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很關心布丁狗事件的後續,我就在此簡單的報告一下。
第二天一早我便陪布丁狗的導師W老師去找教官。原本他對此事的態度是「不想過問」,理由是他認為這樣打人的學生會被記過,人生會留下污點,再說當事人都不想張揚了,所以他不想多管閒事。雖然他和我是同期進來這間學校,不過長期以來都沒接什麼導師,不食人間煙火許久,我就當面訓了他一頓,讓他知道身為一個導師,究竟要教育自己的學生什麼。雖然他被我說服了,但可以看得出沒有很積極的意願,所以名義上是我陪他去找教官,其實是我在他身邊給他壓力讓他去找教官,我會得罪很多人不是沒原因的!!
教官一聽到事情的原委,整個就是不敢置信,因為好死不死案發那天就是他留守,而他也剛好是我們的系教官。不過他不愧是號稱最會躲事情的教官,他直接問我道:『那你告訴我打人的叫什麼名字?』
「打人的有十幾個人,這應該是教官你要去查清楚的吧?我已經說過了,所有樓長都在場,只要你去請樓長來,一個一個約談,打人的名單就出來了。」第一句話就不對盤,我就知道這種教官真的是太糟了。
『你不給我一個名字,就憑學生跟你講的一些話就要找樓長來問話?』
從小金門之後,我都沒有再進去過男生宿舍,誰知道那樓長是阿貓阿狗?
情急之時,腦中閃過一個學生跟我提到的樓長姓名,因為他就是主謀。
「好,你要名字,不知道熊xx這個名字教官有沒有印象?」
我看到教官的臉色剎那間「刷!」的一聲變得慘白,我就知道我講對人了。
『除了熊xx以外,還有誰?』
「六樓的樓長,我學生被打時,只有他出來擋,其他樓長在旁邊圍觀,所以找他來應該會很清楚。」
教官找了當事的三位樓長(熊xx,六樓樓長,以及宿舍自治會的會長)來談,不過教官的態度很消極(意料之中),樓長們自己堅稱都沒有動手,而對於打人的那群學生,他們說一個都不認識,所以推得乾乾淨淨。
教官把責任歸回布丁狗放煙火不對,依法應該將他退宿記警告,當天請樓長討論要給他勞動服務,就是大發慈悲了。
「放煙火不對我當然了解,教官你要怎麼處罰我學生我沒意見,但樓長聚眾動用私刑,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學生家長讓學生住宿舍,就是希望有良好的管理,沒想到我們學校的宿舍像是黑道大聯盟,樓長可以私自開庭公審宿民,這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呢?誰給樓長權力可以對宿民怒罵大聲叫囂,公然辱罵?像這樣的事情,讓家長知道了,你們誰負得起責任?」
教官見我口氣愈來愈差,又趕忙出來圓場,說道:『其實管理宿舍真的有很多不足為外人道的困難,樓長們也都是為了學生,希望可以維持公平...』
「如果不是為了維持公平與正義,你以為我今天為什麼會坐在這裡呢?」
既然W老師都不想處理,我就索幸公親變事主,開始質問樓長。
主謀承認他的確聚眾公審布丁狗,也大聲辱罵他,不過沒有動手打他,只是看他被打。
「身為樓長,你聚眾公審,挑動群眾的情緒,最後再因為他嬉皮笑臉讓你不爽,又激起群眾的憤怒,衝去圍毆他,事後你再威脅他不能講。你知道恐嚇是一種告訴乃論罪嗎?以言語、文字或行為造成對方心生恐懼,他就可以告你!你排動群眾情緒,讓眾人毆打你不爽的人,這是叫唆傷害,你覺得如果上了法庭你會被判幾年?」
原本還很叛逆的臉,這時候終於露出了軟化的眼神,也向我認了錯,道了歉。
此時教官又出面幫他們講話了,並認為樓長們工作很辛苦,只是因為責任心強,所以求好心切,才會忍不住大聲斥責,處理方法不當是情有可原。教官說,若要繼續處理,需要我們找出動手打人的那群學生叫什麼名字,不然希望此事到此就告一段落。
說真的,打人那十幾個人,我真的還舉不出半個人的名字來,我又不是名偵探柯南…教官真的是擺明要為難我就對了。
此時六樓樓長,學生宿舍會長,以及另一個宿舍的管理委員,都不約而同地口頭說要請辭,我看教官整個臉色又變,想來他也是很頭大,既然沒辦法有好的結果,一個多小時的會談就結束了。
基本上我是早料到會有這樣的結果,所以也沒有太大的意外.不過我個人認為布丁狗下學期若再住宿的話,會有危險,所以我有建議W老師跟布丁狗說不要再住學校宿舍了。
我想還是讓W老師決定接下來的處理過程好了,早上他有跟主任報告過,主任也是說先不要處理,只要讓教官知道就好,所以,我真的也沒有權利再多說什麼。
說真的,我管這件事,一來又得罪主任一次,二來又讓W老師難堪,既然他們兩人都如此鄉愿,那我也不想再強做解人。
真要鬧大,又要到學務長、校長那邊去了,這時我就會想到值不值得的問題。以前,曾經為了我喜歡的學生,可以不惜丟掉工作的風險和校長摃上,但現在,既然大環境如此讓人心寒,那就算了!
因為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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