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D4經營知識11/05/2008
@文/司徒賢達
家族與專業經理人共治的優點
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必須平衡大眾投資人、參與經營的家族大股東、
專業經理人三方的觀點與利益。
如果企業中的重要職位大多數都由家族成員擔任,除非規模極小,否則,難免會造成公私不分、角色混淆,也不易吸引留住家族以外的高手。這類家族企業的問題,大家早已耳熟能詳。因此,主流的意見是,家族應逐漸淡出企業,甚至完全不過問經營決策,而成為無聲的投資人。至於經營管理,則應交由專業經理人全權負責。
完全由專業經理人負責經營的潛在問題
然而,若深入分析一些完全由專業經理人掌管的大型組織,其實問題也不少。例如公營事業毫無家族色彩,績效卻未必高明。由專業經理人全權經營的大型組織,其潛在問題大致可以歸納如下:
第一是缺乏「長久心」。
專業經理人任期不長,在進行許多重要決策時,通常考慮的期間比較短,易言之,一兩年內即可展現成績的工作才會力求表現,10幾年以後才能表現出成效的工作,他們未必願意全心投入。如果每一任高階主管都如此,則企業當然難以厚植長期的實力與優勢。
第二是領導人的權力基礎相對薄弱。由於本身也是專業經理人,在同仁心目中還算不上是真正的「老闆」,再加上前述的任期限制,使其在組織中的權力運用也難以充分發揮。
第三,專業經理人在升遷過程中必須建立組織上下的各種網絡關係,這些難免形成未來的人情包袱,使其採取改革行動時,不得不瞻前顧後。萬一組織中派系林立,又缺乏足以主導的大股東,則派系內外利益的平衡甚至分配,更使身為專業經理人的CEO難以有所作為。
針對這些大型組織專業經理人所產生的問題,學理上是以「代理人與主理人之間的利益矛盾」來解釋。簡言之,投資大眾是上市公司的擁有者,是「主理人」,委請專業經理人代為經營,即為「代理人」,雙方立場與所追求的目標可能不同,因而出現了種種「代理問題」。針對代理問題,學理上建議的解決辦法包括:設計各種分紅與認股的方法,以及公司治理的各種制度等。
然而,在實務上,若能在某一程度上保留家族企業的成分,成為「家族與專業經理人共治」的形態,或許更能處理這一類的問題。
家族與專業經理人共治
所謂家族與專業經理人共治,是指創業家族成員擔任組織的最高核心決策者,或至少在董事會擁有相當高的影響力,但絕大部分的經營決策與責任則建立制度,由專業經理人分層負責。
在這種設計下,家族成員的責任包括:第一,秉持公正無私的心態,為公司建立並維持專業經理人的考核、升遷制度,使真正有才華、有貢獻的人可以脫穎而出;第二,運用上述制度,確保大家在努力追求各自事業前程或獎酬時,不致傷害到公司的長遠利益;第三,在重大決策過程中,適時加入「長期觀點」與「股東觀點」,以免專業經理人為了短期的績效表現而忽略了長期組織能力的建構。
換言之,創業家族的成員不宜成為沒有聲音的股東,在參與經營時,也不必對產銷研發等十分了解並投入,而是要扮演好「公正無私,重視組織永續經營」的「大家長」角色。至於營運面的工作,則交由專業經理人去發揮。這樣一來,組織內部的「政治複雜度」即大為降低,專業經理人效忠老闆即等同於效忠組織,不必應付太多的內部網絡問題,決策時也更能著眼於「整體」、「長期」的角度。這都是現代大型組織值得追求的境界。
成功的先決條件
此一模式若要成功,有幾項先決條件。
第一,「老闆」要力求無私,而此一心態的基礎是從內心深處對「家族的光榮與傳承」的重視。這一點通常是專業經理人不易做到的,也是家族企業最珍貴的一部份。
第二,要有識人之明,知人善任,可以拔擢最能幹、最願意為組織投入的人才來擔任重要的職務。
第三,本身對所經營的事業能掌握重點,針對關鍵決策進行裁示,但又不能英明過度,介入本來應由專業經理人充分發揮的工作。
當然,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以平衡大眾投資人、參與經營的家族大股東、專業經理人的觀點與利益,也是必要的。(作者為政大企管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