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 】~續~
人類分為蒙古人種、高加索人種、尼格羅人種、澳大利亞人種、開普敦人種。種族(Race),是在體質形態或遺傳特徵上具有某些共同特色的人群,劃分時可以根據外在特徵(如膚色、髮色、面部骨骼結構等)、基因、以及自我認同為標準。人種這一概念以及種族的具體劃分都是具有相當爭議性的課題,其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文化中都有差異,種族的概念也牽涉到諸如社會認同感以及民族主義等其他範疇。人種不屬於生物分類學,在智人以下沒有所謂人種的生物分類。
20世紀以前,科學家普遍認為,人類分為若干個本質主義方式劃分的(即以不可缺的特徵來劃分的)人種,如尼格羅人種(黑種人)、蒙古人種(亞洲人)、高加索人種(白種人)等。但自1940年代起,演化科學家開始淘汰這種理論。另外,種族長期以來理解為一種科學分類,即將種族視為一個分類的層次,如將種族等同於亞種;但1960年代起,群體遺傳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以及模型也使一些科學家開始質疑這種理解,而轉而以群體(population)、特徵線(cline,又譯「漸變群」或「生態群」)等其他概念來研究人類內部的差別。1990年代以來,基因體學以及分支系統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和模型也使科學界對人類起源有了新的認識,使一些科學家轉而用世系而非特徵來定義種族的劃分,並且認為種族應該理解為模糊集合,統計群體,或廣義的家族。
有許多演化學家以及社會學家認為,基於近年來的生物學研究結果,任何對於人類種族的定義,都缺乏科學分類的嚴謹性和正確性;人種的定義是不準確的,隨意性的,政治化的,約定俗成的,隨文化視角的差異而變化,種族應該視為一種社會建構。但也有其他科學家認為,人種概念並非毫無根據,人種概念和多位點基因數據之間的確有關聯,而試圖摒棄人種概念的真正動機,主要為政治原因而非科學。
由於人類的成員擅長識別其他成員外觀,其內部群體關係又極其複雜,因此自史前時代以來,人類就可能對人種的概念有一定的認知和理解,但各個文化對於人種的理解又不盡相同。最早記載種族的文學作品,為古埃及的《地獄之書》,其中將人類分為「埃及人」、「亞洲人」、「利比亞人」和「努比亞人」四類,可看出這個分類融合了人種、「民族」、「國家」等概念。後來的中國、羅馬等文化比較注重于氏族,對於以外觀劃分的「民族」的認知則較少(Dikötter 1992;Goldenberg 2003)。
中國及周邊居住的是黃種人,古代往往認為華夏和四夷的人都是炎帝或者黃帝的子孫。不過古代中國後來也曾記載到白種人,一般稱其為「黃毛人」,唐朝以後也記載了黑種人。希臘、羅馬、中國等文化對外觀不同的人種也有一定的認識,同時也導致其古代文獻中(如中國的《山海經》)出現許多在遙遠地方所存在的奇異種族的描寫。同時也有一些羅馬作家認為種族的特徵是由居住環境決定的(Isaac 2004)。但在許多古代文明中,外表不同的人仍然可以通過採納所在社會的文化標準而成為該社會完全的一員(Snowden 1983;Lewis 1990)。古代猶太人以及歐洲中世紀根據《聖經》認為人類是挪亞三子閃、含以及雅弗的後代,地球由三洲組成,其中閃族為亞洲人,含族為非洲人,雅弗族為歐洲人。
近現代對於種族的理解是歐洲地理大發現時代的產物(Smedley 1999)。歐洲人在探索世界的過程中,接觸到了世界各地的許多民族,對於這些民族之間外表上的、行為上的、以及文化上的差異產生了許多猜想。同時由於非洲奴隸貿易使歐洲人的奴隸來源漸漸地由歐洲、中東轉變成非洲,歐洲也因此產生了將人類分類的動力,以作為奴役並虐待非洲人的理由(Meltzer 1993)。
