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國際地位─主權未定論(下)
台灣到底是不是國家?台灣是不是一個叫做中華民國的國家?台灣是不是一個被中華民國非法佔領的土地?台灣跟中國的關係是什麼?
(二)容易與台灣地位未定論混淆的觀點
<2-1>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本體觀點
軍事佔領或非法軍事戒嚴統治均不等於領土主權移轉。依國際法實踐及學理,戰爭所導致的領土主權移轉需經正式國際和約或條約承認規範才能合法決定確立,而二戰後從無任何國際規約將臺灣領土移轉給任何中國政權。
台灣地位未定論:日本於《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放棄」臺灣、澎湖的主權後,臺灣、澎湖主權未定,有待解決。《舊金山對日和約》是迄今處理台灣歸屬之效力最高的準則。
<2-2>不同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其他觀點
台灣應屬聯合國託管論:台灣應屬聯合國託管地。
台灣應屬美國接管論:在當時未能宣布獨立的情況下應由美國接管。
<2-3>相容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觀點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中華民國政府為流亡政府論:台灣目前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但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
<2-4>台灣地位未定論與中華民國政府觀點的差異
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台灣為其實際管轄、有效統治的領土,也認為擁有中國大陸的主權。雖然外蒙古宣布獨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並行使主權,但曾歷經數十年不被中華民國政府所承認。目前以中國國民黨主導的中華民國政府遇上述問題試圖將土地的「治權」與「主權」分開論述,說明「主權及於整個中國,治權僅只於台澎金馬」。擔任馬英九政府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於2014年4月也表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對「中國大陸及外蒙古」則將「主權」與「治權」切割開來,並以法理論述之,以做為政府的立場。但是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戰後「台灣地位未定論」關於台灣「主權」與「治權」分開的法理論述,意即統治不代表擁有主權的論述採取全盤否定,對「台灣」則強調「正式收復回歸中華民國統治,擁有主權地位」,對中國大陸和南海諸島也強調擁有其主權。
(三)國家或政權的立場
<3-1>聯合國立場
聯合國不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2012年12月14日,台灣中時電子報報導,台灣青年氣候聯盟理事長張良伊以「Taiwan,Province of China」(中國台灣省)名義當選聯合國組織官方青年代表,引發朝野立委質疑。
2016年2月9日,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杜加里克在紐約總部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潘基文秘書長對中國台灣省6日發生的地震表示關切。
2017年6月媒體報導,聯合國不認中華民國護照,要求欲進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旁聽的台灣人出示台胞證。
<3-2>美國政府立場
美國政府(包括美國國務院與美國國會)多次申明僅參照美利堅合眾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公報英文本。1979年2月時的副國務卿華倫·克里斯多福即表明美國認為英文才是對美國有拘束力的條文指美國政府認知瞭解「臺海兩岸當時共同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並不因此承認它,認知並不代表承認。
依《臺灣關係法》,「臺灣」(Taiwan)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2009年11月24日,美國在臺協會(AIT)主席薄瑞光表示:「美國對臺灣地位的立場,包含在美國與中國從1972年到1979年簽署的《聯合公報》之中,在公報中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是美國最後一次對於臺灣的地位發表聲明」、「過去三十七年來,美國明白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
2013年1月1日美國國務院在其出版的《有效條約彙編》中表示:「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或政府。」
2014年12月11日,美國國會研究處發表報告:「美國有自己的『一個中國』政策(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和對臺灣地位的立場。既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的主張也不承認臺灣是一個主權國家,美國的政策認為臺灣地位未定」、「美國沒有在1972年、1979年、1982年的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中對臺灣的主權狀態表明態度。美國僅僅『認知』海峽兩岸的『一個中國』立場」。
<3-3>英國政府立場
英國國會下議院在2000年出版的外交報告中表示,英國政府對臺灣的立場已在1972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公報中闡明。在這份公報中,英國「認知」(acknowledged)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省之立場,並「承認」(recognised)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
2016年2月4日,英國政府針對「英國公民」發動連署要求英國政府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明確回應稱,英國政府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根據1972年英國與中國簽署的聯合公報,「英國認知到中國的立場,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
<3-4>日本政府立場
依《中日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立場」。
2009年5月日本政府在臺灣的窗口機關「交流協會」的代表斎藤正樹代表(相當於大使)發言表示「臺灣的地位尚未確定」這樣的言論。雖然在臺灣的在野黨和獨立派對於這樣的發言表示歡迎,但是在馬英九的國民黨政權強烈反彈表示「臺灣的主權是中華民國根據中日條約從日本轉移而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也對此發言表示批評「這是對中國利益的挑戰」。最後齋藤收回此言論,並在該年度12月辭去交流協會代表職務。
