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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7 00:59:05| 人氣4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些記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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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週末跑去了台北市立美術館,主要的原因是看了美食版討論的女王漢堡,很想去吃吃看。結果當然是沒有想像中的好吃,店裡有布置的很古怪,有一股強烈的東南亞風。市美館就在女王漢堡的對面,我對於藝術這種東西很頭痛的,以前學校常常要我們參觀之後作報告就更頭痛了。這一次沒有什麼特別的目的,只是單純抱著隨便逛逛的念頭,打算開心的閒逛一番,心情上就有一種鬧場的快活。市美圖主要的展覽主題有三個:一樓龐畢度中心的新媒體藝術展,二樓繪畫展,以及三樓的超現實當代影像典藏。

新媒體藝術展主要是外國的藝術家運用多元媒體的技術,呈現另外一種新的概念表達。它將龐畢度中心分成了幾十個區塊,每一個區塊都有獨立、自主的呈現方式。多半的區塊都非常昏暗,因為這樣想要表達的東西格外凸顯。也因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兩個反其道而行的大白光呈現,一個是透過重複影像呈現的方式,將之前參觀者的動作反覆重複,讓我覺得非常的驚喜。另一個是整個區塊都是白色的牆壁與強烈的白光,同步播放四台不同影像的電視,透過詩句和蛇與美女的影像傳達一些東西(別問我它要傳達什麼)。

繪畫展裡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幅抽象的油畫,塑造出空間與羊群的不協調感,非常的吸引我,讓我有奇幻的感覺。三樓的超現實的攝影,因為是超現實,所以有一整個展區是十八禁的。最有爭議的應該就是一幅由大陸的攝影家,透過電腦合成和攝影,表現出上百個男生彼此口交、玩弄生殖器等等的反社會行為,每個人臉上都帶著複雜的表情。我一看到就深深的覺得,它是想要透過性來表達一種無言的抗議與渴望(再一次警告不要問我為什麼會這麼覺得)。

我一向很少參觀任何藝術的展覽會,主要的原因是沒有什麼特別的興趣。但是我覺得「欣賞」是要學習與培養的,北美館這次的展覽恰巧不是比較生硬的傳統創作,而是比較標新立異、超越時代的另一種特立獨行的呈現方式,反而讓我充滿了興趣。這算是一次滿難得的經驗,有一種像是遊戲裡面藝術值+2,這種成長的錯覺。

這一次換我好朋友遜掉了,節錄她兩句話:
1、好險門票只要15元。
2、趕快買了紀念品就走了啦。

二、

禮拜三和我的偶像桶彤(juotung)和神力超人以及她姊一起跑去吃了天香鍋。原來我寫了http://blog.yam.com/juotung這一篇文章之後,神力超人就把我的網誌寄給了桶彤,最奇怪的是她就和桶彤聊了起來,然後變成了好朋友,我則是透過了神力超人才認識了桶彤,真的覺得很不公平。因緣際會,之後就一起跑去吃了天香鍋。

這一次的組合非常的古怪,神力超人是我高中同學,除了在網路上聊天之外,我們在班上只講過兩次話。神力超人的姊姊,我也莫名其妙的在網路上和她講過一次話,桶彤原本則只是我在網路上非常欣賞的一個Id罷了。桶彤說我比他想像中的矮(我173 cm),因為我叫做高木,神力超人則比她想像中的高(169.5 cm,我想她只是不願意承認她170 cm 太大隻)。在我的想像中,桶彤應該是戴一副眼鏡,高高瘦瘦,冷調中帶著一絲冷面笑匠的幽默感,具有學者氣質。桶彤本人則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他壯壯高高的(178 cm,但是因為比較壯,看起來還要更高一點),非常的健談熱情,就像是那一種有點雞婆卻又極富情感的地攤老闆,非常的可愛。

那一次的吃鍋在我的印象中,有幾件比較值得我回味的:

(一)桶彤說他看過一個案件,法官違反了婚生否認之訴的規定,以法律不合理為由逕行「超法」而為裁判。民法一零六三條第二項:「…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在該個案裡,孩子已經一歲半了,根本沒有本條的適用,法院卻認為「知悉子女出生」不合理,應該是「知悉子女非自夫受胎者」才合理,瀟灑的自己橫渡了權力分立的基本架構,判決父親勝訴。桶彤特別一提,它還是高等法院所作的判決,而且有另外一名法官說:「這樣判決很合理啊,本來就應該這麼判!」我打算和桶彤要一下案號,我一度很不相信實務會出現這種荒唐的事情,依法裁判的法院不透過解釋,自行修法、創法,直接硬幹,真的是任何一個制度來到台灣都變調了。我覺得法律人除了法律念得精不精通之外,對於制度的形成與運作也應該有一些最基本的瞭解,否則能怪別人對司法不信任嗎(搞不好要這樣判決台灣人民才會信任呢!)?