通過借鑑希臘羅馬的文獻以及當時歐洲內部的關係,例如英格蘭人與愛爾蘭人之間的不和(Takaki 1993),歐洲人開始將自己以及其他民族劃分為外表、行為、能力皆有分別的群體,並把可以遺傳的外表特徵和內在的智力、行為、甚至道德水平互相聯繫(Banton 1977)。雖然其他文化也有相似的觀點(Lewis 1990;Dikötter 1992),但是這種觀點開始影響社會的構造,主要是在歐洲及其殖民地開始的。
蒙古人種(英語:Mongoloid),通稱黃種人,是西方人定義的一個居住範圍包括東亞、中亞、東南亞、北亞、南亞、北極地區、美洲以及太平洋島嶼上的種族。
根據18-19世紀法國人類學家喬治·居維葉的理論,蒙古人種與高加索人種、尼格羅人種並列為人類的三大種族。蒙古人種有一些常見的生物學特徵(表型),比如內眥贅皮、 中國型牙齒、鏟形門齒以及幼態維持;有測試顯示,蒙古人種具有較高的平均智商。根據今天的觀點,蒙古人種在分類學上已不再有意義,僅是一個歷史沿用名稱,因為將人類分為三大種族的學說並不準確。
在西方國家,類似於「Albinist」過去曾是用於形容患白化病的白人的隱語,蒙古人種(Mongoloid)也曾用於指唐氏綜合症的患者。但這種用法因為具有冒犯性,目前已不常用。
黃種人是西方白人創造的詞彙,中國傳統上並沒有這種概念。事實上,大多數東亞人的膚色與南部歐洲人的膚色並無太大差別。中國人、日本人等所謂「黃種人」傳統上都是以膚白為美,反倒是白人以「小麥色」肌膚為美。
早期白人傳教士將包括中國人在內的東亞人稱作「白人」。直到17世紀,由於歧視、黃禍(包括歷史上匈人、蒙古人對歐洲的威脅)等原因,東亞人的膚色在白人筆下越來越暗。創造了雙名法的瑞典生物學家林奈用「luridus」來指稱東亞人的膚色,該詞除了有「黃色、淺黃色」的含義外,還有「死亡、像幽靈一樣」的意思,是個貶義詞。
同時在西方醫學中,黃色皮膚還通常被視為黃疸病的症狀。1795年,德國人類學家布盧門巴赫率先使用「黃種人」名稱,而且專門發明出「蒙古人種」來指稱以中國人、日本人等為主的東亞人。此後,居維葉等人進一步推廣該概念,終於成為學術界普遍看法。
目前,較多中國人接受黃種人的概念。這可能跟歷史上中國以黃色為尊貴色的觀念有關。而日本人則很少自稱黃種人。現時,部分黑人堅持認為華人屬於白人,例如南非普利托利亞高等法院於2008年裁定南非華人屬於有色人種而並非「榮譽白人」,但南非黑人貿工聯合會等黑人經濟組織卻拒絕承認華人不是白人,並要求南非政府就此項裁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以便於將華人列入白人的地位。
高加索人種(英語:Caucasian race, Caucasoid),或稱歐羅巴人種,是在歐洲、北非、非洲之角、西亞、中亞、南亞、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的人口中常見的人種。這個術語在體質人類學中用於來自這些地域的很多人群,與人類膚色沒有必然性關聯。高加索人種的種族主要有雅利安人種、閃米特人種和含米特人種,還包括烏拉爾語系民族等。
高加索人種的概念最早由德國學者克里斯多福·邁納斯在1785年著《The Outline of History of Mankind》中提出,他將人類分為「高加索人種」和「蒙古人種」,他認為南高加索地區(喬治亞和亞美尼亞)的人可作為歐洲人群的原型。
19世紀的歐洲人類學家,將「高加索人種」一詞用來指稱體質人類學上一類符合人體測量學中特定數據範圍裡的人,當時以此觀念作為種族歸類的依據。
19世紀時,有多位自然科學家在種族的問題上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其中布盧門巴赫的五分法則是19世紀時比較常見的:蒙古人種,即黃色人種;美洲人種,即紅色人種;高加索人種,即白色人種;馬來人種,即棕色人種;衣索比亞人種,即黑色人種。
