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十卷】之3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一
(釋此一段有三卷。今之一卷正釋外方便。是中明調伏欲界麁心中。淺近方便尋者。想不便疑一向涉事淺近說易行難。豈得即論理諸深方便也。至下釋第七大段修證中有十二卷。乃當隨禪事理深淺約證位之前。節節明行行慧行二種善巧用心之相。此文並未流傳故記以知之)
行人若能通達。如前所辯五種。明諸禪相。則內信開發。若欲安心習學。必須善知方便。今明修禪方便。大開為二。一者外方便即是定外用心之法。二者內方便即是定內用心之法。此二通言方便者。善巧修學之異名。行者於初緣中。善巧修習。故名方便。若細論。外方便亦有通定內用。內方便亦有得定外用。今一往從多為論。應如上分別。
就明外方便自有五種。第一具五緣。第二訶五欲。第三棄五蓋。第四調五法。第五行五法。此五五凡有二十五法。並是未得禪時。初修心方便之相。
第一具五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此是修禪五緣也。第一持戒清淨者。開為三意。一明有戒無戒。二明持犯。三明懺悔。
第一明有戒無戒者。出家受得禁戒故。名有戒即為三意。一明發戒機緣不同凡有十種。何等為十。一自然得戒即佛是其人。無師自發。二自誓得戒即迦葉。是本辟支根性。值佛出世墮聲聞數中。其答佛言。佛是我師。我是佛弟子。作是言已即便發戒。三見諦得戒即拘隣五人。佛為轉四諦法輪。即悟初果因而發戒。四者三歸得戒。于時未有羯磨。聞佛三說即發戒品。以其根利故。
五八敬得戒。即佛姨母。佛意不欲度女人出家。姨母苦求佛。令遙授八敬。即發具戒。六者論議得戒。即須陀耶沙彌與佛論義。佛問其無常等義。事事能答。後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佛言。三界皆空世尊。云何乃問我家處。佛語阿難。將還僧中。為受具戒。于時年始七歲。七者善來得戒。道機時熟佛呼善來。即便得戒。八者遣使得戒。即半迦尸女。有好善容評。堪半迦尸國為人欲抄斷。故令遣使僧中代受戒。後還尼寺為其受戒。九邊地如法人少。聽五人受得戒。十者中國人多。十人受具戒。此為十種得戒相。今時多用十人羯磨得戒。此辯有戒相。
第二正明戒之體相者。有二種教門不同。若小乘教。辯戒是無作善法。受戒因緣具足。若發得無作戒。爾後睡眠入定。此善任運自生。不須身口意造作。以無作正為戒體。若薩婆多人。解無作戒。是無表色不可見無對。若曇無德人。明無作戒。是第三聚非色非心法。諸部既異。雖不可偏執。約小乘教門。終是無作為戒體。其義不差。若大乘教門中。說戒從心起。即以善心為戒體。此義如纓絡經說。有師言。摩訶僧祇部人云。無作戒是心法。
第三明有戒相不同。即有二意。一者若約小乘。七眾發心。受戒作法不同故。得戒亦有優劣。如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有五戒相。若本未入佛法男子女人。不殺父害母。不作逆罪遇好良師教。歸依三寶。為受五戒。作法成就。即五戒無作起。名得五戒。從此名清信士女。復次明沙彌。有十戒相。若和尚。阿闍梨二師。如法受人。清淨歸依三寶。隨佛出家。若二師作法成就。即發無作。名得沙彌戒。
次明大僧有戒相。若作沙彌時。不犯重過。清淨十師和尚阿闍梨作羯磨。如法成就。是名得大比丘具足戒。若沙彌尼。式叉摩尼。大戒尼有戒相亦爾。七人本雖犯重。若遇良緣。謂作大乘方等懺悔。得相成就後受戒亦得無作善發。異於上說名。不得戒亦名無戒。二者若菩薩行人。有戒無戒。則不可知。所以者何。菩薩世世已來。或初發心時。值遇良緣。受得戒故。
第二明持犯自有三意。一略明持犯。二歷別廣明持犯。三明覆發。就初總明持犯有二。一者持相。二者犯相。一持相者。持者護持。
如上所說。七種之人。受佛禁戒。為十利故。護持無犯十利者。如毘尼中說。一攝僧故。二極好攝故。三僧安樂住故。四折伏高心人故。五慚愧得安樂住故。六不信令信故。七已信增長信故。八遮今世漏故。九斷後世惡故。十令梵行人久住故。行者一心敬慎。不敢侵毀。如護浮囊。微塵不棄故名護持。亦名秉持。如持油鉢之喻。是名持相。
二明犯相者。犯名違犯。本受佛戒。欲出生死。願求解脫。今遇惡緣。不能自制其心。中途違返。若重若輕。故名違犯。復次犯名犯觸。猶如服藥誡忌斷食不隨醫教。而食惡食犯觸藥勢。非唯不能愈病。翻致更增。或時至死。犯戒之相亦復如之。故名為犯。
第二廣明持犯者。從初心至佛果。以明持犯有十種。一時不缺戒。謂持初四重不犯。二持不破戒。謂對僧殘不犯。三持不穿戒。謂對下三篇不犯。四持無瑕戒。亦名不雜戒。謂不起諂心及諸惱覺觀雜念。亦名定共戒。五持隨道戒。即是心行十六行觀。發苦忍智慧。亦名道共戒。六持無著戒。即阿那含人。若斷欲界九品思惟盡。名斷律儀戒。乃至色愛無色愛等。諸結使盡。皆名無著戒。
七持智所讚戒。發菩提心。為令一切眾生。得涅槃故持戒。如是持戒。則為智所讚歎。亦可言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此戒能至佛果故。為智所讚歎。八持自在戒。菩薩持戒。於種種破戒緣中。而得自在。亦可言菩薩知罪不罪不可得故。但隨利益眾生。而持戒心。無所執故。名自在戒。九持具足戒。菩薩能具一切眾生戒法。及上地戒。十持隨定戒。不起滅定現種種威儀戒法。以度眾生。
