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泉4年2月19日
去年11月22日發生「一根價值一千三的起子頭」事件後(請參閱「活泉茶館230-一根價值一千三的起子頭」),我直覺地認為那間修車店的老闆技術不好。
去年12月23日上班到達公司前的機車彎準備停車,機車突然熄火,我也沒再去發動,停好就到辦公室去了。早上十一點多要到木柵去辦事,怎麼也發不動了,要牽去修理,我公司附近有二家機車行,第一家比較貴(換了一個發電機沒裝好,結果在某一天斷線,在板橋搞了一個下午,多花二千元,可是板橋的機車行檢查時所拆下的接頭沒接好,電池沒辦法自動充電,那天在台北車站又發不動去修理、充電又花了一千元,隔天要上班又發不動,在我家樓下的機車行檢查了一個下午才發現原來是充電的線沒接好。)第二家就是「一根價值一千三的起子頭」。
總得選一家,我選定第一家,沒想到牽過去,正好有人在修車,只好再牽去第二家。看他在修理,我發覺並不是技術問題,(因為他很快就找到問題所在)而是年紀大了,記憶力不好:剛剛明明看他把鏍絲鎖緊了,過一會兒,他又拿起板手要來鎖。
這時我突然想到,我們都老了。
前一輛機車我六年騎了八萬公里就不行了,現在這輛,二年零十個月騎了四萬公里,它,也老了──許多零件都老化了,我必接受一個事實,它年輕時無病無災,陪我度過一段無憂無慮的日子(都不用擔心會故障),但現在,我必須接受它隨時都可能會有狀況,所以就不要採用極速飛行(油門催到底),儘管昨天(2月13日)一天騎了一百二十公里,我臉都快綠了!但也要忍著不做極速飛行。
過年時到一個朋友家吃火鍋,我們聊到「觀察」這件事,我發覺這是不太容易學的功課,因為我太容易下定論了。
在一次就愛對這本書的問答十三提到「這是對方的行為,或是我對此行為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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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檢視一段情節:一位男士與異性約會時,幫對方打開餐廳的門,並讓她先行。女方心裏想著,「哇!這位男士如此友善、體貼,他幫我開了門。」
發生的行為是什麼? 男士為約會對象開門。
對此的看法為何? 這個男人很友善體貼。
事實真相為何? 我們不知道。
當某人替別人開門時,一定代表他很友善嗎?不是的,它可能只表示此人懂得社交禮儀,或者,讓他人先行較為方便而已。事實上,我們真的不知道這個行為的意義,它也許和友善沒有關係。
試想,在沒有完整圖像的狀況下,拼湊五千片的拼圖,需要拼多少張以後,才會對圖案有些概念呢?就算不用上千張,大概也要數百張吧!除非拼湊足夠的片數,使你能有預估的依據,你大概無法太早看出拼圖的圖案。和異性交往也該如此。
如我們提到的,和異性交往,是對他人一連串「有憑有據」的預估。除非你看到足夠的「圖片」,否則不應該對他下定論。當你和對方初次相見,你對他一無所知,他的行為也許與你所認為的性格特質有關,但也可能無關。實際上,不同兩個人所做的相同行為,可能代表兩種相異的性格特質,端視背後的動機為何。通常,我們無法從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約會中,了解對方的動機。
那麼,我們該如何正確評估對方?
我們來看看效率約會法中初次約會的範例。
情況:效率約會法應用者姬爾,察覺丹遲了二十分鐘來接她。
行為/拼圖圖片:丹比姬爾認為約好見面的時間,晚了二十分鐘抵達。(注意,純粹行為本身,並非是「丹遲到了」--這已經是一種評估,因為可能他們對約會的時間有所誤解。)
姬爾的評估:丹遲到了,或是我將見面的時間聽錯了。可是,我確定自己聽得清清楚楚。無論如何,假設是他遲到了,而我還不了解他的為人,不知道這個行為是否反映他的性格(也就是「不替他人著想」)。也許是出現情有可原的狀況,譬如交通擁擠。
姬爾的結論:我要將此行為記上一筆,如果他再遲到,我將嚴肅看待這個問題。就此事件,我給他證據不足下暫時的清白,並假設他臨時有事,或者我們溝通有誤。當他出現後,我會表現得很懂事。
請注意,姬爾沒有忽略行為,但是她暫時沒有假設這行為與丹的某些性格有關。丹初次約會的抵達時間,只是一片拼圖。讓我們繼續看。
行為/拼圖圖片:丹來了,沒有任何關於遲到的說明。
姬爾的評估:丹沒有為遲到而道歉--這有些不體諒他人。
姬爾的結論:因為這是我們第一次約會,在證據不足下,我還是會給丹暫且的清白。也許是我將時間聽錯了,如果是這樣,他還早到十分鐘呢!
姬爾並未忽略丹的行為,她也不是一派天真,只是暫時不作任何評論。她非常在意丹的行為,卻也小心謹慎地區別「他的行為」與「她對他的行為的看法」。
更多片拼圖:言詞與行動
★聖經雅各書 2:14~18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煖喫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言詞並非行動,如果某人說:「我很守時,總是盡量準時抵達。」但是他十有八九都遲到,那麼他並不守時!他也許想要守時,卻不是那種人。
效率約會法過程中的重要關鍵,就是不要將言詞與行為混淆。仔細聽對方的言詞是很重要,但是言詞必須由行動來證明。
安娜和理查交往三星期後,理查就說他愛她。安娜是效率約會法的應用者,她問理查愛她的哪些地方,而理查的確能夠列出許多安娜讓他欣賞的特質。然而,安娜並未立即認為他真的愛她。她檢視更多片的拼圖:他的行為舉止,是否表現出他的愛?由於他們只約會過四次,安娜找不出任何理查深層關心與照顧她的事例,但這也不表示理查不愛她。實際上,四次約會根本無法有足夠的機會,讓理查展現深層的照顧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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