2010年1月14日日本駐臺代表今井正表示,日本已經於《舊金山和約》放棄臺灣,因而無立場認定臺灣歸屬。
2012年3月9日日本政府以在《舊金山和約》中已經放棄對臺灣的所有領土請求為由,而對臺灣歸屬採取「無獨自認定立場」的態度。
<3-5>中華民國政府立場
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則反對臺灣地位未定論,認為「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強調戰後台灣為其實際管轄、有效統治的領土,主張:
基於《開羅宣言》及後續《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中日和約》,臺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雖無「條約」的形式或名稱,但在政治上及法律上對當事國均具拘束力,美國國務院仍將之編入「美國條約暨其他國際協定彙編」,《降伏文書》則具有國際法拘束力並編入「聯合國條約集」。
中華民國並未簽署《舊金山和約》,而是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
1952年的《中日和約》更以「條約」的形式,再次確認臺澎主權於1945年10月25日已歸還中華民國。
《中日和約》第4條指出:雙方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依此認為馬關條約失效,臺灣回到割讓前的地位,就此歸還給中華民國。
《中日和約》第10條指出: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中日和約》換文照會第一號指出: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由於臺澎金馬為中華民國政府所有效掌控的區域,所以臺灣被視為中華民國領土。
1949年後各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均設立於臺北,從各國外交實踐與《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可知,使館當然設置於接受國境內,此舉說明它們不但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也承認臺澎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
雖然各國達成共識,於舊金山和約第2條,都採日本宣示放棄領土,且未明言歸還給何國之體例,並授權雙方當事國與日本另訂條約,解決領土問題,包含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冰洋及南沙群島等。但不論是否簽署舊金山和約,臺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已於1945年10月25日完成,法理依據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之《降伏文書》等三項重要協議與承諾。而此一主權移轉在《中日和約》中再度獲得正式確認。
<3-5-1>陳水扁政府的立場
2004年,陳水扁總統向歐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回國訪問團表示台灣地位已定,而「本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2012年選舉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也提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觀點。
2004年,考試院長姚嘉文表示,如今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是一個錯誤的觀念,「舊金山和約」、「日華和約」(台北和約)兩個和約締結後,台灣主權就此與日本分離,歸屬台灣人民,世界上並無任何國家能夠以任何理由宣稱對台灣澎湖享有主權,台灣地位未定狀態就此結束,台灣主權獨立狀態開始。民主進步黨蘇貞昌則認為:「既然叫主權國家,本來就是獨立的,不然我以前怎麼當行政院長,大家怎麼選總統?」
2008年,陳水扁總統表明「住民自決」與「國民主權」是台灣國家主權地位最堅實的基礎,是「人民決定土地的命運」而不是「土地決定人民的命運」。一九五五年二月一日,邱吉爾首相在英國國會接受質詢時特別提到無法同意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樣的說法,證明台灣領土主權的歸屬須經和平條約的簽定才能確立。「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台灣是被盟軍佔領的日本領土,之後台灣的法律地位並未明確歸屬於任何國家,而是依照「住民自決」的原則與「國民主權」的原理歸屬於2,300萬的台灣人民。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場
基於開羅宣言臺灣主權應歸屬中華民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以來,即認為中華民國已被其取代,並把臺灣視為未收復領土,宣稱繼承中華民國原有權利擁有對臺統治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和一切法律權力之後,在歷年聯合國的年鑑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被稱為代表中國地區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若臺灣在戰前確定歸還於中華民國,基於國家代表權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接收臺灣,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而言,「臺灣地位未定論」理應不存在。
1972年日本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於此同時日本外相宣布(單方面)《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失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若臺灣確定歸還於中華民國,基於國家代表權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接收臺灣。
波茨坦公告第8條:日本的主權止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戰勝國決定的小島;其中並不包含臺灣。鑑於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若臺灣在戰前確定歸還於中華民國,基於國家代表權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接收臺灣。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中提到: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發表的1979年1月1日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雙方同意,美國人民將同臺灣人民繼續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在此基礎上,中美兩國關係實現了正常化。
