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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00:07:43| 人氣4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別衝動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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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外看紅塵 聖嚴法師著

生死大事

別衝動情殺
  
  問
  
  情殺事件讓人害怕,有割斷女友咽喉、潑鹽酸毀容、在飲水裡下毒等。愛情不是很美嗎?為什麼愛情會讓人殺人,如此醜陋不堪?
  
  答
  
  人的佔有欲是與生俱來的;若只有愛而沒有佔有,就是神仙了,那是宗教的大愛,是講奉獻的。男女的情愛是排他的,有人就是自己沒法佔有,天下人也別想。
  
  自古就有的殉情故事,成為東西方文學作品裡美麗的題材,像是「梁山伯與祝英台」、「羅密歐與茱麗葉」;但是,文學作品很少表現無法佔有就殺掉對方的故事,因為不美,而且殘酷!
  
  情殺,是「人不如禽獸」之處,因為動物絕不至於因無法佔有就把對方殺了,只有人類。不論是清大女學生的情殺案,還是高雄割喉、潑酸案,都是強迫別人要愛自己的悲劇,完全在於不尊重對方的意願。
  
  如果你尊重對方愛或不愛的意願,就不會強迫別人非愛你不可;否則,遷怒對方,甚至把人殺了,這樣的愛太恐怖。奉勸有這樣念頭的朋友,找你信任的人談談,暫時冷靜一下,別輕舉妄動。
  
  曾經有位男孩子來找我,他相戀五年的同居女友要離開他了。因為女孩子的父母覺得男孩子的脾氣不好,常欺負女兒,所以不准他們在一起。男孩子對我說:「師父,我不想活了!她的父母從中作梗,破壞我們,我想先殺她全家,再自殺!」
  
  「阿彌陀佛,生命可貴呀!」我說,解決感情問題得理性處理,不要感情用事。「你先冷靜幾天。剛分手,別去纏她,你先反省自己的過錯,以後有機會再談一談。如果對方又拒絕,我們再說。」男孩子聽進去了。原本要殺人再自殺的,暫且按兵不動,在家閉門思過,也沒有再來找我。
  
  過了兩、三年,再遇到這個男孩子,他已經結婚了,新娘竟然是當初那個女孩子。
  
  「謝謝師父!」男孩子告訴我:「我聽您的話,不去糾纏她,仔細想想,還是我錯得多。問題在我,所以我向她賠罪。」
  
  原來女孩子當年接受他的道歉,也帶他去向她父母賠罪,男孩子誠心下跪,懺悔他曾經讓女孩痛苦。見他誠心,對方父母也原諒他了。
  
  一樁原本可能是情殺與自殺的悲劇,經過冷靜和懺悔,還是轉成喜劇,現在他們的婚姻也很美滿。所以,遇到感情問題,要忍住一時衝動,找人談一談;當一時的激憤過去,就知道衝動可能鑄下大錯,即便好姻緣也可能錯過;如果不屬於你的,冷靜之後,就讓它淡去吧!
  
  尊重對方愛或不愛的意願,就不會強迫別人非愛你不可。

莫棄養寵物
  
  問
  
  許多人不想養狗了,就丟到街上,或送到動物收容所。可是,政府收容所經費有限,空間也有限,小動物的下場就是安樂死。台中收容所就發生狗沒有食物,狗吃狗的慘劇,令人不忍。佛家不忍殺生,該怎麼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呢?
  
  答
  
  過去養狗是為了防盜,養貓是為了防鼠。家裡養一隻狗就夠了,多了會送人,所以不會有滿街流浪狗的問題。但現在社會不同了,並不見得每個家庭都需要靠狗和貓來防盜及治鼠患。養小動物,多數是把狗或貓當成寵物。有些人是因為生活無聊,有些人是因為孩子要求,於是家裡就多了狗貓同住。
  
  但是飼養寵物,養的人必須考慮動物的幸福。人和狗貓是相依為命的,要有責任感;不是孩子大了、上學了,就把動物丟掉。我見過這種人。也有人是寵物養久了,覺得沒有趣味了,或是外出旅行,寄養寵物要錢,乾脆丟掉。寵物也會老,年紀大了,動作笨拙,看起來不可愛了,生病看醫生也花錢,就丟出去。
  
  棄養寵物有種種原因,都是養的人當初沒考慮到的。我早晨散步時,常遇到一對夫婦帶狗散步,那狗老了,走起路來搖搖擺擺的。我對他們說:「你們真好,帶老狗散步。」這對夫婦說:「狗是孩子小時候養的;現在狗老了,孩子也離家了,但還是要把老狗當家人。牠陪孩子長大,就像褓母,現在我們要為牠養老。老狗也曾經可愛過啊!」
  
  像這樣的家庭,是非常負責的。如果要養寵物,要有這樣的準備,要養牠一輩子,否則為了各種原因丟棄牠,對動物是不人道,對社會則是沒有道德。
  
  像日本人中村夫婦到埔里久住,卻受不了街上的狗屎,就是因為飼主不隨手收拾狗的糞便,或是隨意丟棄狗,狗屎自然就多了。
  
  對佛教徒來講,眾生生命是平等的,更何況是跟我們朝夕相處的狗貓。遺棄寵物,就是傷害生命,等於遺棄、傷害人。喜歡時,當孩子寵;不喜歡了,就一腳踢到外面,是非常殘忍的!
  
  不尊重生命的人,對曾經一起生活的動物不仁慈,可能對自己的親人也不仁慈。尊重家裡的動物,就是尊重生命,這是大家都必須學習的功課。


台長: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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