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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合併出售好幾筆不動產時,其他共有人想任選其中幾筆不動產優先承買可以嗎? @房地產買賣/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司法實務見解不同,大部分認為不可以,他共有人亦應接受「優先承購」的條件。  一、肯定說(可以) 最高法院 97 年台抗字第 602 號民事裁定 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此乃共有人之法定優先承買權,為法律所明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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