2>中國政府重申,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1979年1月1日中國發表的告臺灣同胞書宣布了爭取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1981年9月30日中國提出的9點方針是按照這一大政方針爭取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進一步重大努力。
3>美國政府非常重視它與中國的關係,並重申,它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政策。美國政府理解並欣賞1979年1月1日中國發表的告臺灣同胞書和1981年9月30日中國提出的9點方針中所表明的中國爭取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政策。臺灣問題上出現的新形勢也為解決中美兩國在美國售臺武器問題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再次強調: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國兩國所簽屬的《中日建交公報》裡提到:中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按降伏文書所述,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立場。
<3-7>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共同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皆不認同臺灣地位未定論,其共同依據援引如下:
1943年12月1日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邱吉爾發表的《開羅宣言》中宣稱「3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三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之後中美英發表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一定要實現。
之後在日本降書中,日本願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
<3-8>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不同立場
臺灣地位由日本放棄,中華民國接收,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它繼承中華民國政府獲得臺灣主權,而中華民國政府認為臺灣主權仍由中華民國有效管轄、從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
在理論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宣稱其政府主權包含整個中國,而兩岸政府相互不承認彼此的「國家」地位,就目前上一些國家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地位,而包含聯合國在內的多數國家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實際上緣於主權的不可分割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主權是重疊的,區別在於他國承認哪一個政府為中國主權的代表。然而主權重疊之認定實際已違反主權的排他性原則。
相關觀點
彭明敏、黃昭堂認為戰爭狀態下條約的終止不能建立在客觀形勢下的締結,例如領土讓渡問題。因此《馬關條約》中臺灣主權讓渡的單方面廢除有其爭議點存在。國際法學者伊萊休·勞特派特曾表示:「依照國際法,國家是無法僅以單方面的宣言,就取回以前根據條約割讓給他國之領土主權的。因此,中國無法、也不能以一九四一年(或其他時期),其單方面所做的廢止該條約《馬關條約》的聲明,就取回這些領土『台灣』的。」「就有關台灣割讓條款來說,此條款已經由清朝履行完畢,而《馬關條約》本身因中日戰爭的結果而被廢止後,該條款所設立的法律狀態,也仍然永久持續。若要改變所謂『台灣為日本領土』的法律狀態,則必須在法律上重新規定。」
《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台、澎相關島嶼自動處於了無主地的狀態。丘宏達認為時效與先占原則可以支持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主張,但不能適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這兩個原則的前提是兩個對日和約中日本放棄對臺灣的權利主張而使該地成為無主地。
從1956年日本東京高等裁判所在判決「日本政府對Lai Chin-Jung」的案件時所據的法理認定,在《中日和約》生效時,台灣等相關島嶼已經歸屬了中華民國。
王宏麟與李玫瑾合著的《國際戰略衝突下臺灣未來的自處之道》中表示,現今中華民國政府所實際實施統治的部分除了日本根據馬關條約所割讓的臺灣周邊島嶼與澎湖外,尚包含金門、馬祖地區,意謂著:如果要持此種論點主張獨立,則必須放棄金門與馬祖;然而現實上此種作為並不可能,所以爭論臺灣地位問題並無實益。
現今民進黨的主流觀點
民主進步黨和中國國民黨關於台灣地位的觀點大相逕庭,例如「中華民國就是台灣」與「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省」,主權的涵義並不相同。
在解嚴後,國民黨黨國體制崩解,台灣進入民主化時期,由具有投票權的公民推動修改憲法、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政黨輪替及制訂《公民投票法》等民主化進程後,有觀點認為現行中華民國政府的體制,已經相當於通過台灣公民的認可。中華民國總統與國會議員等政府公職,也是由台灣公民以民主方式選出。
辜寬敏則認為:台灣已經是完整、獨立的國家,所以目前已經沒有獨立的問題,只需要追求國家的正常化,是台灣下一階段必須努力的目標;未來民進黨若再贏得政權,就必須制定台灣憲法,透過新憲的制定,完成邁向正常國家最重要的一步。
目前,民主進步黨內的主流政治觀點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但此種說法讓許多獨派與統派人士皆不表認同。
包含民主進步黨在內的部分泛綠人士認為臺灣在歷經國會全面改選以及總統民選後,台灣的地位已定。但不論是主張「中華民國在臺灣」,或是主張「中華民國就是臺灣」的觀點,皆與臺灣地位未定論不符。
其他的各方觀點
1963年3月,前美國總統艾森豪在其著作《授命變革》中論及臺灣法律地位時說:「1951年的對日和約結束了日本對這些島嶼的主權,但沒有正式將它們割讓給『中國』,無論是共產黨或國民黨。」7月,前日本首相吉田茂在其著作《世界與日本》中說:「台灣這個地區,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只是放棄領土權,其正式的歸屬尚未決定,此乃昔日的同盟國的普遍見解。」
1976年,彭明敏與黃昭堂合著《臺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認為,台灣是日本天皇投降美國後,由國際法(聯合國)交由美國託管,中華民國代理佔領台灣,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未必享有領土主權(所有權在《馬關條約》中明白記入日本天皇手中)。
