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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漂白3陰招 放大絕「整棟打掉重建」

凶宅漂白3陰招 放大絕「整棟打掉重建」

時間:2018/07/03 09:01


現行事故屋凶宅轉手不管是法拍或是一般房市都得註記,但再次轉手就會產生資訊落差,還是得靠自行打聽多做功課,才能自保。資料照片

住宅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都會被歸類凶宅,房價約是市價6至7折,還不見得有人買,但市場上仍有不少投資客靠買賣凶宅發大財,仲介透露,「投資客只要夠敢,都能賺」,並歸納出3陰招,包括買進凶宅後,找人頭賣給不知情民眾,或是以市價出租賺租金,最狠的一招整棟打掉重建,改成分租套房或全新別墅,將凶宅「漂白」,因資訊落差、查證方式有限,買家則居於弱勢。

凶宅的標準,依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

但房仲業者沈先生透露,制度仍存有漏洞,關鍵在於資訊落差、查證方式有限,因此市場也存在多種「洗白」、「大賺暴利」的方式。

第1種是以「人頭戶買下凶宅產權」,一段時間後再自售轉給不知情買方、賺取暴利,沈先生指出,這方式較為「惡質」,許多首購買家功課做不足、衝動簽約購屋,往後要追究卻找不到人,常發生在屋主自售、風險較高。

第2種方式「買下打掉重蓋再售出」,沈先生指出,凶宅標註是針對建物所有權、而非土地,部分專業投資客也會看好透天厝凶宅,以低於市場成本5折行情購入整棟重蓋,未來全棟隔成套房出租、或是以全新別墅出售都有可能,獲利也相當驚人,而且由於是重建,法理情都站得住腳,未來糾紛少。

第3種方式為「出租」,沈先生指出,由於租賃契約屬於使用權,許多屋主並不需要告知是否為凶宅,投資客以低價購入後、邊租邊出售,獲取價差,以前也有案例是5年後「原價」售出,但也賺到百萬元的租金利潤。

中信房屋中彰投駐區經理楊乾意指出,凶宅不論轉手次數,都屬於必定告知,差別在於資訊透明度,「因為時間愈久就得憑房仲查證或屋主主動告知」,才會知道該戶別是否曾經是凶宅,而以往判決案例來看,鮮少會因「凶宅」而判決解約,較常歸納為「瑕疵擔保」部分,以返還部分價金居多。

104法拍屋台中7期總部執行副總聶學智補充,是否為凶宅,以公家機關認定的標準,即是以派出所紀錄為主,但並非所有人都能查詢、市場因此產生資訊落差,在法拍市場中,這類凶宅事故屋,曾有市價行情600萬元物件,最後以180萬元、不到3成價格拍定,所以也容易吸引專業投資客進場,獲取利潤。(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凶宅房價多是行情5折,若是在法拍市場價格可到3折。圖為高雄市苓雅區日前遭法拍的凶宅。資料照片
本文出處: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80703/138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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