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報導的出處是中國時報,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五,c1台北焦點。手邊的自由時報以及聯合報沒有相關事實的報導。
這篇報導的標題是【2.4萬教師 十年僅31人不適任解聘】〈台北市〉。當然如Vam所說,從標題的數字直接來看沒有什麼實質意義,更可能得出教師整體素質優良的推論。
但是文章的關鍵在於,我國至今沒有整體高中職以下的教師專業評鑑,以及不適任教師處理的相關法令、辦法,所以一年三個不適任教師解聘或不續聘的理由都是基於非常誇張的狀況,以及透過媒體人盡皆知,才有可能得到處分。
現行的教師評鑑,必須由老師自願參加,所以除非學校積極、主動,像是建中有二十幾位老師願意接受專業評鑑之外,大部分真的必須被評鑑的對象都拒絕評鑑。我覺得台北市高中生家長聯合會理事長林瑞彬先生所說的很有道理:「教師評鑑等於是為老師做一次健康檢查,了解老師的身心狀況及進修情形,對老師本人及家人都好。」教師評鑑當然會對老師帶來壓力和負擔,但是這種影響其實整體來說是對多方利益來講均屬正面的。
當然,專業教師評鑑怎麼評鑑才合理、客觀、公平,以及評鑑不過的法律效果一定會有很大的爭議。
現在正好是研討一個透過公平、公開的平台來討論評鑑制度如何建立的機會,像是參考學者、老師、學校的意見,以及外國的評鑑制度都是最基本的。事實上如何選擇一個好的評鑑制度,我一點也插不上話,因為我畢竟是大外行。但是在法律效果上我認為不可以太強,不可以一次評鑑不過就不續聘或是解聘,太過激烈的效果一定會造成很大的混亂與反動。
事實上,我認為教師評鑑的門檻可以不要訂得太高,成績出色可以特別表揚。但是即使評鑑不過的也應該有二次評鑑,以及申訴的機會。整體來說,評鑑制度的困難不是拒絕評鑑制度的理由,而是必須要加速辯論與討論的理由。
不過我還是老話一句:要注重信賴保護原則。像是18%的改革,政府真的太忽略了〈我不知道是出於故意還是過失〉法律ABC的信賴保護原則,運用民氣去對抗教師現有合法的信賴利益,真的是非常可惡。
18%應該被改掉,但是不是說改就改,也不能說應該改就動刀到所有的現行老師身上。一般人之所以選擇教師這個行業往往是基於綜合的考量,包括政府所提供的18%利率。顯而易見的,這些合法的利益是我選擇教師的理由,所以不能以改革為名,任意的去侵害這一層基於合法的信賴。
政府要改革18%當然是好事,但是在研擬之後,至少在五年之後才能實施,而且對象應該在「足以信賴利益的可能性」為前提之後才能剝奪。我認為包括師範院系的學生都應該受到保障,必須提早宣告,實施對象要向後延。
同樣的,教師評鑑制度也不能說風就是雨。至少三年以上的研擬,最快也要2015年以後才能整體的施用。這段過程呢?只好仰賴我們忙碌家長的關心,爛媒體的報導,以及教師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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