與白種人的關係-當高加索人種的概念的定義範圍限定於歐洲人時候,就與白種人的概念相重合。在《牛津當代英語大辭典》中,Caucasian或Caucasoid有許多不同的定義,第一是指「一大類屬於歐洲、西亞、印度次大陸、以及部分北美洲與非洲之角的人類」;第二是指「起源於歐洲的白皮膚者」;第三則是指「東南歐屬於高加索地區的人」。
在《大英百科全書》中,將「歐羅巴人種」描述為具有淡色皮膚、生物化學上的相似性,以及多變的毛髮色彩及眼睛色彩。有學者建議不再使用以地域命名的人種劃分如高加索、蒙古利亞、尼格羅人種於科學界中,與人類研究相關的領域。
按體態特徵做出的此人種的定義,可追溯至德國人類學家約翰·弗里德里希·布盧門巴赫(1752年–1840年),他歸納高加索人是擁有:偏白膚色、紅潤臉頰,以及褐色或栗色毛髮;另外還有近乎球狀的頭形、橢圓形的臉蛋、姿態直挺、前額平滑、鼻樑狹窄略呈勾狀,高鼻樑,以及中嘴;門牙與下顎垂直、嘴唇(尤其是下嘴唇)適度開啟,且下巴圓滿。
在中世紀時期,高加索人種是主要分布在歐洲,西亞,中亞,南亞,北非及部分西伯利亞。16世紀以後隨歐洲的地理大發現擴散到美洲、大洋洲和其它地區。在現代遺傳學基因研究的最新成果中,一般將Y染色體單倍型類群,與自末次冰盛期之前就居於本地的歐洲人相關,其中Y染色體單倍型類群與北歐日耳曼人相關。學者一般將假定的原始印歐人同Y染色體單倍型類群R1a1相關聯,在歐洲主要出現在東歐和中歐。在歐洲還有與其親緣最近的Y染色體單倍型類群R1b,在新石器時代隨農耕技術而從近東傳入,與西歐凱爾特人相關。
黑人,即黑色人種,又稱尼格羅人種,尼格羅-澳大利亞人種、赤道人種、剛果人種,是人類分類學說裏的一種人種。 現今黑人大多聚居於非洲和美洲,另外,安達曼群島、尼科巴群島、美拉尼西亞與澳大利亞原住民的膚色雖然也是黑色,但是現今根據其他科學證據將他們歸類為棕色人種,而不是黑色人種。在操拉丁語後裔語言的國度,黑人就叫做尼格羅人,因此黑人也有「尼格羅人種」的稱謂。非洲國家尼日(Niger)、奈及利亞(Nigeria)的名稱詞源都是「尼格羅」。在中世紀時期和中世紀以前,主要分布在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在摩洛哥也有分布)與中東。
大航海時代開始以後,西班牙和葡萄牙最先開始在美洲大陸進行殖民統治,但因為天花、瘧疾等熱帶疾病,歐洲來的白人和當地的印第安人都因為體力不支而大量死亡,勞動力一度極為缺乏。歐洲殖民者後來發現黑人對瘧疾等疾病有極強的免疫力,體力十分強壯外又容易以奴隸法條和宗教控制,開始使用黑人當勞動力。這一需求也直接促進了販賣黑奴貿易的產生。在歐洲與非洲、歐洲與美洲、美洲與非洲之間的航路全部打通並日漸成熟之後,出現了最典型的販賣模式,三角貿易。
儘管黑奴船幾乎已經滿載奴隸,旅途中甚至需要用站的來運輸,強烈的勞動力需求提升了黑人勞工的市場價格,由於抗病蟲害、繁殖力強的特性,黑人在美洲大陸奴隸市場上的售價極高,大約是華人勞工的5倍,白人勞工的1.5倍。非洲大陸各國之間持續進行戰爭,以便收穫戰俘充當奴隸,並將他們當作牲畜般的賣給白人。總之,由於歐洲國家在美洲大陸進行的殖民統治和重商主義,以及非洲國家內部的戰爭,大批量的黑人被迫作為奴隸販賣於南美洲和北美洲。
根據科學研究,一種幾乎只出現於黑人體內,名為「達菲─陰性」(Duffy–negative)的基因變體,令擁有該基因變體的黑人對愛滋病極為缺乏抵抗力,擁有該基因變體的人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較沒有該基因變體的人高出四成,而且「達菲─陰性」基因變體在非洲很常見,也是愛滋病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區迅速蔓延的成因之一。黑人皮膚黝黑,捲髮,鼻樑普遍低矮或中等,具有較強的運動體能優勢。
