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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5 18:45:43| 人氣5,313| 回應6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炒新聞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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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被「大作家」質疑是在「炒新聞」之後,就很想寫這個題目;遲到現在才動筆,純粹是因為時間不夠,而非氣憤難平。

事實上,我個人一直是心平氣和在面對(也觀察)整件事的發展,理性分析勝過感性情緒。

但或許正因為身為新聞工作者,所以我更想跟大家分享,如果真的要「炒新聞」,從專業技術上,應該怎麼操作?能夠怎麼進行?

順帶證明我無意「炒新聞」;以及若我真要「炒新聞」,才不會「炒」得這麼遜、這麼有氣無力。

言歸正傳。

首先,周刊揭露這起事件後,我應該要「主動」聯繫各家電視台,「邀請」他們來採訪,最好還能化點妝,以免我的無神、加上大黑眼圈,跟有攝影棚燈光和濃妝輔助的「大作家」,在畫面上被放成「雙框」時,效果「落差太大」。(就「炒新聞」來說,這一點我不合格,因為我只「被動答應」接受一次聯合訪問,而且沒有特別去設計服裝、髮型與整體形象。)

接著,我應該把自己的主張跟聲明「書面化」,寫成新聞稿,方便各電視台與晚報記者們參考;最好附上電子檔磁片,方便大家「直接轉貼」,不必浪費時間打字。(我完全沒做這件事。)

並且,我應該把受訪時間,定在上午九點半到十點半之間。因為若太早,記者來不及趕到,超過十點半,記者有可能趕不上午間新聞前幾條。(我在十點半後,自己工作暫時告一段落才受訪,連帶延後了記者發稿時間,是很不利於「炒新聞」的作法。)

在我發言之後,事件迅速傳開;消息傳來:「大作家」決定在中午出面說明。

各電視台紛紛出動SNG衛星轉播車,到「大作家」的記者會現場,並且在下午一點鐘前後的「黃金時段」,長時間現場連線,播出她的回應與質疑。

就時間比例,我們兩人獲得的報導篇幅是天壤之別;這不是電視台的錯,因為如果是我在指揮調度,也會是同樣的作法。畢竟,一個是高知名度人物,一個是多數人不認識的人,報導篇幅勢必會有落差。

但這並不代表,若我要「炒新聞」,我就無計可施。

我可以通知媒體,我會全程觀看「大作家」記者會的直播,並且在她的記者會後,立刻再召開記者會回應。

而且,若媒體有興趣,我願意安排讓大家拍攝「我在看她的記者會」的場景,最好能夠讓他們「開雙框」現場連線,然後在「大作家」辯駁時,我刻意在鏡頭前,時而搖頭嘆息,時而咬牙切齒,時而故作氣憤狀,爭取觀眾目光。

等到「大作家」記者會結束,自然會輪到我這邊回應,我就可以針對她的說法,逐點回擊,讓媒體可以剪輯成「互罵式」的對話新聞。

服務更周到一點,我還應該要預先做好「大看板」,用精美的「大圖輸出」,詳列我的文章跟她的書,相同的句子、標點、敘事方式,與相似的描述、佈局跟觀念。拿著指揮棒一一點出,這樣可以讓觀眾一目了然,有沒有抄襲,立刻有明確概念。

以上這些,我一樣都沒做。以致「大作家」下了「只有20個字一樣」的定義,讓許許多多觀眾至今仍然以「20字雷同」的態度,在評論這起事件。

當天下午,只有兩家早上沒來採訪的電視媒體來「補訪」,換言之,只有這兩家媒體有我的「最新回應」,也就是「是誰在出書?誰需要知名度?」那段談話;其餘多數媒體,都只是拿我早上的訪問,重新包裝整理,呈現出來的感覺,就是我發球、她回應而已。

