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3-07 05:03:21| 人氣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請產假需付代理人薪資 診所罰10萬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自由時報記者曾德峰/新北報導〕新北市有家中醫診所要求懷孕女員工請產假需負擔代理人薪資,還不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得簽立切結書,確保產後立刻復職,這名女性員工後來又被以工作態度不佳等理由解僱,憤而向勞工局申訴,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診所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開罰十萬元。

勞工局長謝政達提醒,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皆規定雇主在員工生產時應給予產假,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目的是為了維持產婦及子女適當生活水準。

勞工局調查,診所雖向申訴人表明會依法給予產假及產假期間工資,卻要求自行負擔職務代理人的薪水,雇主曾稱:「因為她有幫妳代班,錢當然就是歸她」、「育嬰假是不可能的…,如果妳覺得兩個月後可能沒辦法繼續做,那妳乾脆就選擇離職」,後來診所又以申訴人工作態度不佳、私自修改班表脅迫同事接受為由,予以解僱。

就歧會認為,雇主錯誤理解法令,要求員工請產假自行負擔職務代理人工資,並先與員工約定日後不得申請育嬰假,若要育嬰留職停薪,則乾脆選擇離職,都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不得事先約定受僱者有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最後評定裁罰十萬元。

勞工局補充,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規定的勞工權益,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藉此解僱員工,提醒女性勞工遇有類似不利對待時,應提出申訴,電話:02-29676902。

台長: vickygrid
人氣(3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