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藝術概念
1、意義與背景
巴洛克藝術(Baroque art)是十七世紀歐洲的藝術風格,初發源於17世紀教皇統治的羅馬,那時義大利是歐洲藝術中心,但在巴洛克後期,歐洲藝術中心移轉到法國,它並沒有明確的藝術風格,只能算是一種愛好和時尚。
文藝復興意味著平衡、適中、莊重、理性與邏輯;而巴洛克卻意味著運動、追求新奇、熱中於無窮、不安和對比、以及各種藝術形式的大膽融合。巴洛克藝術一反文藝復興藝術的平靜和克制,而表現為戲劇性、豪華與誇張。
巴洛克藝術反對複雜化和公式化的矯飾主義(樣式主義),代之而起的是較為不複雜、比較寫實與更令人激賞的風格。
十七世紀歐洲強權擴張,掠奪海外殖民地累聚巨富,生活上提倡豪華享受,因此對建築、音樂、美術也要求豪華生動、富於熱情的情調。
十七世紀歐洲有新舊教的權力之爭。舊教勢力用暴力鎮壓信徒,再積極利用藝術思想形態──巴洛克,去迷惑﹑征服人心。
巴洛克藝術不排斥異端的感官喜悅,亦忠實於基督教的世界觀,故亦是「基督教化的文藝復興」。
2、詞源與含義
巴洛克一詞的來源可能有三: 義大利語的baroco,指中世紀繁縟可笑的一種神學討論;義大利語的barocchio,指曖昧可疑的買賣活動;葡萄牙語的barocco,指畸形的珍珠。三詞皆含悖禮怪奇之意,因此從十八世紀的建築師責難十七世紀那種複雜而考就的樣式,生氣地稱它為「荒謬的、奇怪的、巴洛克的」稱呼之後,巴洛克這一詞就被相沿成習了。
學術研究中,確定巴洛克藝術地位的是德國藝術史家沃爾夫林(H.wofflin),他的著作《文藝復興與巴洛克》(1888)、《美術史原理》(1915),前者指出巴洛克是繼文藝復興之後的主要流派,並對其形式特點作了分析和歷史考察。後者認為巴洛克風格可作為每一文化或文明進入後期階段的特徵,使之具有更為普遍的意義。
3、巴洛克藝術的特質
① 善用動勢:不管是實際的,如波形的牆面或不斷變化的噴射狀的噴泉:還是含蓄的,如描繪成充滿活力或動作顯著的人物(不再如古典文藝復興時的靜態表現,而呈現歪斜配置的動感)。
② 力圖表現或暗示無窮感:例如伸向地平線的道路,展現無際天空幻覺的壁畫,運用變換透視效果使其變得撲塑迷離的鏡面手法。
③ 強調光線:設計一種人為光線,而非自然的光,產生一種戲劇性氣氛,創造比文藝復興更有立體感、深度感、層次感的空間。造成輪廓線模糊,構圖有機化,而有整體感。
④ 追求戲劇性、誇張、透視的效果。
⑤不拘泥各種不同藝術形式之間的界線,將建築、繪畫、雕塑等藝術形式融為一體。
二﹑巴洛克藝術的表現
建築
西方都市計畫的歷史是從巴洛克時期開始的,那時最醒目的建築物是教堂與宮殿。建築師認為建築物是根據許多要求塑造成形的一個獨立的總體,所以巴洛克建築通常看來就像一尊大型雕塑。
把文藝復興時期的建築畫成平面圖,其共同特點是正方形、圓形和十字形;而巴洛克建築的典型特徵是橢圓形、橄欖形以及從複雜的幾何圖形中變化而來的更為複雜的圖形。
用規則的波浪狀曲線和反曲線的形式賦予建築元素以動感的理念,是所有巴洛克藝術最重要的特徵。文藝復興建築如同現代建築一樣,是以簡單的、基本的比例和相互關係為基礎;而巴洛克建築不再崇尚那種含蓄的邏輯性,而是追求令人感到意外的、如戲劇般的效果。例如:
米開蘭基羅助手維紐拉(Vignola,1507-1673)和戴拉‧伯達(G.della porta C.1537~1602)在1568~1584年間完成的羅馬《耶穌教堂》,被公認為是從樣式主義轉向巴洛克的代表作。這座教堂內部突出了主廳和中央圓頂,加強了中央大門的作用,以其結構的嚴密和中心效果的強烈而顯示了新的特色。因此,耶穌教堂的內部和門面,後來都成為巴洛克建築的模式,又可稱為「前巴洛克風格」。