澳洲人種(the Proto-Austroloids)亦稱原始澳大利亞人種,是按照遺傳和體質為人類分類所劃分出的一個人種。他們屬於第一批走出非洲的人類,被認為在五萬年前到達澳洲。 澳洲人種主要指的是澳洲原住民。其它分布在澳大利亞、新幾內亞、美拉尼西亞以及南印度、印度東北部、東印度(安達曼群島)、斯里蘭卡、東南亞(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柬埔寨)、南太平洋的島嶼上。
印度的安達曼群島居民與斯里蘭卡維達人和最早的紐幾內亞島居民攜帶澳洲人種基因。在十九世紀,澳洲原住民被分類為黑種人。但是,由於面貌的不同,在二十世紀初期,新一代的研究發現澳洲原住民與非洲人種的區別。新一代的人類學學家,像Carleton S. Coon,把澳洲原住民和一些其它太平洋島嶼人給歸類於他們自己的人種「棕色人種」。
棕色人種皮膚為棕色或巧克力色,頭髮棕黑色並且捲曲,鼻子寬,口鼻部前突,鬍子和體毛發達(黑人毛髮稀少)。當時,在中國南方和東南亞挖掘的化石顯示中石器時代的當地居民骨骼類似於所謂的棕色人種。此後,一些學者認為在陸地的澳洲人被黃種人同化,但是最新的分子人類學研究結果表明,殘酷的競爭和替代多於同化。和黃種人比較,澳洲人種體貌特徵內部差異更大。有人說他們是第一批登陸美洲的人類與原始高加索人種。
開普敦人種,是一位人類學家Carleton S. Coon 在1962年提出,用於形容開普敦與卡拉哈里沙漠的原住民,他們是黑色人種中的特殊分類。這是因為他們膚色偏黃,有蒙古褶,與班圖人很不同,所以有人提議用開普敦人種稱呼他們。最近基因研究撒哈拉以南民族也與他們有關。最近有人認為他們與第一批走出非洲的智人有關。
圍繞著人種概念展開的辯論橫跨多個學科,在學界尚無共識。不僅如此,不同的研究對人種一詞的定義和運用也不盡相同,有用人種來指本質主義的分類、群體、親緣分支、單倍型類群的,也有乾脆不用人種一詞的研究。
19世紀時,種族是人類學的中心概念之一。1866年,倫敦人類學會的創始人詹姆斯·亨特(James Hunt)曾宣稱,人類學最重要的真理就是「人類不同種族之間明顯的心理和道德區別」。從20世紀起,這個思想已趨下風。
科學界對諸如「高加索」、「尼格羅」、「蒙古」人種等詞彙的支持,在近一百年裡有明顯的下降。這些詞彙原先指的是顱骨類型,源自顱面測量的技術,目前在法醫人類學等領域繼續使用。
從1932年起,介紹體質人類學的大學教科書開始摒棄種族的概念:1932年至1976年期間,32本書中有7本摒棄了種族的概念;1975年至1984年期間,33本中有13本摒棄種族;1985年至1993年期間,19本中有13摒棄了種族。1931年刊的《體質人類學雜誌》中有78%的文章採用人種或相似的詞語來描述生物學上人種分類的模式;1965年刊只有36%,1996年刊有28%。美國人類學協會目前的觀點為,人種的概念是社會及文化建構,種族的概念無法通過科學方法得到檢測或證實;人類的群體並非界限分明的群體,種族的概念對人類不適用。
有遺傳學家認為,人種不是有意義或啓發法價值的概念;群體之間的基因差異亦是無意義的,因為人種內部的差異比人種之間的差異要大,人種的特徵互相覆蓋,沒有明顯的界限。但也有遺傳學家認為,自我認同的人種、民族、地理祖籍等既有根據也有實用價值,這些分類和多位點基因數據中得出的聚類有對應關係,該對應關係也意味著,基因因素可能促成了某些群體之間目前無法解釋的表現型差異。
2001年2月,《小兒及青少年醫學檔案》(Archives of Pediatrics and Adolescent Medicine)請求文章撰寫者提不再以人種作為解釋變數,不再使用已過時的詞語;《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美國公共衛生雜誌》等也有類似的動作。除此以外,美國國家健康學會宣布,從2006年2月1日起,處理研究資金申請時將著重尋找研究者,在基層醫生當中研究並宣傳醫學上人種定性對於國家保健所產生的有害效果,並引用一名學術雜誌的編輯,稱「以人種和民族為根據的分析已經成為了分析上的本能(knee-jerk)反應」。