前四即是世間戒淨。亦得出世間戒。義具如前說。善應分別中。二是出世間戒淨。後四是出世間上上戒淨。若能如上所說受持。是持戒相。異上所說。即是犯相。是名從初心至佛果淺深論持戒。及犯戒相故。經言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破戒者。復次今明持戒者。但隨分隨力而修習。令增進漸漸清淨。若不爾者。不能生諸禪定。復次頓行菩薩。能以慧方便。從初發心一念之中。即具持十種戒。是故經言。發心畢竟二不別。
第三明覆發。就中自有二意。一者正明覆發。二者簡定。云何名覆發相。行者持戒。能發禪定破戒。即覆禪定。行者持世間戒淨故。即發世間禪。若持世間戒不淨。即覆世間禪。出世間戒及出世間上上戒。持則發禪。毀則覆禪。類如是分別。二者簡定覆發者。為眾生現在修禪不定故。應作四句分別。一自有雖犯戒而發定。持而不發。二自有破戒而不發定。持戒而發。三自有持戒犯戒二俱發。四自有持犯俱不發。初一犯戒之人。修禪定而發者。是過去習因。善根深厚。今雖有罪。過去善根力強故。亦以現前修禪定。重慚愧為緣故。
譬如負債強者。先牽所以得有發定之義。二次持戒而不發定者。是人過去不種深禪定之因。今生雖復持戒修定。而不即發。三俱發。四俱不發。悉可類釋。故有四種不同。尋其根源。要因持戒而發。犯戒終為遮障。何以故。若過去經得禪定。即知過去以曾持戒發定故。成今世之習因。今生復以慚愧懺悔清淨為緣。是故得發宿世善根也。
第三明懺悔中自有二意。一者先明運懺悔心。二者正明懺悔方法。第一云何名運懺悔之心。若人性自不作惡。則無罪可悔。行人既不能決定持戒。或於中間值遇惡緣。即便破毀。若輕若重。以戒破故。則尸羅不淨。三昧不生。譬如衣有垢膩。不受染色。是故宜須懺悔。以懺悔故。則戒品清淨。三昧可生。如衣垢污若浣。清潔染之可著。行者如是思惟。若戒不清淨。決須懺悔。是故經云。佛法之中有二種健兒。一性不作惡。二作已能悔。今造過知悔。名健人也。
夫懺悔者。懺名懺謝三寶及一切眾生。悔名慚愧改過求哀。我今此罪。若得滅者。於將來時。寧失身命。終不更造如斯苦業。如比丘白佛。我寧抱是熾然大火。終不敢毀犯如來淨戒。生如是心。唯願三寶證明攝受。是名懺悔。復次懺名外不覆藏。悔則內心剋責。懺名知罪為惡。悔則恐受其報。如是眾多今不廣說。舉要言之。若能知法虛妄。永息惡業。修行善道。是名懺悔。
第二明懺悔方法即為三意。一正明懺悔法不同。二明罪滅階降。三明復不復相。第一正明懺悔法不同者。滅罪之由。各有其法。如衣垢膩。若直以水浣。終不可脫早莢灰汁。則能去之。滅罪之法。亦復如是。今明懺悔方法。教門乃復眾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一作法懺悔。此扶戒律。以明懺悔。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悔。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
此三種懺悔法。義通三藏摩訶衍但從多為說。前一法多是小乘懺悔法。後二法多是大乘懺悔法。初明作法懺悔者。以作善事反惡事故。故名懺悔。如毘尼中。一向用此法滅罪。何以故如懺第二篇二十眾作別住下意。出罪等羯磨作法成就。即名為滅。此不論見種種相貌。亦不論智慧觀空。故知但是作法懺悔。羯磨此翻作法。如是乃至下三篇。並是作法。此事易知。義如律中廣明。但未明懺悔四重法。別有最妙初教經。出懺悔四重法。
彼經云。當請三十清淨比丘僧。於大眾中。犯罪比丘。當自發露。僧為作羯磨成就。又於三寶前。作諸行法。及誦戒千遍。即得清淨。亦云令取得相為證。而說罪滅清淨。當知律中雖不出。經中有此羯磨明文。作法相貌。如彼經中廣說。
二明觀相懺悔者。行人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如菩薩戒中所說若懺十重。要須見好相。乃滅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瑞相已。罪即得滅。若不見相。雖懺無益。
諸大乘方等陀羅尼行法中。多有此觀相懺法。三藏及雜阿含中。亦說觀相懺悔方法。謂作地獄毒蛇白毫等觀相。成就即說罪滅。此悉就定心中作故。觀相懺悔多依修定法說。
問曰。見種種相。云何知罪滅。
答曰。經說不同。罪法輕重有異。不可定判。今但舉要而明。相不出四種。一夢中見相。二於行道時聞空中聲。或見異相及諸靈瑞。三坐中覩見善惡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內證種種法門道心開發等為相。此隨輕重判之。不可定說。在下至驗善惡根性。更當略出。
問曰。魔羅亦能作此等相。云何可別。
答曰實爾。邪正難別。不可定取。若相現時。良師乃識。事須面決。非可文載。是故行者初懺悔時。必須近善知識別邪正之人。復次夫見相者。忽然而覩。尚邪正難知。若逐文作心求之。多著魔也。
問曰。若爾者不應名觀相懺悔。