1999年12月17日,陳水扁出席由民進黨中常委蔡同榮出面邀約的「台灣人大團結,堅持支持陳水扁」記者會,他致詞時說,台灣主權獨立、絕不是另一個國家的一部分,事實上,今天參與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的候選人,不論他們未來的主張或現在的定位為何,他們參選總統本身的意義就是已經確立台灣這塊土地的主權獨立。
2004年11月10日,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候選人李敖主張台灣地位在1952年跟日本人簽條約後就確定2004年11月29日,李敖在鳳凰衛視中文台《李敖有話說》中綜合《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請降照會》、1945年8月12日昭和天皇無條件投降公告、《中日和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日聯合聲明》等史料,證明台灣地位早已確定。李敖認為,台灣地位未定論基本上即否認日本投降,意即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尚未結束,以此演繹推理會得到下列三個完全悖離現實的結論:㈠第二次世界大戰尚未結束,意即尚未「終戰」,自然不會有《終戰詔書》;㈡日本沒有投降,自然不會有《降伏文書》,所以同盟國未曾軍事佔領日本;㈢台灣依然是日本殖民地,日本依然實際管轄、有效統治台灣,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依然屬於日本。2004年12月,李敖在電視上質問台灣地位未定論支持者:「說什麼『台灣地位未定』?難道台灣是私生子?《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對台灣地位的確定,難道是玩玩的嗎?」
2005年5月1日,美屬台灣群島方案理論發起人何瑞元認為,蔣介石軍隊當年是依麥克阿瑟將軍的指示到臺灣接受日軍投降並實施軍事佔領。基於戰爭法「佔領不移轉主權」的規定,中華民國不得主張「時效原則」而擁有臺灣之領土主權。
2006年4月26日,美屬台灣群島方案推廣者林志昇認為主張將自動將經由合法選舉的方式將流亡政府轉變,台灣已經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這種說法,禁不起國際社會與國際法考驗,作為內部鼓舞士氣可以,認為會破壞建國思想破壞,說「流亡政府」唯有回到原來執政的領土上,才能夠消除其身分,這只是個基本國際法常識,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將永遠沒有領土也沒有人民。
2007年9月26日,第三社會黨籌備處召集人周奕成說,台灣經歷過1990年代的民主化過程,早已解決「台灣主權歸屬問題、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合法性問題、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問題」三大問題。他說,在民主化之前,台灣主權歸屬是有爭議的,也就是基於《舊金山和約》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而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合法性也是有爭議的,也就是「究竟是歸還、佔領還是代管」;而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更是麻煩,也就是「處在內戰的交戰雙方」。他說,民主化等於漸進式住民自決,台灣民主化以後,台灣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民,中華民國的合法性被間接接受,台灣是獨立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這些都已經確立下來;所以,台灣民主化以後的台獨理論,講的是「台灣已經獨立,除非要改變這個事實,否則不必進行自決公投」,這也是民進黨自從1996年新世代發動路線大辯論、以至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以來的主流路線。
2007年11月1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林滿紅說:
國際法上因為國際戰爭造成的領土移轉,須經過領土授受國家和平條約簽訂,勝利者才能取得合法有效統治。1895年清朝對日本在甲午戰爭戰敗後簽訂的《馬關條約》即為講和條約。二次大戰中勝利的中華民國與戰敗的日本國間的和平條約——《中日和約》,一直到1952年4月28日才依照《舊金山和約》而在臺北賓館簽訂。《舊金山和約》第2條要求日本放棄韓國(條約中稱「高麗」)、臺澎、千島列島、南極地區、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舊金山和約》第4條也規定日本與放棄各地間之行政當局商訂特別處理辦法。韓國與日本的正式和約於1965年簽訂、生效。而1952年的《中日和約》之所以趕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7小時簽字,是因為冷戰之故,此一簽字成為美國同意《舊金山和約》生效、使日本恢復主權的前提條件。
《中日和約》約文第2條表達其與《舊金山和約》的子法與母法關係:「茲承認依照」《舊金山和約》第2條。該條所說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一定要回到《馬關條約》第2及第5條,才知道是有關臺澎領土、人民的完全主權。《中日和約》1952年8月5日生效之時,也是臺澎領土法律上變更及在臺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確立之時。
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外相大平正芳在新聞記者會上片面聲明終止《中日和約》,但這就像《開羅宣言》這樣的新聞公報不能片面終止《馬關條約》賦予日本的臺灣主權一樣:臺灣主權在《中日和約》簽訂之後,只有中華民國才有權處理。也因此,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簽訂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隻字未提臺灣。
2009年4月28日,前中華民國考試院院長姚嘉文表示,日本在《中日和約》中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領土要轉讓給誰,馬英九所謂《中日和約》是日本把台灣主權讓渡給中華民國的說法「完全扭曲、昧於事實」,是聽信國史館館長林滿紅的謬論,同時認為林滿紅身為國史館館長卻偽造事實,「顯然不適任,必須下台」。
2009年5月2日,前臺北駐日本經濟文化代表許世楷表示,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日本外交界的常識,就國際法來看,日本確實沒有把台灣主權讓渡給中華民國;但國民黨政權實質佔領台灣,台灣之後經歷過民主化的洗禮,台灣人民已成為台灣實質的主權者,台灣是「事實上的主權國家」而非「法理上的主權國家」。
2009年5月3日,日本網路新聞《台灣之聲》編集長林建良說,「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日本從來不變的立場,戰後的日本政府一貫堅持「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不能也不會明示將台灣主權讓渡給誰」、「日本沒有表明將台灣的主權讓渡給誰,台灣的主權歸屬應該由聯合國決定,這就是日本一貫的立場」,而既然聯合國沒有表明過台灣的主權歸屬,日本政府的態度也就是「台灣主權未定」;中華民國是非法竊取台灣的中國流亡政權,馬英九以簽署「中日和約」來強辯日本已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可說是指鹿為馬,不足採信。