所以,若從「炒新聞」的角度,我錯過了可以「炒」的黃金時間與漂亮動作,真是愚笨至極。

第二天,四大平面媒體,紛紛以顯著篇幅,報導了這則新聞;如果要「炒新聞」,那時我應該要做的,是「找話題」延續「新聞熱度」。

我不但應該「來者不拒」,接受訪問,甚至還應該「主動出擊」,再向各媒體廣發通知;不管是宣稱要「訴諸法律」,或是有其他訴求,都可以藉由這樣的方式,繼續「炒新聞」。

我又沒這樣做。不但沒做,還婉謝了電視台的訪問要求,我的理由是「該表達的已經表達,我無意陷入口水戰。」(我可以想像電視台主管的反應一定是:不講就不講,幫你做新聞耶,跩什麼跩……)(因為我通常是扮演這個角色)

又過了一天,進入週末假期。這更是「炒新聞」的大好機會。因為假日新聞少,各台普遍「缺稿」,這時候有動作,事半功倍,小事能變大事,大事會被放得更大。

如果要「炒新聞」,我應該好好規劃,借個場地召開一次「正式記者會」,製作標語布條,公開呼籲「大作家」「不要逃避、把話說清楚、拿出證據來」,或者下通牒,限她多久之內如何如何,否則法院見……。

如果要「炒新聞」,我應該翻箱倒櫃,找出十五、十六年前,她在接受我專訪後,親手寫給我,稱讚我「寫得很好」的信。

如果要「炒新聞」,我應該把家裡頭,我買過的數十本「大作家」的著作,全部搬到記者會現場,或丟、或撕、或踏、或燒,用「大動作」搶鏡頭,爭取畫面焦點;想像一下一堆用美美照片當封面的書,燒起熊熊火光、很有張力的超廣角鏡頭拍出的畫面吧!搞不好第二天還會成為報紙的主題照片呢。

如果要「炒新聞」,我可以號召網路上的台長好友們,大家一起出席記者會,穿著同款式的單色服裝,發表共同聲明,呼口號、展現氣勢,營造成「部落格主人們的怒吼」……。

如果要「炒新聞」,我可以製作一份「反抄襲連署書」,發動「向抄襲說不」的社會運動,動員信任我的媒體界、政治界知名人士,三天內,要匯集一百個大家認識的名人,我想對我來說一點都不困難。

……。以上是我邊寫邊想,從「炒新聞」角度,隨便列舉的幾種形式。如果繼續想下去,必定可以列出更多。

可是我,什麼都沒有做。

那個關鍵週末,我南下台中,看了場世界盃棒球賽,中華對日本的精采比賽;我參加讀書會,繼續為本週的課堂報告,和同學一起奮鬥。

當然,我持續關注事件的發展;我寫了前一篇的感恩回應,也逐字閱讀了每一則回應留言,雖然多到我實在沒時間像過去一樣,一則一則回應。

我用心體驗這件事情,對我個人帶來的教育與成長;我非常珍惜因為這起事件,重新聯絡上的,從小學到大學的多位老朋友。

如果不是這件事跟「網路智慧財產權」的公眾議題有關,我個人早已經沒讓這件事繼續影響我的生活步調;換言之,如果最後我仍必須透過司法,來還給所有作品曾經被竊取的創作者一個公道,那麼這個動作,也早已超脫「大作家」涉嫌抄襲我文章的層次。

走筆至此,乍然聽說一位出身大報的大學老師,竟告訴同學「這件事有可能是我配合大作家,一起炒新聞,刺激新書銷售的花招」,頓時有一種全身無力的感覺。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了。




