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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6 21:56:49| 人氣1,3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產經動態》廣達上訴至美最高法院 審理樂金LG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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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譯朱小明/綜合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25日表示,將審理一件影響深遠的技術專利權訴訟案,這件案子是台灣電腦製造商指控南韓對手利用專利權,向全球電腦業重複強索數十億美元專利授權費用。爭議點在於專利產品進入製造流程後,專利權人能否再向多家公司抽取專利權費,本案將對全球電腦製造商有重大影響,甚至可能影響依賴全球供應鍊的其他產業。

以筆記型電腦生產商廣達電腦為首的台灣電腦製造商要求最高法院,推翻聯邦上訴法院在2006年的裁決。台灣業者指出,該項裁決讓韓國電子企業LG利用手中專利,重複收取微處理晶片專利授權費。本案將於明年初開始庭審理,最高法院可能在6月底裁決。

這件案子源自於2000年,LG電子公司指控台灣業者侵害數項電腦晶片專利權。當時LG先和英特爾公司簽訂廣泛專利許可協議,英特爾將使用LG專利技術的晶片售予廣達等電腦製造公司。但LG堅稱,英特爾所獲許可不及於電腦製造商,廣達等業者把晶片和非英特爾零件組裝進電腦,就侵犯了LG的五項專利。

LG表示,該公司只授權英特爾使用這項權利,並未授權給所有電腦製造廠商,而英特爾也只支付一小部分的費用。台灣業者則回應,在英特爾售出晶片後,LG專利已屬於「專利耗盡」 (patent exhaustion),亦即購買者後續使用及再販售行為,專利權人無權過問。

北加州地方法院裁定廣達等公司並未侵權,但聯邦上訴法院於2006年7月予以推翻。最高法院需要確定的是,一件專利產品經過整個生產鏈時,專利持有人是否可以在產品製造的每一階段向多家公司收取專利費。

和台灣業者有生產合約的美國惠普、捷威和戴爾等公司也透過公關部門聯名表達支持廣達,指出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對科技產品製造商造成龐大財務及實務負擔」。廣達律師波林傑表示,如果這項裁決持續有效,其他如汽車製造商也會受影響。


告LG 廣達:欣慰 不評論

* 記者嚴珮華/台北報導

廣達電腦上午對指控南韓業者強索專利授權費案表示,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對審理過程或結果多做評論及臆測。

廣達電腦重申,廣達一向重視研發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廣達電腦將全力捍衛公司商譽及股東權益。對於美國最高法院同意重新審理台灣公司與LG之間的該項專利權爭議,廣達電腦感到欣慰。作為資訊產業供應鏈的一環,廣達期待此一爭議的釐清,有助於對未來專利權擁有者之權利金主張範疇、以及循合法流程取得並應用於產品之供應鏈相關廠商權利義務做出規範,使兩者皆獲公平合理保障。

這項爭議是, 專利權費用是由英特爾付權利金給LG,取得專利。而廣達、仁寶、大眾等代工廠向英特爾付了權利金的CPU與Chipset,鍵入其代工生產電腦中。對供應鏈廠商而言,付了錢給英特爾買產品,可合法使用產品是其主張,若付了錢給英特爾還無法合法使用,還必需付原廠商的權利金,那麼未來將影響全球供應鏈,且原廠的專利權得到無限上綱。廣達電腦表示,很高興此美高等法院受理此案,並盼望能儘速釐清專利權擁有者之權利金主張範疇,以及保障合法使用者授權範疇與權益。

這項訟訴以台灣廣達電腦為首的廣達、仁寶、大眾等已於地方法院獲勝,再上訴之後被駁回。而此次上達美最高法院是相當罕見例子。

【2007/09/26 聯合晚報】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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