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當天有問我問題的同學裡面,科科捷很清楚的抓到該堂課非常重要的重點,那就是法律文化的「連結點」、「聯繫點」這個問題,因為這門課不只是聯想,關鍵是聯繫。我之前也問過老師類似的問題,你要如何證明A影響B,還是B影響A,還是A、B互相影響?還是A、B根本就是無關的因素!我要提供到什麼程度的證據,才算證明成功?這個問題老師也無法回答,這甚至也不是理論精緻化的問題,而是說服力強度的問題。
在我報告其中的一個章節,也就是所謂「社會的危險印象」時,我自己也懷疑這章我的連結點、聯繫點的強度。困難的地方就在於,我要提及的不是判決「透露給我的資訊」作為證據,而是要說明判決「寫不出來理由的原因何在」,我確實是拿不出足夠的佐證,所以我必須很直接也很老實的說,這邊資料仍然不夠多,這個結論是我目前綜合判斷可能的因素,所以我用很多內容去描述這種可能性,卻不會也不能說這就是正確答案。怡費費說得也很有道理,你沒有把握,也可以把這章刪除啊!但是我目前形成的結論就有這個,刪除了會破壞我論述的整體性。
當然,如果要找出連接點,我還是可以找出一些字句或者是端倪,像是:你能夠不用手機嗎?但是我沒有選擇將這些端倪硬是當作連結的理由在於,與其硬去湊連結點、聯繫點,不如不要,這種作法其實更危險,容易先有結論再找理由,資料不夠告訴我們的是,你需要更多資料去佐證你的說法,若其他資料不但不足以支持,反而顛覆你的假設,你就要改變結論。最可怕的就是你亂凹,別人卻相信了。
我事後每篇報告都去看這些問題,也去看了梁老師和王老師的文章,不去看其他論述,只看「聯繫點」、「連結點」,相同的疑問也不斷跑出來。這個聯繫代表了什麼?要絲絲入扣,還是意涵賦予「本身」才是重要的?兩者的關係?目前沒有結論,值得再想想。
陳老師講國科會申請,我也覺得太不適合了,最大的理由倒不是不能再往下延伸討論,去補強現有的不足,關鍵在於這篇報告本身的政治太不正確了。我對學術的興趣雖然有昇高的趨勢,不過說真的我覺得法律人真的不能不在實務行涉一番,理論/實務本身是不能切割的。而行涉實務,我覺得我的個性太縱情任性,如果涉及職業倫理角色扮演的問題(我覺得這也是非常困難、非常困難的一門學問,絕對不是不能教、不能學、學不會的),那就必須謹慎一點。或許這種思考本身也是鄉愿的一種,我也要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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