2009年5月5日,台灣政治評論家南方朔說:美國在該所謂「和約」裡,只說日本「放棄」台、澎、西南沙,卻不寫明「歸還」中國,其目的就是要配合整個50年代對台灣的顛覆計畫,俾製造出一個非國民政府的附庸政權。他表示「美日舊金山和約」是炮製出來的「假條約」,完全不具正當性;甚至炮製的主要策畫人——當時美國助理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後來在回憶錄裡都自承:「這些程序規則是蠻橫的;想起我自己在這些會議策略中所扮演的角色,使我臉紅!」因此,由「美日舊金山和約」而延伸出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乃是美國自己都覺羞愧的「假條約」,它也是強權自認的超法律行為,這種炮製行為在美國外交史屢見不鮮,台灣地位未定論不過是一例而已;由於它是如此荒誕的強權鬧劇,才有1952年的「中日雙邊和約」。
2009年5月12日,國立臺灣大學教授黃光國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是一種霸權帝國主義的餘緒,因當時美國一直把臺灣看作是它的「戰利品」,認為擁有「超法律」的支配權可以任意支配臺灣,所以才會將釣魚台列嶼與琉球群島一併「給予」日本;1950年代的美國為了操控當時的國民政府,故意將《開羅宣言》之後一系列國際條約和文件模糊化,並炮製出《舊金山和約》,目的就是使台灣維持和中國大陸分離的現狀,將台灣納入它的保護傘,同時也為台灣內部的台獨勢力留下發展的空間。
2009年10月13日,國立政治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所長陳芳明說:台灣地位未定論是一個神話,對於完成民主政治洗禮的台灣社會,這個神話也已經變成笑話。他批評對未定論會一廂情願認為國際強權必然會在危急時拯救台灣,缺少自信。
2009年10月15日,民進黨前立法委員林濁水表示一些台獨基本教義認為只要美國繼續採未定論立場,台灣便只要公投制憲,台灣就可獨立,因此他們希望透過陳水扁控告美國,來釐清美國是不是仍採取未定論。批判陳水扁一天到晚操作統獨,對台灣地位問題其實沒有起碼的知識。
2009年11月21日,台灣國際法學會舉辦「台灣國際地位研討會」,前中華民國司法院副院長暨大法官城仲模於會上表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是「山寨統治集團」,寄存在非屬其國土的臺灣,致使臺灣無法成為一個國際社會共同承認的合法國度。前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國際法學者彭明敏則說,當年國民黨軍隊來臺灣是佔領軍,卻立刻宣布臺灣是中華民國領土、臺灣人民馬上變成中華民國的國民,這是完全違反國際法的,當時若干國家也主張「國民黨軍隊佔領台灣,並不表示臺灣變成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份」。
2011年8月28日,台灣國家聯盟總召集人姚嘉文於台灣國家聯盟「舊金山和約60週年紀念」座談會上表示,1952年8月5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不但終結了日本對台灣的主權,也終結了台灣在二次大戰終戰後的未定地位,台灣因而取得國際上的主權,這國際條約改變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盟國要日本將台灣交還給中華民國的要求,反而確認了台灣主權獨立。2013年8月12日,姚嘉文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民政府及兩岸基督教論壇對策說明會」台北場說,真理才能使人得自由,真理就是事實,「台灣不是日本、美國、中國的,台灣是台灣人民的,這就是事實!」
2012年1月12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陳儀深認為「舊金山和約及臺北和約是處理臺灣的關鍵,只是關於地位的問題仍受凍結,所以臺北和約就是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再確認。」
2012年10月17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家安全組召集人陳錫蕃說未定論者是對《舊金山和約》之後的《中日和約》視而不見。
2012年11月30日,陳芳明說批判民進黨喜歡提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1950年《中日和約》中只提到放棄殖民地、卻沒說要把殖民地歸還給誰。他表示台灣定位當然由人民決定,台灣主權未定論已經終結了,而民進黨卻還在保持這想法是思考錯亂。
2013年4月29日,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沈建德、台灣客社社長張葉森、台灣北社秘書長李川信、908台灣國運動總會長王獻極等20多位台獨人士赴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遞交給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信函,宣稱: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重獲獨立,台灣迄今仍被中華民國占領,曾經是台灣殖民母國的日本有責任與義務幫助台灣爭取主權地位。
2013年5月3日,台灣之友會總會長黃崑虎表示一些獨派社團希望日本幫助台灣爭取主權地位,「那是不可能」,因日本不想得罪中國。他說,日本戰敗放棄台灣時,美國應該有責任解決台灣問題,但是美國並未好好處理台灣問題;所以如果獨派社團去向美國在台協會抗議,他才覺得有道理。
2013年8月6日,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發表由海峽時報出版社出版的新書《李光耀觀天下》,主張台灣命運仍將由台海兩岸現實力量以及美國是否介入而決定,台海兩岸未來終將統一,終將統一的原因之一是1943年《開羅宣言》已決定台灣的國際命運:當時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邱吉爾同意蔣介石,將台灣歸還給當時的中華民國。他還在本書中說,李登輝在總統任內發起「台灣化」不會改變最終統一的結果,這樣做只能使台灣人重新統一時更痛苦。
2013年11月7日,日本的臺灣及中國問題研究家永山英樹在櫻花頻道的節目《日台交流頻道》中表示,樹希望日本政府將這件事情說清楚,如此一來,臺灣的主權才有可能回到臺灣人的手中。
2013年12月1日,台灣社舉辦「台灣人如何解讀開羅宣言」記者會,前中華民國考試院院長姚嘉文說,馬英九主張《開羅宣言》是賣國行為,《開羅宣言》只是一份新聞稿、不是條約,領土主權變更一定要主權國簽訂國際條約,但日本僅簽訂《舊金山和約》、沒有簽署《開羅宣言》,所以《開羅宣言》並沒作用。前中華民國國史館館長張炎憲則說,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主權,但沒有提及放棄給哪一個國家,中華民國不談《舊金山和約》、卻認定《開羅宣言》有國際法效力,有其政治上企圖。