圖:真相不該被扭曲!新聞小寶貝攝。

台長: 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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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巴哈姆特也有人在討論吳淡如的事件呢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278447&locked=F&tnum=37&subbsn=0&Bpage=1&author=sosoman001&media=0
有些人的回應
真令人哭笑不得
2007-11-16 18:22:33
版主回應
是啊。搞不清楚狀況、意見又多的人真不少。
2007-11-22 13:36:17
Laura
版主有這樣的社會歷練,
所以對這事件才能如此沈得住氣,
實是不易。
給你拍拍手,加油。
2007-11-16 20:11:00
版主回應
謝謝您。
2007-11-22 13:36:34
姿
台長你好
我和你一樣是天蠍座的...被人污賴、冤枉
是最最令人不開心的事
因為沒做過...卻被人說是與事實不符
肯定不開心
我想公道自在人心
有時候你對人厚道...人並不一定感受...反過來咬你一口
值不值得呢????不過 &quot 人在做天在看 &quot
對的起自己的良心最重要了.....
有句話說:對人好;不如對蟲好
不知道台長你對這句話有什麼想法
不過...最後還是要和你說
&quot 天蠍座 &quot 是永遠打不敗的...你要加油哩!!!!!!
2007-11-16 21:14:53
版主回應
謝謝您,天蠍座加油!
2007-11-22 13:36:58
pin
真金不怕火煉.事實就是事實.給小姬的好友加油兼打氣!
2007-11-16 22:57:21
版主回應
謝謝您!
2007-11-22 13:37:18
瞇瞇妙
請設定鎖右鍵
2007-11-17 01:37:46
版主回應
據我的經驗,右鍵只能防君子,用處不大,反而會讓部分有心&quot正常引用&quot的朋友有困擾,所以我才沒設定。

不過還是感謝您的建議。
2007-11-22 13:38:43
向日葵
鎖右鍵只防君子,不如不鎖,看看這世界上究竟有多少小人的存在。哈!(只要祐吉兄不介意的話)
2007-11-17 12:35:36
版主回應
謝謝您,說得是啊!
2007-11-22 13:39:10
missbill
看完你這篇後
我覺得
「炒新聞」是一到功夫菜嗎?應該很好吃吧?
不然為「炒新聞」何這麼花力氣呢?
光用看的就覺得要「炒新聞」真的很累!
2007-11-17 13:42:11
版主回應
炒菜記得放肉絲喔,除非您吃素。
2007-11-22 13:39:51
Lizzy
哈哈這篇文章真的很棒!

有時候,真的很不公平,會吵的有糖吃。真的很多人以為「只有20字一樣」,大家應該把壹周刊的蔡文吳文對照表多多轉貼流傳才是!
2007-11-17 15:16:29
版主回應
是啊,真的很不公平。
2007-11-22 13:40:22
瞇瞇妙
&quot鎖右鍵只防君子&quot也對啦!
她有助理嘛
2007-11-17 17:39:08
版主回應
是啊。
2007-11-22 13:40:38
藍色橘子
不要傷你的眼睛
只跟你說
加油!
唉~!大人的世界怎麼長這樣....?
2007-11-17 17:44:30
版主回應
收到!謝謝您的關心!
2007-11-22 13:41:05
Laura
我是一個路人,觀察這件事情的路人。
如果我說我關心,那就是在自欺欺人,
我們這些路人的反應對蔡桑而言都只算是敲邊鼓的噪音而已,重要的的蔡桑您個人心中的對話,
您如何與自己對話,之後又如何釐清心中的思緒,最後如何作決定,自始至終只有您自己孤身一人的身歷其境(即使有另一伴的支持)。
我自己曾經遇過消費上的糾紛,原本也是打算寫存證信函,還打電話至消保會請益,但我覺得很無力,因為老公不積極的支持,對法律常識也認識不夠,又沒有「有力」的朋友,所以這事就不了了之。
倒是有一位朋友發生了民事糾紛,這位朋友曾經也是一位記者,他有用到「過去」的資源,當然他是循正當管道去處理這件事,最後他們家的事有得到平反。
我想,不管蔡桑最後如何決定,我都尊重您的抉擇。
我會幫蔡桑禱告,盡一點棉薄之力。
2007-11-17 17:54:04
版主回應
非常非常謝謝您。

