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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7 20:17:25| 人氣1,0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美談FTA 總統提WTO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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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2008/07/17

馬英九總統昨天對「東協加三」提出解決構想,他表示,台灣在改善和中國關係的同時,也希望和美國等國家在自由貿易協定(FTA)方面有所進展,他認為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領域」名稱協商FTA,阻力比較小。

馬總統昨天下午在總統府接見中小企業協會代表,與會者關心台灣如何突破東協加三。馬總統說,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曾指出,台星原本已在協商FTA,但卡在兩個問題,一是中國的打壓,一是我方要用「台灣」名稱。

馬總統解釋,FTA是世界貿易組織(WTO)體制中,促進雙邊自由貿易化的設計,台灣已是WTO的締約國,在組織裡用的名稱是「台澎金馬單獨關稅領域」,如果繼續用此名稱跟其他WTO成員協商FTA,阻力應該較小,因為這個國際組織原本就已接受;但我方要用「台灣」,就讓新加坡很為難,後來案子就不了了之。

馬總統說,經濟部一度希望用「台灣經濟體」(TEE),新加坡也沒有興趣,所以卡在名稱無法往前走;他指出,新政府上任要從兩方面化解,一方面希望在國際上不要再受到中國孤立,另一方面希望在WTO或APEC架構下進行。

高雄中小企業協會提到能否用CEPA方式跟中國改善關係,馬總統認為,CEPA就是中國跟港澳所採方式,前政府已表示不能接受,主要是擔心被矮化成跟港澳一樣。


■ 台歐WTO諮商IT產品關稅爭端
* 日內瓦十七日專電

台灣指歐洲聯盟對平面顯視器等科技產品課徵關稅違反其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義務,明天將進行第二次爭端諮商。在歐盟策略下,中國成為唯一參與的第三國。

台灣是在六月十二日跟進美國與日本五月二十八日的行動,向歐盟提出諮商要求。聯合挑戰歐盟的台、美、日皆分別要求以第三國參與其他兩國與歐盟的諮商;另中國、泰國、新加坡、菲律賓要求參與美歐間及日歐間諮商,中國並要求參與台歐間諮商。然而,全部十五項第三國要求,僅中國加入台歐諮商一案獲得歐盟接受。

台灣駐WTO常任副代表魏可銘說,歐盟不讓台、美、日互為彼此案件中的第三國,可能是為防止三原告更緊密串連;至於同意中國參加台歐諮商,可能是為使台灣向歐盟要求提供產業資訊時,由於有具競爭關係的中國在場,而有所顧忌。

但他強調這只是推測,因為諮商中的被告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聲稱有「實質貿易利益」的第三方的加入,且不必說明理由,故歐盟的決定涉及訴訟上的「爾虞我詐」,他方不得而知。

案中三大類產品平面顯示器、具硬碟機上盒及多功能事務機之中,台灣的利益尤其著重在平面顯示器,這與中國有廣大重疊,包括具產業鍊的上下游關係。

七月初台灣已由魏可銘與歐盟方面進行過簡單諮商,中國也有官員前往。明天預定進行整天的諮商將更深入細節,台灣將由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談判代表陳正祺率領並含工業局官員共四人的專案談判小組主談。

依WTO法,諮商請求送達被告國後六十天若糾紛未能解決,原告國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DSB)成立由三名專家組成的小組,進行調查和裁判。

按WTO目前日程,從美、日、台提出諮商起算,滿六十天後的第一次爭端解決機構會議,是在八月二十九日,亦即美、日、台最快可能要求成立小組的日期。然而,歐盟可以阻擋一次,如果再談不成,再下一次的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九月二十三日,小組即可成立。

此案是台灣在WTO首次以當事國進入爭端解決小組程序的案件。台灣過去有兩案提出諮商要求,分別是二零零二年的美國鋼品防衛措施案,及二零零四年的印度反傾銷案,但後來都不了了之。

目前這起貿易紛爭涉及一九九六年複邊簽定的「資訊科技協定(ITA)」,依據協定,涵蓋的產品應為零關稅。

但歐盟自前年起,以稅則附註等法規,將包括部分平面顯示器、具硬碟的機上盒及多功能事務機等新技術科技產品,以功能增強或有新功能、已超出 ITA原同意範圍為由,視為家電產品,而改課以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四不等的關稅,造成台、美、日廠商的損失。

但ITA本身不受WTO爭端解決機制管轄。技術上,台、美、日是指控歐盟違反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因為歐盟依據ITA制訂關稅減讓表,而違反減讓表即是違反總協定規定的義務。

【2008/07/17 中央社】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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