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2-23 10:20:43| 人氣5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45.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原文翻譯:

 

45.為了要正確地決定[平行並列],人們必須在整體的表述中去區分哪些能被解釋的東西是屬於主詞的而哪些是屬於述詞的。

因為安排的方式,對象不同於它是如何逐漸被產生出來的樣子。

 

45-1.英譯者提供了最後一句話的註解:在詮釋當中而逐漸變得明白的對象,其構成方式不同於我們對於這種構成所獲得的知識。但是詮釋者如何重構一個對象,而自己又同時不理解這種重構的方式?所以我反對英譯者的註解,就字面上的意義來看,毋寧說史萊馬赫要說的是作者建構對象的方式和詮釋者對於對象所採取的重構方式是不同的,這樣才能呼應我們能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他自己這一命題。

台長: Aistesia
人氣(51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教育學習(進修、留學、學術研究、教育概況) | 個人分類: 文法的詮釋面向 |
此分類下一篇:《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46.
此分類上一篇:《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4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