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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09:58:30| 人氣1,851|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這樣的台灣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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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拍的照片被他人翻拍後,盜印在商品上,算不算觸法?

這樣簡單的著作權法律觀念,難怪拍貓達人王瓊賢氣到向法務部長告狀!

若是我的話,也會氣到如此做吧!著作權法應該保護創作人的各種權益,除了給於各種獎勵外,還應包括作品被瓢竊、抄襲、盜用時,法律須主動保護創作者,並嚴懲犯罪者,方可讓創作人心無罣礙,專心在創作上才對!

有台北某檢察官在法庭上竟然反問王瓊賢:「包包不是妳設計、(賣家拍的)包包照片也不是妳拍的,告什麼?」,王驚訝爭辯:「包包印的照片是我拍的!」,檢察官竟然糾正王瓊賢說:「人家用相機翻拍就是人家的創作。」........註1

如此讓創作者寒心的話,竟是出自於檢察官之口。身居高位者應該思後而言之,亦須不斷充實自己某部份不足的專業知識,若無,因知識不足導致觀念思想偏差,這種胡言亂語、是非不分的鬧劇,不知還要在台灣法界上演多少次?

我並不認識王瓊賢,可是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對台灣法界實在是憂心忡忡啊,為什麼會如此想?因為讓我想到前幾天的報導「侵權太囂張 朱德庸告贏中國媒體」註2,中國幾乎是「無版權觀念」的地方,大到政府單位,如北京奧運開幕式「足跡煙火」的造假,上海世博歌曲的抄襲疑雲等,以及電視台盜用朱德庸漫畫作品,翻用至電視劇,難道就不用付版權費了嗎?!

抄襲歪風小到大陸的民間企業、與個人,如抄襲賓士車內外功能與景觀,就只有商標不一樣。如麥當勞的M商標,改成W後,也開一間外觀、色彩幾乎相同的炸雞店,目前大舉侵襲各國的山寨機等,許多案例不勝枚舉。

尤其是漫畫界,台灣漫畫家敖幼祥所畫「烏龍院」在大陸被盜印就算了,已經結束的烏龍院漫畫,竟然還有人假冒敖幼祥畫出續集?!台灣攝影照片被大陸網友收集後,大言不慚的發佈在大陸知名攝影網站上,還標明是自己的作品,遇到台灣原創留言抗議,給你個相應不理,台灣原創要大陸知名攝影網站取消該篇文章,網站網管竟然回說要創作者提出原創證明,甚至警告抗議者在網站上的不當留言,已經達成犯罪,要抗議者小心!

只要求提告(創作)者舉證,而不是雙方舉證。要浪費時間、精神上法庭,搞到自己精疲力盡,還不一定能贏,這就造成許多原創者放棄提告意願。大陸在面對抄襲案件是如此,而「王瓊賢」的案例卻是在台灣,希望台灣的司法,能給創作者一點期待與尊嚴。

註1「拍貓達人王瓊賢」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68191/IssueID/20100427

註2「侵權太囂張 朱德庸告贏中國媒體」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4/today-t3.htm

  

台長: 阿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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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y
我有看到這篇新聞..
實在是 太傷原創人的心了..
以後都用竊取的就好啦 何必創作...
2010-04-27 10:15:04
版主回應
是啊
一整個傻眼
2010-04-28 01:05:31
眼鏡
很簡單原因啦
那位檢察官跟被告者有互利關係嘛
隨便想想也知道
司法體系少數的黑暗
又不是今日才有
唉~無奈與悲哀....
2010-04-27 16:33:58
版主回應
唉~真的很無奈與悲哀....
2010-04-28 01:12:37
麟竣
沒辦法呀
1.他沒能耐創作,所以他不會損失,也不在乎創作者的心血
2.司法權都在他們手裡,擁有受理或不受理的選擇
那個老百姓能夠對他們開罰?
真是司法權濫用的傲慢行為
2010-04-27 22:46:05
版主回應
是啊
若是法律讓創作者要冒被抄襲的風險
應該沒有人敢原創啦
就通通採山寨方式就好
2010-04-28 01:16:24
小洋子
蛤~「人家用相機翻拍就是人家的創作。」!!!
搞什麼啊@@
2010-04-28 00:08:18
版主回應
是啊
搞什麼
這樣錯誤的觀念
竟出於檢察官之口
傻眼啊
2010-04-28 01:27:18
小洋子
嗯,對啊
可是...老實說,我到現在還是難以相信耶
嗯,真的傻眼@@
2010-04-28 23:45:30
版主回應
因為太離譜
所以傻眼@@
2010-04-29 00:02:44
小洋子
嗯,對啊,我也是,哈哈哈
想不透拉@@

那沒有人去反那個檢察官嗎= =a
2010-04-29 00:31:44
版主回應
當事人已經上告法務部長
希望能給檢察官一個警告
2010-04-30 10:45:42
旺凌,wl050,
加油.
2010-04-29 11:08:02
版主回應
謝謝
2010-04-30 10:46:19
該隱
那檢察官是87嗎?= =
這種情況還完這種文字遊戲喔!翻拍就是人家ㄉ創作ㄌ...
那...影印也不觸法啦!因為機器翻過ㄌ咩!
靠~真是使上第一大笑話
枉費ㄌ創作者ㄉ苦心...= ='
2010-04-30 15:49:04
版主回應
是檢察官觀念太先進?
還是我們太87
哈.....
2010-05-01 08:13:22
小洋子
嗯,那就靜看結果了
希望法務部長能明察秋毫囉(笑)
晚安


咦?不過,會不會那個檢察官有靠背(笑)
2010-04-30 22:17:24
版主回應

法界是官官相護的
很少檢查官會推翻前檢察官的判決
他們稱之為法界倫理
或許這就是他的靠背吧
2010-05-01 08:36:44
Kay
之前
大叔(我男友)的很多文章與照片都被盜用去
還沒告知哩...
覺得...真的會很不高興...
2010-05-05 18:53:41
版主回應
足害ㄟ
確實會讓人生氣
2010-05-06 06:03:26
字體可大一點嗎
懡一篇都好精彩
好想用心的看它喔
可是字體好小
很傷呢
請問字體可以大一些嗎
一路讀下來眼睛好吃力呢

拜託啦
不管是什麼不可能的原因
都請把字體放大一點啦
謝謝~~
2010-05-06 12:43:38
版主回應
感謝欣賞

若是文字太小
您可以點選您電腦IE瀏覽上方的選項列
改選「檢視\字型\最大」後
就可以讓字變大了
2010-05-06 21:19:42
小賢豆豆媽
謝謝阿鋼仗義執言
關於此事我會慢慢蒐集更多資訊
希望能讓創作人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也很想知道那位檢察官說的話到底是不是目前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因為的確有幾個有實際官司經驗的人告訴我那個檢察官說的就是目前實際上法律認同的)
我超級失望的
這個新聞本來有電視採訪後來被山崩新聞埋掉了只剩下跑馬燈, 沒有受到太多社會關注很可惜
2010-05-29 02:54:14
版主回應
妳客氣啦
創作者若不挺身幫創作者
那恐怕沒人相挺啦
連檢察官都如此
2010-05-29 16:05:4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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