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接受正聲廣播公司午後三點節目的直播訪問,就"家有惡鄰"的題目做的一些心得分享;而當時也蒐集了一些相關的救濟管道,我覺得這些資訊蠻實用的,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
(一)居家附近有空氣污染或惡臭情形(如旁邊餐廳經常排放油煙),如何檢舉?
解決方法:台北市環保局設有24小時公害檢舉專線2720-6301或2720-6302,若有發現空氣污染或惡臭之情事,可直接打環保專線陳情,環保局將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
(二)目前如何管制「噪音問題」?噪音問題如何檢舉?
說明:目前噪音管制的執行方式主要係採「音量管制」及「行為罰」,而是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管制噪音管制區內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等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噪音管制區內道路、捷運、鐵路、航空等交通噪音應符合「環境音量標準」,並另外規定噪音管制區內特定區域範圍及時段,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行為。至於迎神賽會、聚眾喧嘩、汽車防盜器亂鳴及夜市攤販等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則是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查處。
而對冷氣機滴水所產生的噪音,目前噪音管制法並無相關規定,乃依廢棄物清理法取締滴水。各個噪音源狀況:
(1)飼養動物產生的噪音影響生活安寧:若為住家飼養動物(如狗、貓等),請直接向當地警察機關反映(可撥110電話報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查處之;若為寵物店所產生的噪音,其場所內整體音量不得超過「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直接撥24小時台北市環保局環保專線(02)27206301~2報案。若屬於住家附近流浪犬隻產生之噪音,也會派人員捕捉,解決問題。
(2)鄰居製造噪音影響生活安寧:對於住家產生的噪音,如冷卻水塔、發電機及抽水泵等噪音,除由環保局稽查取締外,其他如防盜器、兒童嬉笑聲、鄰居進出門走動聲及澆水滴落聲等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的噪音,則是向警察局反映或向大樓管理委員反映。(公告管制項目如冷卻水塔、發電機及抽水泵等噪音,可撥環保專線(02)27206301~2報案)
(3)燃放爆竹干擾環境安寧:在法規規定上,臺北市政府有公告禁止從事燃放爆竹致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包括:(1)於各級學校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文教區全年全日。(2)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6時。但在元旦、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及除夕等民俗節慶,不在此限。而如有違規情形,經陳情通報後,一旦確認有違規事實,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逕撥24小時環保專線(02)27206301~2報案)
(4)遊行、選舉、民俗活動或婚喪喜慶使用擴音設施擾人安寧:現在非營業場所、非娛樂場所、非工廠、非營建工程等使用擴音設施情形,皆須符合「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若深夜民眾聚集、遊行抗議,整晚使用擴音設施者,臺北市政府已公告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6時禁止室外集會及遊行使用擴音設施致妨礙安寧行為。(但在元旦、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及除夕等民俗節慶,不在此限。)一旦有違規事實,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逕撥24小時環保專線(02)27206301~2報案)
(5)營業場所內有人飲酒作樂所產生的噪音或大賣場舉辦活動時產生噪音擾人:營業場所係以「整體音量」進行管制,如該場所有營業行為,則不論有無執照,或其場所內噪音產生源為何,仍依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進行檢測告發。(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逕撥24小時環保專線(02)27206301~2報案)
(6)舉辦演唱會時產生噪音擾人:有關演唱會之場所為「有償租借」作為演唱會使用之營業行為,則不論有無營業執照,其整體音量不得超過「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若該場所「無償租借」舉辦演唱會,則其擴音設施音量需符合「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撥24小時環保專線(02)27206301~2報案。
(7)附近工廠或營建工程噪音擾人安寧:工廠係以「整體音量」管制,凡實質具有以人工或機械製造、加工或修理性質之場所,不論是否有工廠設立登記設立登記,其整體音量不得超過「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
營建工程則是以「整體音量」管制,不論其噪音源為何,其整體音量不得超過「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而針對三更半夜施工噪音問題,台北市政府已公告管制營建工程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使用動力機械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一旦有妨礙安寧情形,不需量測噪音,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未改善,可按次處罰(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逕撥24小時環保專線(02)27206301~2報案)
(8)請問汽車防盜器製造的噪音:汽車防盜器製造的噪音,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辦理。可直接向當地警察機關反映(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撥110電話報案)。
(9)汽機車拆除消音器製造的噪音:汽機車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案件,一般民眾可提供車號請監理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通知車主到檢。
(10)捷運、鐵路及道路交通噪音:捷運車站及機廠噪音,必須符合「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及「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民眾若要陳情檢舉撥打環保專線)。捷運列車通過對沿線地區的噪音,必須符合環境音量標準有關「大眾捷運系統交通噪音」標準,如有疑問,可撥打電話:27287245,以利人員安排噪音監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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