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再更審又被判決死刑,第一時間我就接到了兩通電話告訴我這件事情。說實在話,蘇案怎麼判我都不會覺得訝異。我馬上到網路上想要知道網路使用者,也就是某一特定的大眾是怎麼看這件事情。
讓我滿訝異的是竟然結果和四年前不一樣,很多人似乎對於蘇案的認識都更豐富了,也因此形成了兩種論述。我覺得很開心,至少這件事情不再是一個「被告絕對有犯罪」或「被告絕對無犯罪」的兩極解,我們終於能夠卻審查在本案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也因此,我就在八卦版裡寫了一篇文章,原因無他,因為八卦版是流量最大的版面,說實在話我也沒寫什麼八卦,可是我發現對於很多人來說,這些我認為很常識的事情卻是第一次聽聞。原因無他,因為大多數的人根本不關心本案,少數關心本案的人又沒管道,如果管道太辛苦,少數人又會轉變成了不關心蘇案。
在蘇案裡面,我多謝吳志光老師讓我們看了《島國殺人紀事》,在那部紀錄片裡面讓我產生了很多疑問。像是警方不僅違法搜索、違法刑求且未曾告知被告有請律師的權利,以及犯罪現場模擬之錄影帶警方也以「洗掉」為由一直未提出,這些行為為什麼會出現?這些行為會有什麼法律效果?
我之後對刑求很有興趣,買了一本【世界刑罰論】,主要是歐洲的刑罰制度。我才發現歐洲的刑罰和中國各有各的巧,但是連坐法、誅九族、五馬分屍、宮刑、人彘似乎多采多姿似乎尤勝歐洲。我也翻了資治通鑑,似乎除了漢高祖的太子老師,沒有任何人能夠抵擋得了絕對非人道的刑求。蘇案精彩的是它的刑求包括用電擊棒電生殖器。是的,施用刑罰的不是壞人,原來就是我們的人民保姆,負責偵查的警察。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體諒被刑求的人,「因為他們可能是犯人」。然而刑求的手段,我不相信有幾個人受得了,而他們也可能不是犯人,更可能未來的他們就是我們。千萬不要以為這種事情絕對不會到你身上。前陣子才有一個令人擔憂的單一指認錯誤陳榮吉的案子,如果沒有人出來作證,他可能就是下一個被控死刑的被告,而且很可能因為罪證確鑿被定罪。這就是保障人權的原因,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被告,而被告卻未必絕對是犯罪人。
至於刀痕、多人犯罪現場、性侵害的認定,李昌鈺博士也回來作了證、發了言,一切都使得鑑識單位的結果遭到了質疑。最可笑的是強盜殺人贓款的認定,在被告家裡找到了二十四塊,就認為那就是贓款。天啊,如果是我家,贓款何止二十四塊,我桌上的零錢就超過五十塊了(這些證據認定的部分懶得寫了,相當豐富,如果有興趣的人私下再聊聊)!
在影片《島國殺人紀事》裡面,曾經採訪該案的承審法官。法官很不服氣的說 我們都是很優秀的司法人材,十幾個人都判他們有罪,我們十幾個人每個人的得的獎狀都不知道多少了,怎麼會判錯?聽到這段話的時候,我覺得是司法界最羞恥的八卦之一。法官竟然用考試、用成績來印證自己的判案能力。雖然該法官說話讓人不敢恭維 但是他畢竟還算有擔當、勇敢其他法官沒有一個人敢接受採訪。有人說法官都認為有罪,但是沒有人敢負責。但是倘若他真的認為被告「絕對」有罪卻不敢為本案負責(我想不是輿論壓力的責任,這是法官最基本應該具有的抗壓)這本身不就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嗎?
最令我覺得發人省思的警語是,凡是對蘇案有研究的,對於三人是否有涉案多半用語謹慎,可是很多人連蘇案的犯罪事實都不清楚,尤其是年輕人,卻可以斷言有無犯罪。子路片言折獄,這些人可比子路還高出一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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