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欣文╱台北報導】如果醫療險、防癌險都買,大約每年要比原來醫療險費用再多出三分之一的支出,也就是原本年繳三萬元醫療險保費,在差不多保障等級下,再買癌症險的話,一年保費大約要四萬元,很多人擔心因此投保重複、理賠不賠、保費過高而卻步,專家建議預算有限的民眾,不妨先以重大疾病險當作主約來規劃醫療險,分攤部分罹癌的風險!根據九十四年度衛生署的統計數字,在「國人十大死因」當中,癌症高居國人死因之首,平均四個死亡人數當中就有一人因癌症身故;且以壽險公會之「九十三年度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的分析資料來看,癌症身故高居女性及男性保戶死亡原因的第一、二名,可見癌症罹患率之高,加上治癒率提高,花費隨之增加,也因此癌症險日益受到消費者重視。針對民眾對于防癌險卻步的常見原因之一:擔心和醫療險重複投保,ING安泰人壽表示,一般醫療險雖然給付因癌症住院、手術的醫療費用,對于癌症患者所需的全面性保障仍不足,如無癌症化學治療、安寧照護的給付,因此民眾仍應以癌症險來彌補此缺口。而若預算有限,則建議重大疾病險作為壽險主約來規劃醫療險。一般重大疾病險承保範圍主要有七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且為因應實際需求,近年來各家壽險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險保障範圍有擴大的趨勢,以此當主約來規劃,可以分攤部分因為罹癌所需的支出。例如,通常經過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險公司就會先行給付壽險保額部分,以支應醫療費用所需。另外,如果民眾癌症險與醫療險兩項都買,在理賠上會有衝突嗎?國際紐約人壽資深副總經理黃振國說,目前業界所提供之癌症險,多以定額給付為主,也就是說,一旦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保險公司就須依診斷書所載內容認定給付,與其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無關,換句話說,保戶分別向其他家保險公司投保二個或以上定額給付式之癌症險或住院日額醫療保險,均可獨立提出申請並均可獲得理賠,並不會產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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