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年中開始,我在雪梨一家愛滋機構當志工;這家機構志工主要做的事情,是為愛滋感染者提供居家服務,例如:清潔打掃、整理庭院、協助購物、或陪其聊聊天。工作量不會繁重,每兩個星期,工作兩至三個小時。
多年之前,在我剛到雪梨沒有多久,其實就與這家機構接觸過,詢問擔任志工的可能性。但因為這機構要求所有志工都必須要有:一封由認識兩年以上的澳洲公民所撰寫的推薦信,還要提供無犯罪記錄。因而,那時,我資格不符,所以無法貢獻己力。
去年年中,受完相關志工訓練後,我被安排到距離我家腳踏車車程十五分鐘的一位感染者家裡從事清潔工作:主要就是掃地、拖地、清潔廁所與浴缸、幫忙換床罩等工作。
關於這工作,其實沒什麼大不了的;只不過,我的這位案主,煙抽地相當重。我不抽煙,但當時自以為對煙味也不會很介意。
沒料到,當我第一次到他家從事清潔工作,他一面看著網頁、一面抽起煙時,我身體竟然會相當不自在與不舒服。在與個案反應與討論過後,他同意,在我工作時,如果他要抽煙,他會自動到前院或後院去抽煙,不會增加我的困擾與麻煩。
所以,我繼續每兩個星期到他家報到,從事掃地、拖地、清潔廁所與浴缸、幫忙換床罩等工作。而一個轉眼,春天、夏天、秋天過去,冬天到來。
由於天氣寒冷,緊閉門窗是一件不得不的事情。而如果一個煙癮很大的人持續在這樣緊閉門窗的屋子裡密集地抽煙,那煙味會停滯在屋內,並讓屋內空氣變地不是很清新與乾爽。
上述這事情,我原先並不知道。
直到有一天,我到我案主家工作,在一進門的剎那,聞到那嚴重、令人喘不過氣的煙味時,除了無法順暢呼吸外,我竟然工作沒多久,就開始頭暈。當下,我本還以為這是當時我身體虛弱,所造成的狀況。
但由於,當工作結束,我在離開他家後,並在門外面深呼吸好幾分鐘,那不舒服的感覺就慢慢消退,而整個人的狀況也才稍微好一些。因此,我開始懷疑,那密不透氣且抽滿煙味的環境,才是造成我身體不舒服的主要原因。
雖然,我個案還是遵守原先約定,當我在工作時,如果他要抽煙,他會自動到前院或後院。且在我來之前三十分鐘左右,他會打開窗戶與前門,讓室內稍微通風一下(但,他沒辦法同時開前後門,這樣會讓屋內很冷)。
這我能理解。只是,我完全沒料到,那緊閉的門窗與大量的抽煙,竟然會讓我這麼這麼地不舒服。
兩個星期後,我再一次到案主家工作,那無法順暢呼吸,且常常會暈眩的狀況又再次出現。
我心理對自己說:「不行,這環境對我的身體不好,而且我身體也受不了這環境;雖然,這狀況看似只會在冬天出現,但,我沒必要為一份志工工作,而讓自己身體那麼地不舒服與難受。」
所以,在當日工作結束後,我請他到院子裡,並老老實實把身體狀況他講;並告訴他,我知道他遵守我們之間所有的協議,也很感謝他這樣的體諒;但,看樣子,我也許不適合在一個抽滿煙味的環境下工作,我身體沒有辦法忍受。接著,我說,我會跟機構反應這件事情,並讓機構找另外一個志工來為他服務。
他聽到我這樣說,其實有點意外,畢竟,他原本以為「煙味因素」應該不會再為我帶來困擾了,又當他遵守我們之間所有的協議。但,他說,他能懂得這狀況。
隔兩天,我寫電子郵件告訴機構志工負責人,交代事情緣由,並請負責人幫這位個案找另外一個志工。
老實說,我知道這樣的告知與決定,對我與對個案都會比較好。只不過,對整件事情,某種程度而言,我心理還是不怎麼好受。雖說,在這情況中,我只是一名志工;但畢竟我可是受社會工作養成教育那麼久的人;那麼,就所謂工作倫理而言,這種「拒絕為案主服務」的情況,就某些角度言之,是種不怎麼被允許的狀況。
此外,為他工作也快一年了,工作關係竟是在這樣的狀況下結束,難免會讓我無法釋懷。
沒幾天,我則收到機構志工負責人的回信,告知我,他們已經找到新的志工為我那位案主服務了;並告訴我,不必為此事說抱歉,當初沒有考量到「吸煙」這狀況,是他們的疏忽。我這樣做,其實沒什麼不合理與不妥當;所以,請寬心。
嗯,喔,嗯!至少,我的案主有了新的志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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