只要碰過法律,了解過程序的人,都會懂這背後,有太多&quot非法律因素&quot在阻撓整個過程。瞭解之後才發現,原來,不是只有是與非這麼簡單。
2007-11-22 13:43:02
表面上,個性溫實的人總是比較吃虧.
事實上,是不是真的這樣? 還需要一點時間等待真正的feed back.
一位作家,尤其曾經在文壇上叱吒風雲不可一世,在節目主持工作漸漸失去地位之際,又面臨人生中對作家美名最嚴厲的考驗.好比一頭受傷且漸失體力的野獸在面對存亡之際,所爆發出來的殺傷力要比平時更狂暴.
小寶貝主播自謙愚笨,要炒作的話手法真的太失媒體人的水平.
對比小寶貝主播的溫厚,更顯的大作家的小氣度小眼界.
大作家的小氣度表現在媒體上仗知名度之勢張牙舞爪的行為上.大作家的小眼界更令人為她心寒,居然在大作家的眼中只見得到為求名利不擇手段之流.居然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人挑戰大作家不是為求名,只是為了無聲的眾多網路創作者發出不平之鳴而已.
這點我倒同情她所處的世界恐怕就是個廝殺混濁的世界,當然想像不到純淨真性情的無所求.
如果,只是如果,大作家早一點知道她飛沫獠牙之態粉碎了多少讀者的心.如果大作家早知道大動作的記者會只是平添知識份子不齒的嘲笑.如果大作家早知道......
2007-11-17 19:28:04
版主回應
網路上的聲援,雖然一面倒,但其實我並不確知,在真實世界裡頭,是不是也是這樣?以我的經驗,恐怕多數人屬於懵懵懂懂的類型,誰是誰非,概念很模糊。

不過,就算我採取法律行動,能改變多少,也很有疑問。
2007-11-22 13:45:05
綹緒
很多人都希望你可以透過法律來解決..
甚至開始有人懷疑你不動作 是不是真的炒新聞..

其實 打官司這件事情,不是一件像吃飯洗澡那樣簡單的事情,我也曾經上過法院,知道官司訴訟的繁瑣,以及要費心的事情非常的多..

我們要努力那樣多以後,正義卻往往不見的一定站在我們這方,所以當然會有不打官司的考量.
至於發發牢騷,說出心中的看法,也常有的事情,不見的每件事情一定都會付諸於行動,常有人抱怨工作,一樣做下去,抱怨老婆的飯菜今天不何口味一樣照吃,人生有太多的事情不如自己的意思,也不見的每件事情都得要花極大的心思去討個公道..

不管你有沒有採取法律行動,我覺得起碼你跳出來過,起碼你發出你的不平之鳴過..

我看過相關法律問題探討,您的立場沒錯,但是卻不見的代表您在這件事情有絕對的勝算..
不管如何,真要付諸於法律的話,您所要牽涉的層次將更高了..

我想大作家也不是個省油的燈(她也好像有讀過法律系),在敢出面開記者會否認的時候,一定也研讀過相關法條了..
很多做錯事情的人,不見的代表他們不懂他們自己做的事情是錯的,而是他們比一般的人更懂得如何在做錯事情被發現以後,又可以安然脫身..

我們都希望這社會有公義有法條,可是現實面是..法律不見的是公平的,也不見的是支持對的一方..
2007-11-17 22:26:57
版主回應
&quot打官司這件事情,不是一件像吃飯洗澡那樣簡單的事情&quot

對對對,就是這樣,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問了越多人,評估越久,就越難跨出這一步的關鍵原因。

我確定您了解我的心情。
2007-11-22 13:46:48
judy
引言:
我還應該要預先做好「大看板」,用精美的「大圖輸出」,詳列我的文章跟她的書,相同的句子、標點、敘事方式,與相似的描述、佈局跟觀念。拿著指揮棒一一點出,這樣可以讓觀眾一目了然,有沒有抄襲,立刻有明確概念。

回應:
這是你最起碼應該為自己做的!
因為一般人不會去找兩篇文章來對照看,所以很容易被妖言所惑。

害怕被講炒新聞而不敢在電視上把以上的關鍵講清楚說明白,到頭來社會上一般人會認為你憑著20個字炒新聞污衊大作家!

沒看過你這篇文章的一般大眾,會認定上過媒体就是炒新聞。
2007-11-18 18:35:00
版主回應
當頭棒喝!