答曰。言觀相者。但用心行道。功成相現。取此判之。便知罪滅不滅。非謂行道之時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如此用心。必定多來魔事。
問曰。觀相懺悔行法云何。
答曰。方法出在諸大乘方等修多羅中。行者當自尋經依文而行。三明觀無生懺悔者。如普賢觀經中偈說:
一切業障海。皆由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
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至誠心。懺悔六情根。
夫行人欲行大懺悔者。應當起大悲心憐愍一切。深達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本來空寂。尚無有福。況復罪耶。但眾生不善思惟。妄執有為而起無明及與愛恚。從此三毒。廣作無量無邊一切重罪。皆從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滅。但當反觀如此心者從何處。起若在過去。過去已滅。已滅之法則無所有。無所有法。不名為心。若在未來。未來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無此心。若在現在。現在之中。剎那不住。無住相中。心不可得。
復次若言現在。現在者為在內外兩中間耶。若言在內。則不待外。內自有故。若言在外。於我無過。復次外塵無知。豈得有心。既無內外。豈有中間。若無中間。則無停處。如是觀之。不見相貌。不在方所。當知此心畢竟空寂。既不見心。不見非心。尚無所觀。況有能觀。無能無所。顛倒想斷。既顛倒斷。則無無明及以愛恚。無此三毒。罪從何生。
復次一切萬法。悉屬於心。心性尚空。何況萬法。若無萬法。誰是罪業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觀罪無生。破一切罪。以一切諸罪根本性空常清淨故。故維摩羅詰。謂優波離。彼自無罪。勿增其過。當直爾除滅。勿擾其心。又如普賢觀經中說。觀心無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諸法。皆悉如是。無住無壞。作是懺悔。名大懺悔。名莊嚴懺悔。名破壞心識懺悔。名無罪相懺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見普賢菩薩及十方佛。故知深觀無生。名大懺悔。於懺悔中。最尊最妙。一切大乘經中明懺悔法。悉以此觀為主。若離此觀。則不得名大方等懺也。
問曰。觀無生懺悔。云何知罪滅相。
答曰。如是用心。於念念中。即諸罪業念念自滅。若欲知障道法轉者。精勤不已。諸相亦當自現。觀此可知。如前觀相中所說。善夢靈瑞定慧開發等相。此中應具明。復次若行者觀心與理相應。即是罪滅之相。不勞餘求。故普賢觀經中言。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於一念中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為證。若得無生忍慧。則便究盡罪源。此則尸羅清淨。可修禪定。第二明罪滅階降不同者。懺法既有別異。當知滅罪亦復不同。所以者何。罪有三品。
一者違無作起障道罪。
二者體性罪。
三者無明煩惱根本罪。
通稱罪者。摧也現則摧損行人功德智慧。未來之世三塗受報。則能摧折行者色心。故名為罪。
一明作法懺悔者。破違無作障道罪。
二明觀相懺者。破除體性惡業罪。故摩訶衍論云。若比丘犯殺生戒。雖復懺悔。得戒清淨。障道罪滅。而殺報不滅。此可以證前釋後。當知觀相懺悔。用功既大。能除體性之罪。
三觀無生懺悔罪滅者。破除無明一切煩惱習因之罪。此則究竟除罪源本。第三明復本不復本相者。
問曰。懺悔清淨得復本不。
答曰。解者不同。有言不復。如衣破更補。雖完終不如不破。有言得復如衣不淨。更浣淨。與本無異。有言。有復有不復。如律中所明。初二篇不復。後三篇可復。初教經所明。作羯磨懺悔四重悉復。今言不必定爾。應當對前三種懺法。還為三義。一者復義。二者過本義。三增上過本義。
今當借譬顯之。一者作法懺悔。罪滅或復不復。如冷病人。服於薑桂所患除差。身有復不復。二者觀相懺悔。非唯罪滅。能發禪定。此則過本。何以故。本無禪定故。如冷病人服石散等。非但冷除。亦復肥壯過本。三者觀無生懺悔。非唯罪滅發諸禪定。乃得成道。此為增上過本如病服於仙藥。非直病除。乃得仙通神變自在。此而推之。豈得一類。
問曰。有戒者可然。其無戒者云何。
答曰。無戒者當更受戒。或有因懺發戒。此如普賢觀經中所說。復次若菩薩戒者。眾生世世以來。或已遇善知識。發菩提心。受菩薩戒。但於生死中。顛倒造罪。妄失違犯。因今歸依三寶。重更練之。兼復懺悔清淨。用此本戒亦發禪定。是故雖無事戒。菩提本戒。或已有之。
復次如摩訶衍論說。尸羅。秦言好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若不受戒行善。名尸羅者。既有尸羅。豈不得發諸禪三昧耶。
問曰。若爾者何用受戒為。
答曰不然。一為助道。二定佛法外相。豈可不依。
