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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01:12:03| 人氣5,084|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洪仲丘虐死案》前駕駛兵控范佐憲 涉重利簽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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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中21日電 2013.07.21

一名從陸軍269旅退役的陳姓駕駛兵今天到洪仲丘家表示,已被收押的上士范佐憲涉嫌在軍中簽賭及放高利貸,希望國防部要查。

陸軍下士洪仲丘退伍前夕因違反規定攜帶照相手機被關禁閉,卻疑因不當處分致死,多名涉案軍、士官已遭收押。

自稱與洪仲丘同住在后里區的陳姓男子指出,自己是志願役的士兵,昨天得知總統馬英九慰問洪家時,特別前來向總統陳情,但遭國安人員擋下,今天再跑一趟,特別來向洪仲丘的家屬致意。

陳姓男子表示,他民國96年到99年在陸軍269旅擔任駕駛兵,服役時也飽受一名林姓上士欺凌,自己也差點被送禁閉室,所以很同情洪仲丘。

陳男說,98年八八水災後,因各部隊支援救災,曾開車載過范佐憲,當時范佐憲在車上就不斷用手機談簽賭的事。除簽賭外,范佐憲還涉嫌在軍中放高利貸供阿兵哥小額調度,幾乎所有曾待過542旅的官兵都知道,國防部應該好好查查。
 

退伍同袍:座談會上 洪仲丘沒放砲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 2013.07.21

洪仲丘同袍的沈姓退伍士兵,今天到高等軍檢作證,說明退伍離營官兵座談的情形。

他說,座談會從下午4點開到6點半,洪仲丘並沒有放砲,反而是為弟兄提出能否安排消防水車幫忙洗軍車、連上士官對兵的內務要求太嚴厲,「也沒有指名道姓」。

他說,大家搶著大鳴大放,「講的更難聽的人更多」。他覺得洪仲丘人很好,「他沒有批評人,講的內容都是為弟兄著想」。
 

第三方查凌虐? 軍法單位技巧性迴避
*聯合晚報╱記者呂開瑞/特稿 2013.07.21

為偵辦洪仲丘案,軍檢昨天函送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疑涉湮滅證據部分到桃檢,分「他」字案偵辦,但洪案真正的主軸─凌虐的部分仍留在軍檢偵辦,要靠第三方介入以弄清真相,還有段距離。

軍檢昨天函送陳毅銘疑涉湮滅證據部分到桃園地檢署,洪仲丘案看似露出第三方介入的曙光。不過,軍檢只函送陳毅銘疑涉湮滅證據的部分,而且這部分還是立委很不精準的爆料,真實性存疑,桃檢是分「他」字案偵辦,也就是不成熟、存疑的案件。至於最受外界關注、洪仲丘是否被凌虐的部分,仍留在軍檢偵辦,因此要想弄清真相,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未來桃園地檢署是否能介入偵辦洪案主幹、該負責哪些部分、是軍檢或桃檢主導偵辦、雙方任務如何分工、職權如何劃分、強制處分由誰下達、起訴由誰負責等,都是問題。重點是普通法院對軍人犯凌虐部屬罪無審判權,而且人都押進軍事看守所,桃檢根本不可能起訴,因為法院會直接判管轄錯誤,日後如何協調,還有得喬。

洪仲丘案律師團認為依刑事訴訟法,只要有犯罪嫌疑,檢察官就要主動調查偵辦,包括救護車沒有鳴笛、速度疑過慢、體檢報告由誰經手研判等,都可能與非軍職人員有關,軍檢應主動協調地檢署偵辦。

國防部也曾表示會和法務部協調共同偵辦,不過沒說明那些部分可共同偵辦,法務部次長說了官話:洪仲丘命案部份,屬於軍事法院管轄,除非軍方提出要求,法務部才會全力協助。

綜合觀察,陸軍下士洪仲丘案能否比照江國慶案引入第三方偵辦?軍事最高檢表示,兩案性質不同,如果於法有據,軍法單位樂意和司法單位配合。這個「於法有據」,等於技巧性迴避司法單位介入,因為事涉管轄權,司法單位對軍人犯軍刑罪件根本沒有管轄權。
 

軍檢、桃檢 連袂赴禁閉室勘查
*聯合晚報╱記者游文寶、陳珮琦/桃園報導 2013.07.21

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上午表示,針對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關鍵影帶,究竟是人為或是機器因素造成模糊不清等問題,因這部分涉及刑法「湮滅證據罪」,因此司法機關有管轄權,高檢署會全力督導和協助桃檢偵辦,釐清案情,給社會和洪家一個交代和事實真相。

軍檢昨天下午將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涉及「湮滅刑事證據罪」函送桃檢偵辦,軍檢、桃檢今天下午並將到楊梅269旅營區禁閉室,實地勘查現場。

