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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4 02:09:48| 人氣1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203學生在校發生意外誰要賠?負責人要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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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3/17/p9xl.html

法律明文規定學生到校
學校有監督保護的責任與義務
如果發生事情
當然是負則人要負責賠償

舉例來說
今天王先生被蔡先生打傷
受傷誰賠?
很明顯是蔡先生要賠償醫藥費啊
因為王先生和蔡先生在法律上都視唯一個自然法人
所以他們的行為需自行負法律責任

學校分公立和私立
私立學校是私法人
所以私立學校學生受傷
背後的財團老大要負責賠償
公立學校的話
目前在大學以前大致上都視為國家的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沒有法人資格
也就是說都隸屬於地方行政單位
所以新莊國小全名叫"台北縣立新莊國民小學"
中正國小全名叫"台北市立中正國民小學"
如果出事
追溯到監護人...
也就是地方行政機關要負責
沒事又成立一個機關幹嘛?
我們是法治國家ㄟ~
請依法行政好嗎?

埃埃~

台長: 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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