問曰。上來所說。初坐禪者。必須懺悔。亦有不然。
答曰。不必一向。如妙勝定經所明。但能直心坐禪。即是第一懺悔。若於坐中有難轉。多不得用心者。必須懺悔。第二明衣食具足者。今明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等學道但畜一衣。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此上人也。二者如迦葉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須餘長。此是中人衣法。三者若多寒國土及下士不堪。如來更開畜百一物等。而要應說淨作法。知量知足。若過貪求則於道有妨。
具足食法者。食有四種。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人。果菜隨得。趣以支命。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名聖種。四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四維口食。四方口食。此是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木女說。是中應廣分別。三者阿蘭若受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結淨食。有此等食。名緣具足。是名衣食具足。若無此資身因緣則心不寧。於道有妨。
第三得閑居靜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於聚落極近二里。此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之中皆是閑居靜處也。
第四息諸緣務者。緣務眾多。略說有四。
一息生活緣務。所謂不作一切有為事業。
二息人事緣務。所謂不追尋俗人朋友親識。斷絕往還。
三息工巧技術緣務。所謂不作世間工匠醫方藥呪卜相書數算計等事。
四息學問緣務。所謂讀誦聽學義論等。悉皆棄捨。此為息諸緣務。
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於修定有廢。心亂難攝。不得定也。
第五近善知識。有三種。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是則略明五緣具足。
第二訶五欲及棄五蓋者。經中說離欲及惡法。有覺并有觀。離欲者。即是訶責五欲。惡法者。即是棄五蓋。言五欲者。即是世間上妙色聲香味觸等。常能誑惑一切凡夫。壞於善事。若不明識過罪訶責厭離。則諸禪三昧。無由可獲一。
訶色欲者。所謂男子女人。形貌端嚴。修目高眉。朱脣素齒。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縹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即生愛。作諸惡業。如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敵國。獨在婬女阿梵婆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二訶聲欲者。所謂箜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讚頌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如五百仙人雪山中住。聞甄迦羅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三訶香欲者。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熏香等。愚人不了香相。聞即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我香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種種因緣。知香過惡。如摩訶衍中廣說。
四訶味欲者。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餚饍美味。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染著酪味。命終後即生酪中。受於蟲身。如是等種種知味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五訶觸欲者。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智。為之沈沒。起障道業。如獨角仙人。因觸欲故。退失神通。為婬女騎頸。如是等種種觸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問曰。云何訶五欲。
