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5-13 17:56:04| 人氣1,1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法規名稱: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平價購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法規名稱: 國私共有土地處理原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8日

 

 
一、為利國私共有土地有效利用,除有下列情形外,國有持分得不辦理分    割,逕依有關法令規定管理、處分:  (一)已有自行規劃使用計畫者。  (二)他共有人擬以低於國有財產計價方式暨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規        定概估之產價處分全筆土地者。  (三)申請讓售之國有持分面積逾五百平方公尺,依規定不得辦理讓售        者。    本處理原則所稱之分割係指共有物分割。
二、國有持分土地辦理分割時以協議為原則,無法達成協議者,得向法院    聲請裁判分割。    前項協議分割應依「國私共有土地協議分割作業要點」辦理。
三、國私共有土地國有持分部分辦理出售,承購人非他共有人時,除其他    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限期通知    他共有人優先承購,他共有人有數人主張優先承購時,由各該主張優    先承購之他共有人以均分比例共同承購辦理。
四、私有持分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分全筆國私共有土    地,函詢本局是否優先承購時,倘該國私共有土地為可建築之空地,    且其出售價格較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暨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規定概    估之產價為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主張優先承購:  (一)國有持分已有使用計畫者。  (二)該國私共有土地併計毗鄰可供合併建築之國有土地或公有土地,        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且地形方整,適宜整體規劃利用者。    前項主張優先承購所需經費,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五、私有持分土地所有權人處分其私有持分,或私有持分經法院拍賣,函    詢本局是否優先承購時,除國有持分已有使用計畫者外,不予主張優    先承購。
六、國私共有房屋之國有持分得比照本處理原則規定處理。

 

房市的成與敗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平價購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造就好房子/學購屋八招 對抗高房價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平價購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認識都市更新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平價購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說明【轉載自台北市都發局】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平價購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找不到便宜的房子嗎?》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平價購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專營:1.台北市中山區.松山區.士林區.萬華區.文山區.大安區.信義區.北投區.中正區.內湖區.大同區...2.新北市三重區.板橋區.蘆洲區.永和區.中和區.新莊區.樹林區.八里區.五股區.泰山區.三峽區.深坑區.鶯歌區.淡水區.金山區.三芝區.石門區.萬里區...3.桃園市蘆竹區.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龍潭區.大園區.平鎮區.八德區.新屋區.觀音區....
持分房屋共有.持分土地共有.建地.廠辦.透天厝.店面.工業地.道路用地.公園用地.農地.農舍.







台長: 房屋陳總仔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