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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7 20:45:32| 人氣1,814|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打字替代親筆,遺囑被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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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替代親筆


遺囑被判無效

 

任警職的黃姓男子前年在家猝死,他生前以電腦打字立遺囑,寫明「子女不孝,一毛不給」,黃的女兒將父親名下房產辦繼承,引起黃的胞妹等人不滿,雙方為遺囑的效力起爭執,黃的胞妹提起「確認遺囑效力」訴訟。法官認為,自書遺囑要親自執筆書寫才算數,認定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自書遺囑要件,一、二審法院都判敗訴。

黃的大嫂提到,黃在92年離婚,每月付2萬元給前妻,扶養兩人所生的2名女兒,黃後來與前妻關係鬧僵,2名女兒的態度也讓他失望,他遂在95年以電腦打字立下遺囑,提到若財產總額超過600萬,捐10分之1給喜憨兒,其餘由母親、姪女、姪子平分,並託負他的胞妹全權代為處理。

黃男前年過世後,長女到地政事務所將父親位在新北的公寓辦繼承,引起黃男胞妹、大嫂等人不滿,認為違反遺囑所載,黃男胞妹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效力」訴訟。

黃的女兒在法庭上反駁「不孝」指控,兩人都說,即使父母離異,他們在父親節前夕,仍會以電話或卡片對父親表達感念之意,父親遺物仍保存卡片,可看出父女情感。

法官認為,民法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黃男所立的自書遺囑,自行書寫部分只有黃的簽名(含蓋章及捺手印),遺囑內容是用電腦打字,並非黃男直接手寫立下的,不符合法定自書遺囑要件。法官表示,自書遺囑規定用手寫,重點在「可依據字跡判斷真偽」。

黃的胞妹委任律師林思銘認為,執筆書寫立遺囑是過去電腦不發達時代的立法,進入e化時代,電腦打字已大幅取代傳統的手筆書寫,電腦打字也是一種書寫方式,法院應該與時俱進,不該墨守成規。

林思銘說,遺囑有無效力,最重要的是確認遺囑的真偽,而不是立遺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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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經死了,死無對證。

這也不能怪法官這樣判,因為他們學法律的人就是要依照法律條文來判。時代已經進步,法條卻數十年如一日,難怪跟不上時代,只是我們的立委整天不知在忙什麼?跑紅白帖?應檢視我們台灣的法律,有哪些該修正的,快修一修才對。

遺囑要怎麼立才算有效力?如何防偽?若是被逼迫寫下的遺囑,有效嗎?都要想的周全一點,最重要的是要真正能執行死者的遺願才好。像清朝的雍正皇帝就篡改個字,十四阿哥就變成于四阿哥,皇位就到手了。影響非常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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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Mak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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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松
打字無效親簽有效?~
算了吧~
有心違法偷抓就是親筆白紙黑字~
照樣有不肖律師和法官玩法的~
^_^
2013-03-18 13:42:59
版主回應
北北說的是.
2013-03-18 16:47:18
覺悟的劍
我覺得黃先生不夠謹慎,結果遺志不但沒有履行,還被子女合法搶走了。黃先生也料不到有今天,令人遺憾,如果他有錄音存證,今天的結果應該會逆轉吧?

現在黃的女兒們,正在盤算如何瓜分奪來的遺產呢。黃先生早就料到子女的野心,所以立下遺囑,一毛不分,如今功敗垂成。
2013-03-21 11:25:08
版主回應
就算他有錄音存證,也沒用,如何證明是他的聲音呢?

應該健在的時候就去法院做遺囑存證,到死的時候就不會各說各話了。
2013-03-21 21:00:0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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