案表面乍看“小”有雷“同”,內涵實則“大”有差“異”,關鍵在於誰授意違法作假帳、錢流向何方。

以上文章摘自鳳凰資訊,與本人立場無關

台長: 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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