答曰。訶欲之法。如摩訶衍中。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五欲無益。如狗齧枯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惡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亦如假借須臾。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為之後世受無量苦。此五欲法與眾生同有。一切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僕。坐此弊欲墜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為大賊。當急遠之。如禪經中說偈:
生死不斷絕。貪欲嗜味故。養怨入丘塚。廣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屍。九孔流不淨。如廁蟲樂糞。愚貪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不貪染世間。無累無所欲。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一心一意行。數息在禪定。是名行頭陀。
如是等種種因緣。知五欲過罪。心不親近。如離怨賊以遠離故。心無熱惱。欲想不生。此為修禪之要。訶五欲相。如摩訶衍廣說。
第三棄五蓋者。一者貪欲蓋。二瞋恚蓋。三睡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
第一棄貪欲者。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生欲。所謂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復次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說:
入道慚愧人。持鉢福眾生。云何縱塵欲。沈沒於五情。
已捨於五欲。棄之而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得時多怖畏。失時懷悲惱。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已訶能捨之。得福禪定樂。則不為所欺。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貪欲蓋。如摩訶衍中訶欲偈說。
第二棄瞋恚蓋者。瞋是生諸不善法之根本。墜諸惡道之因緣。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復次行者於坐時思惟。此人惱我及惱我親。讚歎我怨。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惱故生瞋。瞋故生恨。恨故生怨。怨故欲加報惱。彼瞋恨怨惱覺觀覆心。故名為蓋。當急棄之。無令增長。
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隱。何物殺無憂。何物毒之根。吞滅一切善。
佛以答言:
殺瞋則安隱。殺瞋則無憂。瞋為毒之根。瞋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除滅之。令心清淨。如摩訶衍中佛教弟子訶瞋偈。是中應廣說。
第三訶睡眠蓋者。內心惛暗。名為睡。放恣支節。委臥垂熟。名為眠。復次意識惛冥。名為唾五情闇蔽惛熟名為眠。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阿毘曇中說為增心數法。能破今世三事。謂樂利樂福德。又能破今世後世實樂。如此惡法。最為不善。何以故。餘蓋情覺可除。眠如死人。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如有菩薩教睡眠弟子言:
汝起勿抱死屍臥。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未滅害未除。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白刃間。爾時云何而可眠。
眠為大暗無所見。日日欺誑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如是大失安可眠。
如是等種種訶眠蓋。警覺無常。滅損睡眠。令無惛覆。若睡眠心。重當用禪鎮禪杖等却之也。第四棄掉悔者。掉有三種。一身二口三心。身掉者。身好遊走。諸雜戲謔。坐不暫安。口掉者好喜吟詠。諍競是非。無益談論。及世俗言話等。心掉者。心情放蕩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掉。掉之為法。破出家心。如人攝心。猶不得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執持瓦鉢行乞食。