1985年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Lieberman等1992),當被問及「智人種中有生物學意義的人種」時,各領域的1200名科學家有以下比例的參與者對之持反對態度:
生物學:16%
發展心理學:36%
體質人類學:41%
文化人類學:53%
但該調查並沒有給出確切的定義,參與者可以以分類學或者群體的方式理解種族的概念。
從啟蒙時代開始,種族主義的概念被用作奴隸制度的根據,「低等」民族理所當然地成為「高等」民族奴役的對象。在這種環境下,種族之間的差異被誇大成近似於物種之間的差異,對於弱勢民族的虐待因此被社會所接受。
亞瑟·德·戈比諾的《人種不平等之探源》(1853年至1855年)和瓦謝·德·拉普熱之「人類社會學」是19世紀時期種族主義理論歷史的里程碑。他們提出了在高加索人種以下的種族(如雅利安人種),將雅利安人種塑造成高貴和文明的化身,宣揚並且誇大雅利安人對人類文明的貢獻。戈比諾認為,世界上所有的文明,包括古埃及、中國、墨西哥、秘魯文明都是由雅利安人所建立的,同時只有白人才是人類始祖亞當的後代。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種族主義在歐美達到最高點,最終造成了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對猶太人和羅姆人系統性的滅絕屠殺。
二戰結束之後,種族主義在西方社會式微,各國紛紛取消種族歧視、種族隔離法案,並且立法保護民族平等。除此以外,許多國家亦採取平權措施,給予弱勢族群各種優惠,以縮小族群之間的差距;但反對者亦認為,平權措施是反向的種族歧視。
人種和智力-關於不同人種之間是否有差異的問題,不同的研究者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有研究者認為,智商的遺傳因素很大,不同種族之間的智商差距多少反映了不同種族之間存在先驗性的智力差別;也有研究者認為,文化差異、環境差異、種族歧視、語言障礙才是不同人種之間智商差異的主因;有研究者認為,智商並不能很好地反映智力,智力有很多種;有研究者指出,事實上世界各國的平均智商近年來以每十年3%的速度逐年遞增,即所謂的弗林效應,其變化速度大大超越任何先驗因素可能經歷的變化,或許和營養的進步、教育的發展等環境因素有關;還有研究者認為,人種本身就是無意義的概念,因此「人種和智力」之間的關係也是無意義的。
種族主義(英語:racism)指一套極右派的社會意識形態,其基本信仰為人類可以被分類成不同和互不附屬的「人種」,因此主張遺傳的肉體特質直接決定人性、智商、道德等等文化及行為的特性,並主張某些種族的人在本質上比其他種族的人優越。種族主義也贊成對某些種族的人以輕蔑、討厭、辱罵、隔離等方式的對待,即種族歧視。
種族主義作為意識型態,則和研究人種或人群差異的科學及人文社會科學不同,作為意識型態的種族主義,其種族決定論及特定種族優越的信仰是不容科學研究允許的不同結論及批判思考。此定義和族群歧視不同,如不少激進及強烈的愛國主義情緒也能歸為民族歧視或激進的民族主義思想,對其他民族及其國家進行排斥,但不能視為種族主義,除非國家對國內的民族及族群存在差別對待。
制度種族主義指將種族主義的意識型態制度化的想法及實踐。公民權利的保障是否為正當的轉型正義政策以抹平歷史上制度種族主義的集體傷痕,抑或是另一種逆向歧視。制度種族主義是常見的公共政策討論之一,相當於或相類似於制度性別歧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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