十七世紀早期巴洛克建築代表是馬德諾(C.Maderno,1556~1629),在1607~15年完成米開蘭基羅未完成的《聖彼得教堂》(1607-15,羅馬梵諦岡,另有專屬網站詳細圖片解析),他用戲劇性的方式強調正門,例如由扁平的方柱變為半圓柱,再變為四分之三圓柱,使建築的立體塑形複雜多變,動態強烈。他所設計凸出的門面或深凹的門面,都使得教堂和前面廣場上的空間能更進一步的連接起來。
十七世紀盛期巴洛克建築最偉大的大師是貝尼尼(G.L.Bernini,1598~1680),以雕刻家而兼精建築,在1624~33年間完成置於聖彼得大教堂內的青銅華蓋,是一座高達二十九公尺的巨型幕棚,以四根螺旋形雕花大柱支撐蓋頂,雄偉而又華麗(很像布景裝飾)。又為聖彼得大教堂設計了門前雙臂環拱形的廣場和柱廊(1657),使它成為西方最美的廣場建築之一。
波羅米尼(F.Borromini, 1599~1667)是盛期巴洛克另一位建築大師,喜用凹凸多變的曲線和多種幾何形體的複雜交錯,從整體布局到細部安排,都能獨出新裁,代表作如四泉的《聖卡羅(S.Carlo)教堂》(1665~67,羅馬),被譽為巴洛克建築的典範。
除以上羅馬地區外,義大利北部的杜林(Turin)地區也有相當發展,瓜里尼(G.Guarini,1624~83)建的《聖布小教堂》(1668~94)圓頂,表現天堂的穹窿,給人一種飄渺無盡永恆的幽思。
西歐諸國的巴洛克建築又結合各地的特點而各有所長,如英﹑法等國帶有較嚴謹的色彩,例如巴黎凡爾賽宮(1669~85,滑鼠點選可看到360度外觀旋轉圖),德國南部則華麗輝煌達於極致,西班牙及其統治下的拉丁美洲也是巴洛克的沃土之一。
雕刻
巴洛克雕刻有時是建築的一部份,藝術家表現真實人間的技法臻於成熟完美,例如根據主體的男女老幼來表現人的皮膚外觀,捲髮、衣飾、織物的質感都很逼真。動勢的展現是其最重要的特點,人物不再被雕成靜止或休息的姿態,而總是處於運動之中。
最著名的是貝尼尼(Gian Lorenzo Bernini,1598~1680)的名作《聖泰雷莎(St.Theresa)之幻覺》(1645~52,羅馬聖馬利亞教堂),是宗教性和官能性的結合,欣賞這類雕像要搭配建築﹑繪畫一起觀看,以產生視覺上的幻覺。這種風格也影響西歐各地。其他名作如《四河噴泉》(局部圖,1648-51,羅馬Navona廣場)、《大衛》(David,1623-24,大理石, 高170 cm,Galleria Borghese, Rome)。
法國巴洛克雕刻大師有:
普傑(P.Puget,1620-94)的《克羅托那的米羅》(1671~83,巴黎羅浮宮)。
柯塞沃克(A.Coysevox,1640~1720)的《勒布蘭半身像》(1676)、《路易十四半身像》(1680,凡爾賽宮)。
繪畫
宏偉壯觀,充滿動感,精湛的透視變奏(如前縮法),戲劇性的構圖,起伏波動,體現無限的空間,加以理想光的對比,使畫面產生統一協調如舞台布景的效果是巴洛克繪畫的特色。
義大利
卡拉瓦喬(Caravaggio,1573~1610),是巴洛克繪畫的先驅,作品的特色是利用光線以獲得畫面戲劇性的效果,也利用明暗表現法以襯托真實的空間感,並捨棄細節的描寫。他對自然的態度是直觀的,以粗野或純樸的市民為模特兒作肖像畫。他更在靜物畫上另闢蹊徑。代表作有《在以馬杵斯吃晚餐》(1601,,倫敦國家畫廊)、《埋葬基督》(1604,梵諦岡美術館)、《水果籃》(靜物, 1596,46×64.5cm,米蘭,諳布羅西阿納美術館)、《酒神》(1597,佛羅倫斯烏菲茲美術館)。個性狂野、暴躁、易怒,命短,他要脫離陳規,重新思考藝術,風格上被稱為「自然主義者」。