2014年11月10日,國立中山大學退休教授陳茂雄說,若以「地理」觀點論述台灣地位,台灣有「人民、土地、政府、主權」,更沒有受到其他國家的統治,當然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但若以「法理」觀點論述台灣地位,擁有一個地區的主權有很多不同的要件,「繼承」即是要件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要「繼承」中華民國;台灣從未在主權問題舉行過公投,但國會可以代表民意,而國會所訂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宗明義就表示那些條文只適用於統一前的自由(台灣)地區,顯然已將海峽兩岸定位為「分裂中的一個中國」;顯然,「將台灣當作已經獨立的國家,是瞎子摸象,只摸到『地理』觀點而已」。
2015年10月24日,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在「聯合國成立70週年」座談會中說,依照國際法觀點,台灣被中華民國政府佔領了70年。黃居正指出,《降伏文書》是戰爭時期的戰敗宣示,《開羅宣言》也是片面地宣示,都非條約。而簽訂《舊金山和約》時,因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仍處於交戰狀態,無法確定哪一政府合法代表中國,所以世界各國當時並未允許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席。即使是後來的《日華和約》也無法作為台灣法律地位的關鍵文件,當時締約的中華民國已經不是完整的國際法主體。台灣的法律地位在1952年後是未定的,並且是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戰勝國從1945年起整整佔領70年至今。
2016年12月5日前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表示,美國過去「一個中國」的政策是錯的,他強調美國從來都沒說過中國對臺灣擁有主權。
臺海現狀
臺海現狀意指當前海峽兩岸的政治地位與狀態,即臺灣與中國大陸分屬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的現狀。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停止對金門砲擊之後,兩岸處於實質性停火狀態。中華民國政府於1991年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單方面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以中國大陸方面為首的觀點認為,兩岸並無簽訂任何停火或停戰協議,依舊處於敵對狀態,並在政治、軍事、外交、意識形態等領域上仍有敵對心態。
「維持台海現狀」被認為是目前暫時緩和海峽兩岸關係的有效方法之一,在兩岸均具有廣泛民意支持,但是中國大陸、臺灣和國際社會對這個詞彙的理解和看法不盡相同。
海峽兩岸關係史
1895年4月17日大清帝國因甲午戰爭戰敗,與大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永久割讓台灣與澎湖及其屬島給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正式對日宣戰,並宣布對日一切條約無效。1945年8月15日,中、美、英、蘇四國政府同時宣布接受日本無條件投降。1945年9月2日,在臺日軍向盟軍將領蔣介石將軍投降。臺灣自此被中華民國接管。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從中國大陸增援軍隊對台灣民眾進行鎮壓與清鄉。二二八事件後有部分台灣民眾希望聯合國能將台灣及附屬島嶼交由國際託管。中國國民黨於國共內戰中失利,逐漸失去中國大陸的控制權。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成立。1949年12月7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往臺北,僅統治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島嶼。並對中國大陸沿海海域實行關閉政策,意圖封鎖中國大陸海岸線。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後,出於冷戰形勢的考慮,美國總統哈利·杜魯門改變1950年1月不積極干預中國內戰的決定,計畫使台灣海峽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既阻止共產黨攻打台灣,也防止台灣反攻中國大陸。他主張台灣的未來必須等待太平洋區域恢復安全,與日本和平條約決定或是由聯合國來考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譴責美國干涉中國內政。1951年9月8日,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但無明文規定台灣轉移給予中國(僅在開羅宣言中由盟國提及)。中華民國抗議未被邀請參與舊金山和會卻無濟於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不承認《舊金山和約》。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於和約第五條中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於中國的相關權益。中華民國政府宣稱日本於《中日和約》中將台澎之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持台灣地位未定論者則否定主權移轉之論述。
1954年12月3日,美國和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正式協防台灣與澎湖。1954年9月3日,解放軍對金門發動大規模的九三砲戰,引發第一次台海危機。同年11月14日,於大陳駐守的太平號驅逐艦遭解放軍魚雷快艇擊沉。1955年1月18日,中國大陸解放軍突擊一江山島,激戰一日過後攻下一江山島。由於一江山島是大陳島的屏障,中華民國政府決定自大陳島撤退,撤退前毀壞島上所有設施,隨之撤銷了浙江省政府。此次行動也是到目前為止台海兩岸最近一次改變實際統治範圍。
1958年8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砲擊金門,是為八二三砲戰。國軍堅守,在經歷了一定時期的內互射火炮之後,得以繼續控制金門。19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華民國籌備一系列「反攻大陸」作戰計劃,統稱「國光計畫」,但最終未能實現。
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通過,聯合國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之中國代表權。197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兩國簽訂了《中日建交聯合公報》,同時宣布《中日和約》失效。中華民國政府逐步將由中國大陸遷來之國營事業(如輪船招商局等)更名,以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繼承中國」之姿強行接收其資產。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同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並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隻在台灣海峽復航,打破了中華民國方面的關閉政策。此後海峽中線成為雙方官方不承認,但習慣上的分治線。