看了您的引用,我才赫然發現,對,原本應該要這樣的!我因為原本無意擴大事情,所以沒有做好該做的準備,錯失第一時間,幫自己爭取更有力地位的機會。

雖然現在來不及了,但真的是當頭棒喝,謝謝您!
2007-11-22 13:49:01
unn
星期日,在家看轉播的電視金鐘獎。吳大作家和蘇逸洪頒電視廣告和行銷獎。
蘇逸洪說:「我身邊是我從小就很景仰的作家吳淡如,吳淡如呢,2個禮拜前出了一本叫做EMBA的書,結果搞出很多計程車司機,還有十幾台SNG。」吳淡如也提蘇逸洪澎湖玄武岩的事,說:「這是負面行銷。」
蘇逸洪的澎湖的玄武岩事件沒事,是否代表吳淡如的抄襲事件也是沒事?能夠在金鐘獎年度盛況中,繼續打書的廣告。
他們說:行銷險中求。
真是服了。儼然,這一串抄襲風波都是成功行銷手法。

這事件一開始就是廣告和行銷嗎?
還是,蔡主播已經和吳大作家演出大和解戲碼?
還是,您的寬厚被拿來當眾消費?你說的話,被當眾拿來消遣,(連說的話也被抄襲)反被轉成為她的成功的新書炒作案例。

您有內傷嗎?
2007-11-18 22:31:36
版主回應
我沒看到這一段,但聽說了。

能怎麼辦?無言以對。
2007-11-22 13:50:06
關於20字
我印象中
會說到&quot20字&quot應該也是&quot媒體&quot搞的

因為我記得事發第一天某報大概是這樣寫:
&quot兩者內容相同...(中略)...
甚至 有一句話長達20字 ,連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quot

然後個人猜想
大概是在記者聯訪吳時
有人用這句去問吳
於是吳回答:
&quot不過才20字...(略)&quot

最後在新聞播出時,把記者的問題剪掉後
就變成只剩回答了

&quot才20字...&quot

最終,許多只看到新聞的人
就認為只有20字了

大概是這樣吧...

接著,為什麼不問別人而跑去問蔡康永
大概是因為記者們直覺就想到一件事
那就是吳的標題和蔡康永一樣是:XXX教我的事
於是想套一些蔡康永的話
只是沒想到蔡康永的回答是那樣

而吳聽到蔡康永的回答應該是大喜
因為算是拉了她一把
這對吳來說是最好的時間點了
從此之後&quot閉關&quot
那麼社會大眾就只會記得吳和蔡康永的話囉~

然後再過幾天
這件事的記憶就只剩下:
&quot吳出面澄清&quot+&quot蔡康永力挺吳&quot+&quot喊抄襲者不見了&quot
2007-11-18 23:28:05
版主回應
我個人認為,二十字是當事人的刻意誤導,並不是順著媒體的話說的。因為,當事人早就知道這件事,也對照過兩篇文章,要誤以為只有二十字的機率,近乎零。

蔡康永的話,仔細聽,其他他回答得很技巧,他是用&quot相信她不會抄&quot的說法,避開&quot這兩篇究竟像不像&quot的實質問題。

說實話,在媒體現實環境下,喊抄襲者就算動作再怎麼大,也會&quot不見&quot的。
2007-11-22 18:46:16
chs
你不炒新聞
但你確實知道如何炒新聞
很謝謝你公佈出來
這樣讓大眾比較清楚以後如何判斷新聞
但說實在的
我對台灣新聞工作者很失望
現在慢慢越認識越多從業人員
就發現的確是可以炒新聞的
2007-11-19 02:51:08
版主回應
新聞的確可以抄,不過前面judy的提醒,倒是讓我聯想到,我知道怎麼做而沒做,反而讓自己的說服力不夠,這是一項缺失。

其實,炒新聞不該被污名化,不見得就一定是負面的事。也許,該炒的時候,還是要炒一下的。只是,我錯過了。
2007-11-22 18:48:31
Derek Hsu
我也是挺閣下的。

部落格的創作也是創作,不是大作家寫的伊一阿呀的書才是創作。

不過老實說,新聞上完全沒有說明哪一段不同,哪一段的字是相同的,我本來也不知道,對這件事情還半信半疑的。但是我從網路上查到兩篇文章到底哪些字是相同的,那我就有譜了。