卡拉契(Carracci,1560~1609),勤練古典美,代表作祭壇畫──《聖母哀悼基督之死》(1603,92,8 x 103,2 cm,倫敦國家畫廊),畫中光線照耀在救主形體上,與整體引發觀者情感的手法,都屬巴洛克式的,構圖簡單和諧,有點感傷性,但避免提醒人們有關死亡的恐怖和受難的痛苦。
法國
十七世紀的法國稱為路易十四時代,為國王和貴族服務的藝術把古代和現代思想、天主教和世俗思想兼容並蓄,並讓現實描寫披上神話的外衣,它崇尚古典精神,表現出嚴正、高貴、酷愛秩序的特點。大半畫家都曾留學義大利,觀摩希臘羅馬古蹟,受到卡拉瓦喬、卡拉契風格及威尼斯色彩的影響。
普桑(Poussin,1593~1665),法國近代繪畫之祖。考古與懷古,對於羅馬廢墟和郊外景 色,以及古代建築﹑希臘雕刻都曾加以細心研究。他喜用強烈的光線效果,色彩比拉婓爾更深沈豐富,並且具有空氣的氛圍感,重視形狀、線條與知性。代表作《沙賓女人被劫》(1636,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福西昂 Phocion 葬禮的風景圖》(1648,英國威爾斯國立美術館)、《阿卡迪亞的牧人》(1638-40,巴黎羅浮宮)。
羅蘭(Cloude Lorraine,1600~82),同普桑一樣,一生大半時間在羅馬度過。他的人物畫較弱,但風景畫則有一種古典的抒情風味,由於對霧氣與陽光的表現有獨到之處,對於十九世紀的風景畫有影響,特別是英國方面。代表作《海港:示巴女王啟程》(1648,倫敦國家畫廊)、《海港:聖烏秀拉登船遠航》(1648,倫敦國家畫廊)。
拉‧突爾(Georges de La Tour,1593~1652),黑夜畫家,在燭光或火炬的光線中,表現纖細的人物,但形態上省略細部,接近幾何學的造形。代表作《新生兒》(約1640,法國雷恩美術館)、《牧羊人的崇拜》(羅浮宮,107 x 131 cm),看似風俗畫,其實是宗教畫。
勒‧奈(Louis Le Nain,1593~1648),所描繪的農人有一種人類尊嚴和粗大的厚重感。代表作《農夫家庭》(1642,113 x 159 cm,巴黎羅浮宮)。
佛蘭德斯(比利時)
十七世紀的佛蘭德斯受宮廷、貴族和教會團體審美的影響,又較多受到同時期義大利藝術的感染,發展出一種光彩奪目、富麗堂皇的裝飾風格。重要畫家如:
魯本斯(Rubens,1577~1640),他本人除了是一個畫家外,還是個學者及外交家,一生充滿幸福。作品極多,由於供不應求,很多是助手替他完成的,他頂多是對對草稿,及最後潤飾幾筆而已。他的作品充滿歡愉和享樂的感情,人體表現幾乎全屬官能美的,那時人物不流行修長,所以出現畫中的都是胖女人。他一反法蘭德斯的畫幅小而筆法瑣碎的傳統,全是人物的巨幅大作。魯本斯的藝術是巴洛克時代所獨具的雄壯華麗的樣式,明快豐潤的肉體,充滿生命的現實氣息,與古代情趣的完美之集大成。對於後來的浪漫派繪畫,有決定性的影響(影響華鐸、布雪、雷諾瓦)。晚年風景畫評價高,有空氣透視法之傳統,影響英國畫家。著名作品有《列其普的女兒被劫》(1618,慕尼黑老繪畫館)、《蘇珊‧富曼像》(1625,倫敦國家畫廊)、《史坦(Steen) 城堡風景圖》(1635,倫敦國家畫廊)。
