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願將子女送與他人收養的原因:生母願將子女送與他人收 養的原因以「未婚遭遺棄」最多,占50.9% ;其次是「經濟因第十二章收養服務365
素」,占15.6% ;再次爲「與有婦之夫發生關係」,占12.9%。
綜合以上之統計資料,吾人發現生母之特質:在年齡方面以 6 ~ 20歲爲最多,敎育程度以高中爲最多,職業以 「學生」與「無業」爲最多,求助原因是以「未婚媽媽」爲最
根據Kadushin ( 1980 )述及,養父母領養孩子的主客觀標 準如下:
1.年齡:申請者的理想年齡爲三+五~四十五歲,如此可避 免養父母在養子女獨立生活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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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生產與兒
關團體代表參加
依時間分為
未婚懷孕處理
耐心些,給孩子練習的機會
四種工作方法
十種應該避免的管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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