云何樂著戲掉法。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無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悔者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掉時未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大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復次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說。二者如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偈說:
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煩惱火所燒。後世墮惡道。
若人罪能悔。悔已莫復憂。如是心安樂。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若應作不作。不應作而作。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不作而能作。諸惡事已作。不能令不作。
如是種種因緣。訶掉悔蓋。心神清淨。無有覆蓋。常在善心。則寂然安樂。以是因緣。心得法喜。
第五棄疑蓋者。以疑覆故。於諸法中不得定心。定心無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人入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復次通疑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疑者。謂三種疑。一者疑自。二者疑師。三者疑法。
一疑自者。若人作是念。我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其器乎。作此自疑定法終不發也。欲去之者。無得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
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為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中說。如臭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棄臭皮囊。行者亦爾。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此事如摩訶衍中。釋薩陀波淪。求善知識具明。是中應廣說。
三疑法者。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之法。不能即信。故不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神。何以故。如訶疑偈中說:
如人在岐道。疑惑無所取。諸法實相中。疑亦復如是。
疑故不勤求 。諸法之實相。是疑從癡生。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生死及涅槃。定實真有法。於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死生獄吏縛。如師子搏鹿。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當隨妙善法。譬如觀岐道。利好者應逐。
復次佛法之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無所獲。如是等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
問曰。不善法塵無量。何故。但棄五法。
答曰。此五蓋中即有三毒。等分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塵勞門。所以者何。貪欲蓋即貪毒。瞋恚蓋即瞋毒。睡及疑。此二蓋共為癡毒。當知即具三毒掉悔蓋通從三毒起。即等分攝。合為四分煩惱。一中即有二萬一千。四中合有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於怨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隱。清淨快樂。譬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雲塵霧羅睺阿修羅手障。則不能照。人亦如是。