1980年1月1日,美國國務院告知中華民國《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1981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提出〈葉九條〉。同年3月29日,為對抗中國大陸主張之「一國兩制」,中國國民黨於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貫徹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案」。1982年7月24日,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廖承志致信給蔣經國總統,呼籲兩岸展開和談,「相逢一笑泯恩仇」,中華民國政府未回應。1982年7月25日,蔣經國函電宋美齡稱:「此固為『匪』統戰之一貫手法但顯已推向另一更邪惡之層次方向兒將一貫的置之不理並密切注意其後續發展伎倆」。
1986年民主進步黨成立
1986年9月28日,台灣第一個反對黨民主進步黨成立。民主進步黨後來於1991年通過台獨黨綱,公開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理念。1987年7月15日,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布解嚴、並陸續開放黨禁允許組織政黨與辦報,落實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與新聞自由。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逝世。中華民國副總統李登輝依中華民國憲法繼任成為第一位臺灣本省籍總統後,在其努力及堅持下,任內持續推動修改憲法,正式實施憲法上促進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宗教自由、資訊自由和遷徙自由。1990年代後,隨著以往被列為黑名單、流亡在海外的台灣獨立人士獲准返回,台獨運動逐漸在民間開始興起。
1990年,李登輝在國民大會支持下,當選第八任總統。同年10月,李登輝總統宣布成立以促進國家統一為目的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其後,李登輝總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於1991年5月1日起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不再視中國共產黨及其建立的政權為叛亂團體,在法律上片面宣布結束戰爭狀態。並展開修憲,制定適用於兩岸分治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於台灣省之台灣、澎湖與福建省之金門、馬祖舉行之國民大會代表全面改選,並於1991年首次辦理,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則於1992年首次辦理。自此,增修條文所訂之全數國會議員法定席次均由人民投票決定,憲法增修條文中將中國大陸地區與台澎金馬分成「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人民的權利與義務由此不再相同,大陸地區人民法理上不適用於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之國民的權利與義務。而原有之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則全數退職,從此立法委員及國大代表選舉就不再有大陸地區省市參與。
1992年1月,新疆省政府辦事處撤廢,成為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原有之省級行政區中最後一個消亡者。同年立法院以「一個中華民國的兩個地區」為基準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例中將「大陸地區」定義為「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改制後的台灣省省長、昇格為直轄市後的台北市市長與高雄市市長由人民直選於1994年實現。
1996年台海危機
1995年1月30日,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提出〈江八點〉。1995年至1996年間,兩岸關係持續緊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試圖影響台灣選舉而進行軍事演習,結果適得其反。1996年3月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首次舉行之總統直接選舉,李登輝當選第九任總統,成為台灣第一位民選總統。1998年12月21日,實行精省,臺灣省政府改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喪失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其原來所屬的所有縣市也改由中央政府管轄。1999年7月9日,李登輝總統在接受德國媒體專訪時,定義臺海兩岸現況為「特殊國與國關係」(兩國論)。兩岸停止經貿談判。
陳水扁政府:2000-2008年
2000年3月18日,前台北市長、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第十任總統,為中華民國史上首度政黨輪替。2002年8月,陳水扁總統提出「一邊一國論」,逐漸推動去蔣化運動。2004年3月,陳水扁連任總統。2005年6月,陳水扁通過第七次修憲,將國民大會廢除;同年10月,中華民國政府停用法理上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由行政院所屬單位編輯的《中華民國年鑒》亦於同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此後「土地」、「人民」及各項收錄資料均以治權所及之臺澎金馬為範圍。陳水扁政府文獻僅列出實際統治區(即台灣地區)之行政區域,並棄用「中華民國全圖」。2006年2月28日,陳水扁總統宣布終止國家統一委員會的運作,同年爆發百萬人反貪腐運動試圖罷黜陳水扁,未果。2007年9月,在中國大陸北京市舉行的第二十九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之聖火傳遞路線原包含台灣台北市,但最終因為國旗問題及路線等談判破局,加上台灣認為聖火經台北之後到香港,認為是矮化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聖火未能途經台灣,是為自柏林奧運開創聖火傳遞的活動有史以來首座城市於邀請下而無法傳遞的紀錄。
馬英九政府:2008-2016年
2008年,前台北市長、國民黨籍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當選總統,結束民進黨八年執政,中國國民黨重回執政。5月20日就任後宣稱回歸中華民國憲法,以憲法一中與九二共識為基準與中國大陸的中共政權簽訂兩岸各項事務和經貿協定並展開交流,並提出「不統、不獨、不武」。2012年,馬英九成功連任總統後,在就職演說中稱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表示兩岸是「一個中華民國的兩個地區」。同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新聞稿稱外蒙古已非中華民國法定領土。
馬英九任內,兩岸關係發展良好,台灣得以用中華台北名義參加包含國際民航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多個國際組織的活動。