不可能是這樣的,不可能會有兩段這麼長的文章完全相同,連文字,標點,用語都完全一模一樣,除非是「引用文章」,如果大作家能花點心思,這一段可以改得完全不同到看不出來,但是大作家平常很忙,又要演講又要主持節目,所以就只好「複製貼上」了。

大作家的大動作反擊也只是她保護自己的方法,否則,她如果承認了,她的光環就毀了。
2007-11-19 08:44:41
版主回應
謝謝您的支持。

同上,假如我在第一天爆發時,就準備好對照大看板,大家就不必這麼辛苦去找了。
2007-11-22 18:49:30
思娃若
不過週六
蘇逸弘幫你虧了一下大作家了
姑且不論他們是否蕊過
反正
舊聞重提
我們旁觀者聽來還是很爽

挺你啦
凍蒜凍蒜
2007-11-19 22:19:52
版主回應
同樣的話,妳的解讀比較正面,呵呵,果然是好心人。
2007-11-22 18:49:58
ABC
看沒.......可能偶沒看新聞...不曉得你在寫什麼吧.....
2007-11-20 08:13:27
版主回應
沒關係,不重要了。
2007-11-22 18:50:16
朝雲
哈哈哈哈~我看到「燒書」的那一段﹐居然聯想到﹐大作家那些拍得很美麗的封面被燒的時候﹐扭曲的模樣(可能跟她在記者會上的表情有幾分神似?)結果寶貝哥果然登上新聞頭條——因為火勢太大無法控制造成災難(我亂掰的不要扁我)
如果將來我出書了(N年之後的事)﹐一定會記得用這篇文章裡說得辦法﹐用力的﹑努力的炒出一些新聞
哦~對了﹐那個「部落格主人們的怒吼」﹐如果真的成立了﹐別忘了要邀我一起簽名聲援喲~ ^o^
2007-11-20 10:28:05
版主回應
謝謝,心意收到了!

看來妳很想把事件搞大喔,哈哈!
2007-11-22 18:51:09
偷偷爬過來看
佑吉大哥,基本上這是個黑白不太分明的時代,所以那個大學教師所說的;其實有點誤導大學生的感覺啊...讓大學生弱智的不只有教育部,還多了很多有堅定立場的大學教授啊!
2007-11-20 19:05:42
版主回應
唉......。
2007-11-22 18:51:44
小妹
算了啦,原諒她吧。就我個人來看,她就算不是抄襲(真是天曉得能巧成這樣喔),她的那個老調牙的寫作調調,也早就過氣了。看完第一本的論調,和後來幾本拿起來看來看去都是差不多,在那裏七湊八湊的。
算了吧~~當借她個光吧。
2007-11-21 10:28:17
版主回應
在我還沒有進一步的作為前,其實等於就是在做您說的動作了。
2007-11-22 18:52:24
路人
所以真的沒下文了喔
那還真難怪會有配合演出之譏
姑息壞人,就是助長氣焰,以後必定還會再犯,只不過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別人了
2007-11-22 10:21:07
版主回應
不會沒有下文,只是需要一點時間。

沒有人希望姑息這樣的態度,只是需要考慮拼下去的代價。
2007-11-22 18:53:45
共犯結構
丟了昂貴鑽石的代言名模,沒有找鑽石的動作,很從容的離開現場。
鑽石找到了嗎?誰要賠償?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事情上了新聞畫面,誰代言甚麼每台絕對沒漏新聞。
從此後,觀眾也不會有後續消息。
2007-11-22 11:16:03
版主回應
恕我愚昧,我有點不懂您描述的主體跟客體。

還是老話一句,敲邊鼓容易,要挺身而出,每往前一步,受到的攻擊,遠大於我的想像。我只好跨得更小心。
2007-11-22 18:55:36
unn
對不起,我詞不達意。
當時丟鑽石的新聞,鬧得很大,所以我印象深刻。
大家都說,丟鑽石是假,上了新聞才是真目的。
所以,蔡主播若都沒動作,對觀眾而言,那抄襲事件就也是為上新聞而套的招。
(以上,是我的情緒發言。故意來冤枉你的)