第四調五法者。一者調節飲食。二者調節眠睡。三者調身。四者調氣息。五者調心。所以者何。今借近譬以況斯法。如世陶師。欲造眾器。先須善巧調泥。令使不強不軟。然後可就輪繩亦如彈琴。先應調絃。令寬急得所。方可入哢。出諸妙曲。行者修心亦復如是。善調五事。必使和適。則三昧易生。若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難發。
第一調食者。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食若過飽。則氣急身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坐念不安。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此皆非得定之道。復次若食穢濁之物。令人心識惛迷。若食不宜身物。則動宿疾使四大違反。此為修定之初。深須慎之。故云身安則道隆。經云。飯食知節量。常樂在閑處。心靜樂精進。是名諸佛教。
第二調睡眠者。夫眠是無明惑覆之法。雖不可縱之。若都不眠則心神虛恍。若其眠寐過多。非唯廢修聖法亦復空喪功夫。令心暗晦善根沈沒。當覺悟無常調伏睡眠。令神道清白。念心明淨。如是乃可棲心聖境。三昧現前。故經云。初夜後夜。亦勿有廢。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第三調身。第四調息。第五調心。此應合用。不得別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是則入住出相有異。第一入禪調三事者。行人欲入三昧。調身之宜。若在定外。行住進止。動靜運為。悉須詳審。若所作麁獷。則氣息隨麁。以氣麁故。則心散難錄。兼復坐時煩憒。心不恬怡。是以雖在定外。亦須用心逆作方便。後入禪時。須善安身得所。初至繩床。即前安坐處。每令安隱久久無妨。次當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左脚指與右髀齊。右脚指與左髀齊。若欲全跏。
即上下右脚愡置左脚上。次解寬衣帶。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當安手。以左掌置右手上。重累手相對。頓置左脚上。牽近身當心。而安正身。先當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異。竟即正身端直。令脊相對。勿曲勿聳。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開口吐胸中穢氣。吐法開口放氣自恣而出。想身分中百脈不通處。教悉隨氣而出盡。閉口鼻中內清氣。如是至三。
若身息調和。但一亦足。次當閉口。脣齒纔相拄著。舌向上齶。次當閉眼。纔令斷外光而已。當端身正坐。猶如奠石。無得身首四支竊爾搔動。是為初入禪定調身之法。舉要言之。不寬不急。是身調相。第二初入禪調息法者。息調凡有四相。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前三為不調相。後一為調相。
云何風相。坐時鼻中息。出入覺有聲。
云何喘相。坐時雖無聲而出入結滯不通。是喘相。
云何氣相。坐時雖無聲。亦不結滯。而出入不細。是名氣相。
息相者。不聲不結不麁。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資神安隱。情抱悅豫。此是息相。
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氣則勞。守息則定。復次坐時有風氣等三相。是名不調。而用心者。則為患也。心亦難定。若欲調之。當依三法。一者下著安心。二者寬身體。三者想氣遍毛孔。出入通同無障。若細其心。令息微微。然息調則眾患不生。其心易定。是名行者初入定時調息方法。舉要言之。不澁不滑。是息調相。
第三初入定調心者。調心有二義。一者調伏亂念不令越逸。二者當令沈浮寬急得所。何等為沈相。若坐時心中昏暗。無所記錄。頭好低垂。是為沈相。爾時當繫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令散意。此可治沈。何等為浮相。若坐時心神飄動。身亦不安。念在異緣。此是浮相。爾時宜安心。向下係緣。制諸亂念。心則定住。此則心易安靜。舉要言之。不沈不浮。是心調相。
問曰。心得有寬急相不。
答曰。亦有此事。心急相者。由坐中撮心用念望得。因此入定。是故氣上向。胸臆急痛。當寬放其心。想氣流下。患自差矣。若心寬相者。覺心志遊漫。身好萎蛇。或口涎流。或時暗晦。爾時應當歛身急念。令心住在緣中。身體相持。以此為治。心有澁滑之相。推之可知。是為初入定時調心方法。欲入定時。本是從麁入細。是以身既為麁。息居其中。心最為細。以善方便。調麁就細。令心安靜。此則入定初方便也。
第二住坐中調三事者。當一坐之中。隨時長短。攝念用心。是中應善識身息心三事調不調相。若坐時上雖調身意。而令身或寬或急或偏或曲。低昂不俱。覺已隨正。每令安隱中無寬急。平直正住。
