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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17:18:35| 人氣1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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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我現在才搞懂文本跟作品的分別。但我還是不太懂所謂可寫的文本是什麼,以下還是先打出我的看法,現在的走向比較偏向於:我純粹打出我自己的哲學與思想,剩下的,可能等我想到,去看了你推薦的書之後,再行討論。


  我先在此稍微定義一下我所說的價值意義:對於社會的影響。而我要探討的作品,係指作者在當初有所希望影響到社會或是傳達意念社會之時而製作之物。那麼,諸如聖經、論語、可蘭經不在我討論之列,因為那是紀錄,我可以承認對於此種類型物品的價值意義是完全主觀的。在搞懂文本與作品之後,我也理解了文本的完全主觀。所以我收回作者的無上權力。

  但我要說明的是:對於我上述所說的作品,我認為文本的產生並非絕對發散的,也就是說,那些文本的集合應該是以一個意念為中心,漸漸往外擴散。對,就連作者自己也無法命中那個原點,以此意念作為二維原點,我這次讀出的文本可能在(1,1),下次則可能在(1,0),離得越遠,則與作品本身的價值越不相同,我所接受的絕對性,是每個點必不重疊。雖然文本的產生是完全主觀的,但這樣的集合卻形成了一個相對的客觀,我所指稱的價值意義即在此:那些發散點的正中心。的確,所謂的愛在每個人身上也許都不同,但那些對於愛的想法不會是「迥然不同」的--再次地,我厭惡絕對性--我所希望保存的,正是那些共同處。社會雖由不同的個體組成,但若這些個體完全迥異,社會是不會形成的。那麼,這些個體進行閱讀時產生的文本,雖然是完全主觀的,必也因個體有相似之處而共振出相似之處。
  
  文本對於個體的價值會形成作品對於社會的價值--這是我的觀點,也就是說,沒有人能斷定作品的價值,他是經由眾多的閱讀者進行閱讀之後,所產生的,對於眾多閱讀者集合的一個普遍性影響,若我承認作品無法評論,那麼這個作品對於社會的價值便佚失,甚至,「社會」這個概念便不復存在,我無法、也不能接受這件事。

後記:其實沒讀過什麼書的我,對於很多主義的思維都不是很理解,我也只是用我的觀點去討論這件事,對你們所指稱的事物有所誤會的話,還真是先抱歉了。

台長: 元素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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