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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5 10:09:46| 人氣4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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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翻譯:

 

47.無法被理解的東西越少地屬於個別的表述,人們在尋找解釋的方式時便越是被驅使去超出此一表述。

因為不可理解性的基礎是在於一個更大的區域,而且必定是從此一區域提取出來。對此的一般跡象:我在這裡所不明白的同一件事情,對我而言可能也發生在其他不同的地方。

 

註:

 

47-1.如果光從表述當中無法得到理解,那似乎就隱含著必須要超過這一表述,而尋找另一個更大的脈絡。這個更大的脈絡是什麼,史萊馬赫在此還沒有明說,但是根據他的學說來判斷,除了字面上的意義,也有可能是技術的詮釋所要處理的部分。

台長: Aist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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