復次當坐之中。身雖調和。而氣或不調。不調相者。如上所說。或風喘或氣急。身中脹滿。當用前法隨治之。每令息道綿綿。如有如無。復次一坐時中。身息雖調。而心或沈或浮。寬急不俱。爾時若覺。當用前法調令中適。此三事的。無前後隨不調者。而調適之。令一坐之中。身息心三事調適。無相乖越。和融不二。此則能除宿患。障妨不生。定道可剋。
第三若坐禪將竟。欲出定時。應前放心異緣開口放氣。想息從百脈隨意而散。然後微微動身。次動肩胛及頭頸。次動兩足悉令柔軟。然後以手遍摩諸毛孔。次摩手令暖。以掩兩眼。却手然後開目。待身熱汗稍歇。方可隨意出入。
若不爾者。或得住心。出既斗促。則細法未散。住在身中。令人頭痛。百骨節強。猶如風勞。於後坐中。煩躁不安。是故心不欲坐。每須在意。此為出定調身息心方法。以從細出麁故。是名善入出住。如偈說:
進止有次第。麁細不相違。
譬如善調馬。欲去而欲住。
第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慧。五一心。
一欲者。行人初修禪時。欲從欲界中出。欲得初禪故。亦名為志。亦名為願。亦名為樂是人內心志願好樂諸禪定故。問曰。悕望心生於修禪中。則為妨礙。云何以此為方便耶答曰。夫欲者。秖是大志成就願樂之心。故名為欲。不應於用心時。起悕望憶想之念。若悕望心起。則不澄靜。若心不澄靜。則諸三昧無由得發矣。二精進者。有二種。一身精進。
二心精進。行者若能修十二頭陀。即是具足身心精進。如佛告迦葉。阿蘭若比丘遠離二著。形心清淨行頭陀。頭陀者有十二事。一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漿。七著弊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常坐不臥。是名十二頭陀。如頭陀經中所明。是中應廣說頭陀者。名抖擻。抖擻身心諸不善法故。
若修禪時。行此等法。是名不放逸行。具足身心精進。當知此人能得三乘聖果。何況世間禪定。復次行者為修禪故。持戒清淨。棄捨五蓋。初夜後夜專精不廢。譬如鑽火未然終不休息。是名精進。如佛告阿難。諸佛一心勤精進故。得三菩提。何況餘善道法。
三念者。如摩訶衍中說。念欲界不淨。欺誑可賤。念初禪為尊重可貴。此與六行意同。但立名異。六行觀者。一厭下苦麁障為三。即是觀欲不淨欺誑可賤。攀上勝妙出為三。即是觀初禪為尊重可貴。今釋六法。自可為二意。一約果明。二約因明。先約欲界果明。言厭下苦麁障者。厭患欲界底下色心麁重故。
行者思惟。今感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故名苦。麁者。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故名為麁。麁者醜陋故。障者此身質礙不得自在。為山河石壁所隔礙故名為障。次約色界果明。攀上勝者。行者思惟。知色界樂為上勝故。
如欲界樂為苦。色界樂為勝。得樂勝苦故名上勝。妙者受得色界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故名為妙。出者。獲得五通。徹見障外等事。山壁無礙故名為出。二明因中六行者。先約欲界因。明厭下苦麁障者。行者思惟。若於報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如經說。一切眾生為愛奴僕故名為苦。麁者。緣欲界五塵。散動起惡故名為麁。障者。為煩惱蓋覆故名為障。次約色界因。明攀上勝妙出者。
行者思惟。初禪上勝之樂從樂內發故名為上勝。貪欲樂從外五塵生。惱熱怨結。以為下劣。不如妙者。禪定之樂。心定不動而樂法成就故名為妙。貪欲之樂。心亂馳動故名為麁。出者。心得出離蓋障。至初禪故名為出。亦如石泉不從外來。內自涌出。今因此六行釋於念義。意在可見。
問曰。今說佛弟子修禪。何用說凡夫六行觀法。
答曰。既說三界共禪。亦應知其所行之因。若佛弟子。用八聖種。起十六行觀離欲。為念入初禪。則無過失。在下明無漏禪中。當廣分別。
四巧慧者籌量欲界樂。初禪樂。得失輕重之相。今翻覆作二釋。言籌量者。即是用智慧思度之名。得失者。欲界樂為失。初禪樂為得。初禪樂無過失故為得。欲界樂過失故名為失。亦可言初禪為失。欲界樂為得者。欲界樂麁故。計以為實。生重得心。初禪為失者。覺身空寂。受於細樂。似若無故。不可定取。失樂相貌故名為失。言輕重者。欲界為輕。初禪為重。欲界輕者。
五識相應所得樂迅速淺故為輕。初禪所得樂重。意識相應久住緣深故名重。重者。可貴寶重。亦得言欲界為重。初禪為輕者。欲界樂與煩惱俱心累重故。故名重。初禪樂心累少故名為輕。次有師言巧慧者。行人初修禪時。善識內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疾得禪定故。名巧慧也。
五一心者。行人已善能巧慧。籌量用心無謬。今但應專心守一而行故名一心。如人欲行。善須識道路通塞之相。決定知已。即一心而去故。說非智不禪非禪不智。義在此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OK)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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