范‧戴克(A.van Dyck,1599~1641),善於捕捉人物的個性,以畫貴族肖像而出名。和其師魯本斯不同,是個神經質而易感的人,作品特色在於優雅的形象,及纖細之感,帶有幾分感傷的風格,曾西渡英倫為宮廷畫家,影響了英國繪畫風格約一世紀之久。代表作《查理一世狩獵圖》(約 1635,巴黎羅浮宮)。
荷蘭
十七世紀初,荷蘭脫離西班牙獨立,由於傳統的勤勉與堅毅不拔的生活態度,及獨立戰爭中不屈的精神,使他們變成世界第一個貿易國。
原本自然條件欠佳的農民,因長期努力與勤勉而為商業繁榮國。思想方法與生活態度傾向實用、現實、愛好清潔、自由與和平,努力建立幸福的現實生活,故這國家一切生活基礎在於最資產化的家庭生活。
無貴族宮廷,信新教,無雄壯豪華的宗教畫。但也有小宗教畫,只是不為教堂所用,而是取材宗教的觀賞畫。
十五世紀范艾克傳下來的是描寫生活的獨特風俗畫,到了此時,風俗畫、靜物畫、風景畫成為獨立畫科,是十九世紀以後近代繪畫的直接泉源。畫家為有購買力的群眾而畫,競爭激烈,二流畫家只能專一種類型的畫而出名,因此有專業畫的趨勢。
重要畫家如:
林布蘭(Rembrandt, 1606~69),巴洛克時代荷蘭最偉大的畫家,作品題材極廣泛,舉凡動物、鄉村景色、暴風雨和人物,什麼都畫,而其創作的素材則包括素描﹑版畫和油畫。最關心的主題是「人」,他曾研究各式各樣的人物,男女老幼,快樂痛苦生病疲勞的形象都有,其中又以自畫像最多。他的畫大半屬於暗調子,層次分明,又有部份用戲劇性的強光,來呈顯主題的旨趣,畫中無明確光源,只是一個引起注意的焦點,但光影有韻律感。他又是世界最偉大的銅版畫家,銅版畫的一切技法與技術都由他一手完成。著名作品有《夜警》(1642,阿姆斯特丹博物館)、《自畫像》每個時期皆有,圖1(1661,英國倫敦肯伍德遺產)、圖2(1634,佛羅倫斯烏菲茲美術館)等。
哈爾斯(F.Hals,1580/85~1666),運用如印象派那樣大膽明快的筆觸,巧妙地畫出人物瞬間的表情,有如拍「快照」。作品大部分是肖像畫,可以感到有吵鬧聲、玩笑聲和愉快的氣氛,被稱為「笑的畫家」。如:《快樂的酒徒》(1627,阿姆斯特丹博物館)、《帶微笑的騎士》(1624,倫敦華萊士藏)。
維梅爾(J.Vermeer,1632~75),是荷蘭風俗畫家中最傑出者,作品裡一切顯得寧靜、祥和,畫面有秩序感,如普桑。表現明淨的大氣及光線的穩靜,安詳的市民家庭生活氣氛。畫中色彩和光線是有節制的,畫裡每一件事物都受一個整體秩序的控制。代表作《倒牛奶的女傭》(1658,阿姆斯特丹博物館)。
霍貝瑪(Meyndert Hobbema,1638~1709),當時最有名的風景畫家,代表作《水庫》、《鄉路》(1689, 103,5 x 141 cm,倫敦國家畫廊)。
西班牙
十七世紀是西班牙王國全盛的時期,民族性熱情,易陷於狂熱的耶穌會在此容易發展,在宮廷、教會保護下,繪畫人才輩出。
其中最有名的是:
委拉斯貴玆(Velazquez,1599~1660),是西班牙當時最著名的宮廷畫家,雖以畫貴族像聞名,但他對任何題材都予以同等的關注,兒童、乞丐、軍人、矮子、國王、主教等,都同樣具有個人的尊嚴。畫中色彩豐富而調和,善於表現各種布料的質感及人的肌膚感。代表作《內廷供奉的宮女們》(1656,西班牙馬德里普拉多宮)、《教皇英諾森十世》(1650,羅馬多利亞潘菲利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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