把你這次的事件,規劃出法律的告訴程序,當成你的教學課堂上的實務教材,或你的博士學術研究,讓你的學生和你一起跑一趟文章被抄襲的自力救濟。以後,Blog的電子文章愈來愈多,大家都很想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文章,避免被抄襲,這會是你可遇不可求的機會。
可以為此出一本,反制文章被抄襲的教科書。有吳大作家墊底,這會是曠世巨著。
若你需要出版社出書,我樂意介紹。也可以教你如何個人出書,申請ISBN。(這些,我是野人獻曝,你應該都會。)
我的想像力常想得超遠,我為這一刻敲邊鼓。
2007-11-22 22:34:17
版主回應
恩,那我大致沒誤會您要表達的意思。

謝謝您的建議。只是,我教的課跟這件事或法律程序扯不上關係,只怕講了會被學生投訴公器私用;其次,我若有機會把碩士唸完就很感恩了,還不敢奢望博士研究。

但無論如何,您的熱心與想像力,是我非常佩服的!
2007-11-23 19:19:09
艾姬
這個議題漸漸冷掉了
她的書也繼續多賣了好多本
我前幾天上法院感觸很深
有時候真相不一定會出現
勝利不絕對代表正義

如果沒有告贏
是不是局勢反轉
比原來的羅生門更糟糕呢?
法律,也是有盲點的
2007-11-22 23:38:59
版主回應
我今天看到上排行榜了。真是不知到該說什麼才好。

法律的確是有盲點的,我現在遇上律師的老婆生產,所以事情也半停擺,還在等下一步。
2007-11-23 19:24:29
unn
是為抄襲事件跑一個法律程序,目的不是為告贏。
是要那個教導學生,對付抄襲事件的動作流程。
不然,光懂不做,就是紙上談兵。
當成教學教材,議題是有如長銷書,不必管冷掉了。課堂教材會讓這事件永流傳。
即使是告輸了,也可以在出版的書上寫,和這個吳大作家的事件為何會告輸的原因。當成吳大作家口中的&quot負面教材&quot。
2007-11-23 00:26:57
版主回應
您真的很有正義感!
2007-11-23 19:25:26
彩彩
難怪人家說身邊一定要有律師或醫師朋友
法律問題、身體狀況
往往都是我們最容易感到無力跟無助的
蔡大哥加油囉~
不知道你還氣不氣?
事情演變到現在..
反而是你被消費了..
2007-11-23 13:39:16
版主回應
不知為何,妳的話讓我想到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想法:突然想去東南亞島嶼度假......。

可惜,只能想想。
2007-11-23 19:27:00
yuyu
難道遇到無賴,就真的得摸摸鼻子認了嗎...
2007-11-23 16:32:46
版主回應
我真不希望是這樣!
2007-11-23 19:27:19
同是世新成報人
看完這篇炒新聞,
我著實笑了好久。
祐吉學長你真的很幽默,
很佩服這次事件後,
你所展現的風度,
也因為這事件,
讓我不小心來到你的部落格。

學長要繼續加油喔!
學妹挺你!^_^
2007-11-26 20:27:33
版主回應
這麼好笑喔?

謝謝妳的相挺。既然不小心來了,就常來逛逛吧!

又是世新,又是成報,真的算是自己人,就別計較我招呼不周啦!
2007-11-28 13:43:00
Qoo
我只想問...為什麼新聞這麼容易&quot炒&quot...
為什麼媒體這麼容易就被人利用?
2007-11-27 01:13:53
版主回應
這問題有點難以簡單回答。

要炒新聞確實不難,至於媒體,某種程度上也算是容易被利用;但,這個前提還是在於,要炒的事必須有相當程度的新聞價值,而且不能亂炒或濫炒;否則,像許X美之類的新聞,想炒也吵不了幾次。
2007-11-28 13:45:55
亨利爸
報告蔡兄
看過這三篇有關於&quot大作家&quot的新聞後,再去看看那篇您的大作&quot運匠&quot原文...
我有個發現,我不太清楚您這篇文章之前是否有在其他您的網站部落格發表出現過,但我很確定曾經收到過朋友轉寄這篇文章!!而且收到過不只一次喔!

