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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2 11:14:46| 人氣1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織夢詩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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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所述,乃純就小女子觀點而言:有些女同志會分T/婆,為了國際化,有人就把婆取了個西式俗名『P』,可是好像沒人考量到本土化的需求,居然沒幫T也弄個中式的封號,真是美中不足啊。(『踢』只是照音譯的不能算數)像王菲、吳恩琪那樣帥帥的女生就是T,而像許慧欣、江祖平那樣古錐的則是婆;此外,還有一種T婆同體叫『不分』,很抱歉,人家實在想不到有什麼名人可做為不分的典型。不分好像也沒有英文簡稱,勉強算咱們華人扳回一城了吧?

2同女=女同志=拉拉=拉子=蕾絲邊LESBIAN。

3小時候家裡沒多少錢,只能玩五塊錢一個的簡易刺繡,還有紙娃娃換裝遊戲。稍微小康之後,就開始玩芭比娃娃和神力女超人。雖然最多的玩具是聖鬥士,不過好幾個俊美的人物都被我和妹妹改成女的,可見羅馬實在不是一天造成滴!

4雖然從鳳山國小直到政大廣電,我一直都有參加合唱團,而且都是唱高音,可我始終覺得自己的聲音實在太粗了,不像其它女生那麼好聽……

5我從不覺得自己有變性慾,我頂多承認自己有「性別認同障礙」;我覺得自己本來就是女的,只是雄性荷爾蒙分泌得太多了些,沒有所謂變性的需求。我只是需要一點外科手術和內分泌治療(像某些更年期的女子為免胸部下垂所做的一樣),把失調的生理狀況恢復得更接近女人的原型。偏偏這個性別專制的社會對我這種人的認定是男生,才有所謂的認同障礙。不過這障礙並非我自己的,而是別人的;我認同自己是拉拉認同得很快樂,某些人卻受不了,那障礙顯然是出在那些觀念僵化而痛苦的人身上,並非擇善固執得自在愜意的我:我只是不願束手接受社會對我的看法,我奉行沙特的存在主義: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意義,並且實現她對自我的定義,才不枉為一個有理性的人類。我有我自己的主張,身體是我自己的,性別也是我自己的,人生更是我自己的,別人憑什麼限制我該如何如何呢?我只是想要改善自己的外觀,讓自己更快樂,又沒侵犯到他人的生命財產,社會憑什麼管我要高要矮愛胖愛瘦?

6我曾經放縱到有次一邊禱告,一邊在性幻想裡耶穌調情,期望與祂溫存地靈交,結果祂兇巴巴地告訴我,祂不是我想的那種「人」!感謝上帝,還好祂沒有色到會上我這個女同性戀……也許,祂是GAY吧!

7彩虹國度不只是同志的理想世界,也是普世的人權概念,那是個各種性取向的人不論膚色、不分階級均能共榮共存的美滿社會。

8西元1969年,女神王菲降生,同年爆發石牆事件,同性戀首次成功抵禦蠻橫警方的暴力虐待(據說扔出第一塊石頭的是T耶),故定為同志元年以快人心!

9同女先烈邱妙津著有「鱷魚手記」與「蒙馬特遺書」等絕響,「鱷魚」因此成為早期苦無出路的女同志之象徵。

10「歐蕾」是圈內行話,指三十歲以上的OLD LESBIANS,在此借代為ALL LESBIANS。

11這是許副營長與我商談的可能出路,不過後來偉大的勤務科吳科長╳政中校表示那不合法,不論我便秘與否,一定要蹲滿五年的茅坑才能換別人來拉屎。歐蕾路亞!住院許久後,換了個旅長,把我抓去當他的機要秘書,因為我不在乎能否升官也不怕得罪什麼有的沒的學長,幫他把軍官排幕僚群整得叫苦連天巴不得我天天休假,而且我又很不聽話硬要擦口紅(穿胸罩他倒沒意見),所以讓我到三總做更多的測驗,經過更多專業醫師的會診,然後以性心理異常為由除役了。不是停役,是除役喔,正常男人要滿45歲才能除役呢~


※這部自傳曾在金門被很多軍士官兵傳閱,如果旅長說的是真的,那還有不少梅花跟星星都看過;當初是站在要讓異性戀比較看得懂的立場上寫的,所以有不少畫蛇添足的註解。物換星移桑田滄海,如今略作增刪,百分之九十九還是一樣,不過我已非婆,改行當T囉!

台長: 將心獨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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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彩虹同志(同志心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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