(二)他提到了語言文字與思考邏輯具有高度的縝密相關,這是我從來沒有想過的問題。對我而言,越容易學習與應用的語言是比較「科學」的語言,也是比較容易widespread的。桶彤在學古希臘文(真是個莫名其妙的人),他說他學了古希臘文才發現為什麼亞理士多德是這麼思考問題的。古希臘文各種詞種組織非常複雜,詞性還分成中性、陽性、陰性,且具有高度的邏輯性(德文也類似),也因此在語言的使用過程中,與思考問題有正度相關(也與被淘汰有正度相關)。我自己聽了之後,試想著或許有一些現象可以拿來解釋:德國法以嚴謹的法理論證呈現,而美國的司法運作,如common law主要則是以法社會學與public policy為基礎。相形之下,有全世界最難學的語言前三名之稱的中文,照桶彤的假設之下,沒有複詞與複雜的文法概念,較不易衍生出如德國人般的原生思考模式。好吧,這麼解釋似乎也正是如此。

(三)桶彤提到一點讓我覺得很值得我檢討,他說法律人學習操作法律的訓練如涵攝,主要都在學習怎麼切割問題、消化問題,然後適用法律的工作。這原本是法律人很正常的操作訓練,但是會產生一些職業病,那就是會對非法律的問題去作相同的解構過程,而有一些問題這麼解構卻很容易忽略前因與後果,然後自然的把問題簡單化了(基本上他說的很複雜,我的解讀比較遜,歧異性滿高的,我有點忘記了)。他說完的時候,其實我有一種滿強烈的感覺,主要是因為不管是作法律服務或是寫考卷,我覺得這種訓練已經自然影響了一些看事情的角度。我想如果面對所有問題都是這種直覺訓練的反應,法律人真的很難跨行去作其他的工作,例如總統。

其他還有滿多滿有趣的收穫,包括什麼日劇、宅男、蒙古音樂、怎麼吃鍋之類雜七雜八的事項(桶彤真的很健談),在此就不贅述了。至於神力超人真的變漂亮了,可惜沒帶相機沒圖沒真相(囧),她的姊姊說話也滿好笑的,這對我而言真的是一次滿好的體驗。最後補充兩點:一、桶彤請了我們三個人天香鍋,令我既惶恐又歉咎,希望下次能夠回請他。二、那天下大雨,桶彤騎車來東區,把傘掉在北投。我和神力超人的姊姊把傘一起掉在天香鍋店裡,一晚四人失三傘,佩服佩服。

三、

盛名大噪的教育部長杜正勝和罄竹難書的故事,聽到的時候我只笑一笑罷了,但是之後在http://epaper.edu.tw/DU/他的部落格看到他洋洋灑灑寫了一大篇「健康的說文解字」,裡面還說了「我是學者性格,你要這樣,我也不必閃躲」,我看了很不舒服,對我而言這一種運用史料來試圖充分解釋的學者性格我很反感—把問題自己「假設」,自己「作答」,得到了自己要的「解」。杜正勝說的其實沒錯,雖然我不贊成他的解讀,但是多元學習你要怎麼解釋成語都可以,也不是壞事。我個人不贊成的理由很簡單,成語本來就是具有歷史背景,具有社會習慣的用語,根本不適用文義解釋。否則「沈魚落雁」大可解釋是一種生命逝世的現象、我每天都到河邊「渾水摸魚」、我都在花園看「曇花一現」、小明住在「花街柳巷」、我老媽縫紉的時候不小心「一針見血」…,罄竹難書之竹不是南山之竹,或許舉例類似,但是用意就是不同,否則「擢髮難數」怎麼凹?麻煩史料給我查一下有無南山之髮嗎?

但是上述其實沒有什麼好批評的,頂多只能說大家理解問題的方式不一樣。但是值得疑問的是,杜正勝部長真的不知道立委所指的擢髮難數的解讀方式是社會通念,而非中性解釋?為什麼他不採用社會通念的解讀方式,卻要採用「中性解釋法」?二選一,為什麼選擇了後者?我相信最重要的動機,杜部長在「健康的說文解字」沒有解釋,一再訴諸社會病了,這才是我覺得很反感的地方。

註:圖片是我在北美館偷看裸女雕像的照片,製版版。

台長: 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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