首先證明您這篇大作真的是引起非常多人的共鳴,再來是不是有可能&quot大作家&quot也收過朋友轉寄的這篇文章mail...在不記得來源出處的情況下&quot引用&quot的可能性好像很高.....

總之,我非常了解您的感受,我做企劃也曾經被抄過slogan或文案,加油喔!我支持你!!
2007-11-27 17:10:11
版主回應
那篇只是小弟的隨手日記,時在稱不上什麼大作,爆發這次事情後,我才知道,竟然被轉寄多次,這讓我很意外。

我也認為,大作家應該也是看到轉寄文章,所以出處無可考;只是重點是,她應該誠實引用,就算寫的是&quot網路流傳&quot都好,而非&quot朋友說&quot,更不是在原作者跳出來時,這麼不客氣地強辯。

您這麼晚才出現,顯然最近很忙喔,加油喔!
2007-11-28 13:50:42
深有同感
站長您好:
這件事在您的堅持與努力下,讓我們大家見識到了大作家不為人知的一面; 而眾多網友對您的支持,使我更加了解到正義最終會站在有理的一方。
期待您繼續加油!!
PS.吳蛋魯這三字不知道會不會又被大作家嚷嚷要告我,否則,我還真想這樣叫她……
2007-11-30 14:57:22
版主回應
謝謝您的支持!
2008-02-01 18:43:40
聶小倩
學長你好!
看到你留言給我打氣我很開心,也希望你日後能有比大作家更有sense的文章...
記得在入世新前,我對新聞工作充滿了憧憬跟期待...在世新裡,實際接觸的機會多了,和景氣日漸衰退之後...呵呵,就如你在我自述中看到的&quot我只想要鐵飯碗&quot^^
2007-11-30 16:10:18
版主回應
別太灰心,只要有心,其實也還是有空間的!
2008-02-01 18:44:40
秋桐
兩顆子彈之後
大家的想像力,真的是無限寬廣,天馬行空
包括「這件事有可能是我配合大作家,一起炒新聞,刺激新書銷售的花招」
2007-12-13 19:02:58
版主回應
唉!
2008-02-01 18:44:58
mentor
我是大陸的觀眾,支持你哦。吳「大作家」見多識廣,人脈頗豐,八面玲瓏,口若懸河,滔滔不絕,謊話連篇。但——有理不在聲高,真相只有一個。至此,吳大作家在鳳凰衛視「鏘鏘三人行」中留給我的美好印象應聲倒地。

另外,才知道:第一你還有這樣精彩的部落格,第二你和TVBS「健康兩點靈」的主播是一家人哈,很喜歡她的風格。支持你們!
2008-01-03 13:22:35
版主回應
非常謝謝您的&quot跨海&quot支持!!
2008-02-01 18:45:36
unn
我喜歡這個新聞:「對方釋放出私下圓滿解決的意願,但蔡祐吉仍堅持解決要有公開的儀式,以重申對網路著作權的重視。雙方溝通未有結果。」
感謝您的努力,有您爭取來的案例,網路著作權多得到一點保障。
2008-01-06 16:56:55
版主回應
哪裡,應該的,也謝謝您一路以來的關心!
2008-02-01 18:46:21
哈哈哈~~我看這篇整個笑翻掉..
雖然也是因為&quot大作家&quot抄你文我才知道你的~~
不過看了這篇之後我完全相信你沒有炒新聞!!!!
對了~~那個互罵式的新聞真是絕妙!!!
2008-01-30 21:54:24
版主回應
呵呵......。
2008-02-01 18:46:43
wen
我覺滴吳淡如不可能抄襲
純粹只是惡意中傷
2008-08-25 16:34:57
版主回應
事實勝於雄辯囉!
2008-08-25 18:46:1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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