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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4 15:10:30| 人氣1,0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你為什麼不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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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大院長請院友會買了一千七百本陳長文、羅智強先生寫的【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一書,免費送給全部東吳法律系的學生。為此建弘寫了一篇文章,算是比較正面的說法。我當然不否認這是一個正面的方式,只是我覺得言行不一致是最讓我反感的。

我一直認為很奇怪,所謂言教不如身教,學校每年都在比我們和政大、台北大究竟錄取了幾個律師、幾個司法官,然後用這個根據來向學生訓話,用這個指標決定學校的成效,以及學生的價值。這個指標當然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但是無形之中又對同學洗腦—有為者亦若是啊—可是卻看不到其他的鑑別標準,難不成跳脫了這層價值就沒有什麼值得仿效的對象嗎?

另外一方面,教授也是耳提面命什麼工作多少錢,像是可敬的謝易宏教授也透過了授課的空檔,有意無意的講了相關工作的高薪以及地位。台下當然是羨慕聲連連,這也是很人性的嘛。然後呢?上課的時候教授除了理論之外,永遠不會忘了提考試怎麼得分,不忘記提哪些學長姐多麼努力,所以才考取了什麼什麼。

更不說什麼法律倫理學了,請不到什麼出色的教授,學校也只給它一學分,學生也以似有似無的態度去面對,對我們來說,法律倫理學只是「講一些廢話」就可以過的科目,什麼倫理學、學倫理,我們早就知道了!

最後學校發了一本書,語重心長的說:「法律人啊,你為什麼不爭氣!」這讓我聯想到黃光國之前責備現代的年輕人不關心政治事物,他將群組分成年輕人和非年輕人,那我可以想像年輕人會怎麼責備這一群非年輕人:「如果不是你們把政治搞成這樣,我們又為什麼不會熱衷於參與政治,而非覺得丟臉?」

學校可以把自己當作學店,花大錢來學習,然後說證照只是專業認定以及學習標竿、法律生涯是人生個人發展…,這樣我都不會反感。可是明明作得就是前者,又好像覺得前者不太乾淨?至於本書的作者陳大律師,一方面說了那麼多關心國家事務、律師本質的壯語,另外一方面訴訟仍然是以金錢為唯一本位,
他說的那一句「理律之所以仍是採合夥人制度的分帳方式,是因為考量別人錢比你多,心裡會不平衡。」仍然在我腦海中轉來轉去。

敏駿、建弘覺得我話講得重、太嚴格了,我卻覺得所謂言行一致是最基本的,學校如果真的認為法律人不爭氣,覺得教育法律人的法律系所沒有盡心盡力,就應該自己強壯起來,好好檢討、改革,而不是說得語重心長卻無動於衷,知易行難,如斯而已。

台長: 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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