2013年6月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社會爭議。同年10月10日,馬英九在國慶大典上宣稱「兩岸不是國際關係」。2014年3月至4月,爆發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太陽花學運,其後協議被擱置。8月,發生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遭指控洩密而免職事件。9月,中華民國政府重申拒絕一國兩制的立場。
2015年11月7日,大陸領導人習近平與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在新加坡舉行會面,是海峽兩岸自1949年因內戰分治以來,雙方最高領導人的首次會晤。但未發表共同聲明、宣言或簽署任何協議。
蔡英文政府:2016至今
2016年5月20日,民進黨籍的蔡英文就任中華民國總統以來,聲稱「維持台海現狀」,但同時不明確承認九二共識,並於2016年底成功與美國候任總統川普通電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斷給蔡英文政府施壓,企盼蔡英文能重回九二共識的軌道上。蔡英文則在民進黨創黨30周年之際,發表公開信表示要力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壓力,發展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擺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依賴。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打擊島內台獨派系,除了逮捕並公開審判中華民國異見人士,也阻撓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例如: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世界衛生大會),不再堅持過往八年的「外交休兵」政策,導致聖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馬、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薩爾瓦多等國相繼與中華民國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和復交,造成了島內欲擺脫中華民國國名包袱以「臺灣」之名建國的台獨派系順勢快速地增長。
中國大陸民意
2005年7月,《東方時空》的「時空調查」部分:「您認為兩岸會走向和平嗎?」零點調查公司對18至60歲的居民通過科學的入戶調查的方式,獲得的調查結果為:2005年,74%的受訪者認為「兩岸正走向和平」,比2004年只有31.3%的受訪者認為兩岸關係正走向和平有所增加。而在「你認為大陸民眾對兩岸關係的態度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是」的調查中,58%的民眾認為「大陸對台政策更加實際有效」;24%的民眾認為「台灣政黨領導人訪問大陸」;15%的民眾認為「兩岸民間的交流大大增加」。
目前,中國大陸媒體普遍支持「兩岸文化及經貿交流」,大陸人民基本都認為「兩岸應當統一,無論何種形式」。而中國大陸部分異見人士則傾向「台灣維持現況、保有自治,甚至維持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臺灣民意與變化
過去在兩蔣時期,臺灣普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臺灣在李登輝時期間的調查,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有95%以上,直到陳水扁執政後有了不同變化。陳水扁執政時期通過教育都改變國史,依據「同心圓史觀」研定「九五課綱」後有了極大轉變,加上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表明不排除通過武力實現兩岸統一,臺灣對中國的好感度轉差。
馬英九執政後,根據遠見雜誌民調中心於2009年7月21日發布關於民眾對於兩岸現況看法的民調,結果認為雙方目前是「兩個各自發展的國家」達82.8%,「同屬一個分裂的中華民國」佔4.9%,「同屬一個分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者為0.7%。2009年5月行政院研考會調查顯示,在台灣人或中國人的認同指標上,64.6%的台灣民眾認為自己是台灣人,11.5%自認是中國人,且自認是中國人的比例逐年下降。 研考會自1996年開始,以「民眾的政治態度及族群觀點」為主題,每年進行一次民調;這次公布的民調是在今年5月1日-2日進行的,成功訪問1113位成年人;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3%以內。
臺灣人民普遍同意國號為中華民國、由於一個中國原則一般接受國際通稱為臺灣或中華台北。
自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開始全面民主化與本土化以來,過去二十餘年,台灣民眾的身分認同已發生了顛覆性的嬗變,其間台灣民意長期且穩定地支持維持現狀,而支持獨立者也都越來越明顯高於支持統一者。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2011年11月所作的的民意調查,高達86.6%的絕大部分台灣民衆認為應該維持現狀(廣義):儘快宣布獨立:4.1%;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17.3%;永遠維持現狀:26.5%;維持現狀,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34.2%;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統一:8.6%;儘快統一:1.3%;不知道/無意見:8.0%。
如果排除「維持現狀」的選項,則支持獨立者呈壓倒性多數。根據TVBS於2011年10月21日至24日民調,獨立佔67%,統一為17%,17%無意見。
2012年3月29日,民主進步黨公布針對全國20歲以上具投票權公民所做的民意調查(依內政部2012年1月份人口統計資料,具95%信心水準,抽樣誤差約為±2.73%),結果顯示:78%受訪者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不是」同一個國家;81.2%的民眾同意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中「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的政策。
2013年10月台灣指標民調顯示,有七成臺灣民眾認為臺灣和中國是兩個各自發展的國家。
根據台灣民調指標公司在2015年10月15日發布的定期民調,對兩岸關係現況及未來看法的可複選題目,有69.3%的民眾認為兩岸現狀是一邊一國關係,有69%的民眾認為兩岸是一中一台的關係,只有10.5%的民眾支持終極統一。
2016年台灣陸委會民調顯示
主張統一:10.5%
主張維持現狀:64.7%
主張獨立:19%
根據2017年聯合報「兩岸關係年度大調查」,民眾對於台灣統獨前途的看法,仍以「維持現狀」為絕對主流,而支持統一或獨立比例基本持平
主張維持現狀:49%
主張緩統:12%
主張急統:8%
主張緩獨:11%
主張急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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