另外,范佐憲涉及刑法「重利罪」以及「賭博罪」部分,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上午表示,將加速偵辦。

郭文東上午會同戴文亮到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就洪仲丘案,軍檢、桃檢共同偵辦,召開協調會。

桃檢昨天下午收到軍高檢函送的公文,經開會研議後,認為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若有下令刪除錄影畫面,即涉嫌觸犯刑法165條的「湮滅刑事證據罪」,即分「他」字展開偵辦。

郭文東說,湮滅刑事證據罪司法機關有管轄權,高檢署將會全力協助桃檢偵辦,給社會一個交代,也給洪家完整的事實。

最高軍檢署檢察長曹金生上午也表示,只要屬於桃檢審判權職責部分,軍方會提供任何資料。他並強調,只要有任何人涉案,屬於軍事審判權部分,軍方一定無上限查辦。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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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洪仲丘案真相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6405661

  阿楨館長真是先知,在【禁閉邏輯】預知:洪案若從軍法移交司法,涉案軍士官涉嫌的會是「過失致死」而非「凌虐致死」。如依2013.10.29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的以下新聞,可能只判「過失致死」。
  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才會搞「預知」,對屎上最無情無義的阿楨屍哲而言、只依理性專業事實便能戲(謔評)論、才能「預測」。
  若檢調1和法官能嚴守司法獨立、拒絕政治和民粹2之干涉、不當「司法巫師」3,依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4「罪疑唯輕」、洪案涉案軍士官當然是涉嫌「過失致死」,如此軍中自然也不會有冤判了5。
  為驗証預測,先貼【禁閉邏輯:邏輯邪61/66】。
  相關資料
1.詳參【圖博館】:檢革會成立宣言
2.詳參【圖博館】:民粹亡台
3.詳參【圖博館】:司法巫師
4.詳參【圖博館】: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5.詳參【圖博館】:《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禁閉邏輯:邏輯邪61/66

禁閉室主要用來懲罰義務役
因志願役有升遷等獎罰方式
禁閉要有效其訓練強度必須
超過新兵訓練 演訓 特訓
但如今義務兵多來自冷氣室
軍營熱到33℃已禁戶外操課
可惜戰場多在極端天候
更糟是禁閉室也不能操
不然告你凌虐致死罪
比服役還涼算啥禁閉
乾脆叫它逃役休閒室
不能作戰之兵有何用
故義務役、禁閉室和連坐法都該廢
一切懲罰回歸軍法如此便不會發生
五四二旅旅部連洪仲丘義務役下士
因竄改體測成績、不背值星帶和帶照相手機進營區
旅上長官本應依偽造公文、抗命和違紀送軍法審判
2013-12-11 18:23:22
阿楨
但洪吃定長官怕連坐不敢送軍法而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
范等長官也太夫人之仁了(怕洪退不了伍並且無法考公私職)
洪沒送軍法已占了便宜可還賣乖(不敢送軍法又不能關禁閉)
說啥自己身高172公分、體重98公斤、BMI值33,不能關
(洪曾是成大籃球隊長入伍才60多公斤,可見洪多會混!)
故洪案真相是洪太胖禁不起操(戒護士陳毅勳並沒特別操洪)
明明是洪仲丘有恃無恐(地在長官前撕毀體檢報告和禁閉單)
可是洪家女人追討起洪案,不但不婦人之仁,還惡人先告狀
利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以民粹迫使未經爭取司法獨立運動的軍檢和軍法體系不遵守
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罪疑唯輕」
而起訴戒護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凌虐致死,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如依直接證據和罪疑唯輕,應同下)
同為269旅禁閉室戒護士的李念祖,則涉過失致死(5年以下有期徒刑)。
542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涉、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等人,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此即前述范等長官也太夫人之仁、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不送軍法的結果反害己!)

清查范佐憲帳戶 桃檢:他還滿窮的【聯合報2013.11.19

洪仲丘案衍生的范佐憲被爆經營簽賭站、放高利貸案,桃園地檢署清查范的交往及親人帳戶,發現范「還滿窮的」,加上沒有被害人,檢方以查無事證簽結。
洪仲丘案發生時,范佐憲被部分媒體妖魔化,檢察官對范徹底調查後,認為他沒外界想像厲害。
  回應
那些名嘴與媒體無中生有害人不淺
蘋果日報跟張友驊出來面對(詳參【圖博館】:壹淫媒 媒體殺人 名嘴伶牙利齒)
重要嗎?反正就算沒有,廣大的酸民、政論節目的冥嘴、.....也會想一堆理由把這些當初加在他身上的罪名合理化
………………
2013-12-11 18:23:5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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