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在上刑事訴訟法,我本來鬥志滿滿地想要把「單一性和同一性」一口氣給搞清楚,結果卻跑出了兩個插曲—首先是被詢問了玄冥二老的師傅是誰,身為金庸小說的狂熱擁護者,我竟然答不出來,甚感羞愧、無地自容。其次是楊雲驊老師大談加考公民與社會的個人看法,並與同學討論辯論。這讓我好好一堂刑事訴訟法,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消失無蹤。然而,我卻發現了老師在加考公民與教育的看法上,有很多思路上是有問題的。不僅立論不嚴謹,在比較教育的地方,根本是對比錯誤,甚至不瞭解實際外國的教育環境與狀況。
楊雲驊老師的立場是贊成加考公民與社會,主要的理由是因為其具有重要性,並且再對照德國與日本的相關制度,認為制度是趨勢也是可行的。這一大段的論點有幾個問題,首先是重要性不用談了,我也認為很重要,只是老師忽略了我們學法律時常說的—問題常常不是好不好,而是目的與手段的問題(概括的合理性)。但是我有幾個問題,首先是社會領域科目那麼多,為什麼要加考這四科?我不完全贊成經濟、社會、法律、政治這四科應該作為公民與社會的基礎科目,我個人反而稍微偏好環境科學、基礎心理學,甚至是一些比較近似於社工的服務課程。科目的選擇我認為是第一個要懷疑的,理由是多元教育本來就不應該由教育部作成統一的科目規劃。而且這個規劃結果還是考試科目,這跟原來並沒有什麼不一樣,還是由官方決定重要的學習類型。
其次是為什麼要用考試的方式來作學習的手段?考試本來就不應該作為首要的教育手段,學生或家長或許可以迷失,但是官方與專業不可以,而且還要堅守著教育專業的立場。社會風氣會隨著教學方式的成效陸續改變,而不是教育部要隨著社會風氣去跟著變更學習方式,像是考試領導教學的默認。這個問題我認為比較二流的方式是選考,相關配套待由後述,而一流的作法是有課程但是不考。我一點也不擔心不考不念的問題,理由有兩個,第一個是課程可能會對學生有所改變,尤其是在決定人生規劃的時候,否則誰知道什麼是經濟學?第二個是社會風氣本來就是會轉變,當我們發現高中這個課程很重要,而且對於學生的未來發展有所建樹的時候就會重視它(當然有得等,也要一些好學校身先士卒,像是麗山高中的例子)。而不是要等到大家重視它的時候,才要臨時建構一個制度出來。不過這麼一來,教育要高出的成本是非常驚人的,依照現在教育預算比例(現在的比例不到歐美國家的三分之一)來看,一定要做出大幅度的增加,不過個人認為是值得的(不值得還有二流的作法,那就將就點用)。
再其次是安置科目的問題,為什麼要放在高中課程?然後是為什麼課程只有增加,沒有減少,難道沒有替補性嗎?這個是最不合理的地方,也是老師在比較教育方面根本忽略不提及的地方。我認為只放在高中,它沒有實質的價值,前頭(國中)沒有基礎,後面(大學)沒有延續,根本就是一個孤立的制度。比較好的方式是將公民與社會切割成四塊,依照難度與深淺度從國小放到大學,循序漸進。這樣分成四塊會不會造成學生其他階段的負擔?所以要刪減和調整其他課程,我認為歷史、地理也可以拉到公民與社會這個領域來(我也贊成把物理與化學合併成理化科就可以了),不用再把它獨立。換句話說高中指考的文組科目可變成國文、數學、英文、公民與社會。不能只是增加卻不作刪減,尤其現在的歷史地理教材本來就很糟糕,不如重新做出根本建構來得爽快。
最後是比較教育的部分,老師舉了德國的例子,可是德國、日本的現行教育制度根本不是這樣啊。即使是這樣的話(顯然不是),也還要研究這樣的方式在施行過程中比較適切嗎(否則幹嘛拿它作理由)?老師對比發生了嚴重的錯誤,他拿自身在德國受法學教育(法學院等於是研究所耶)的經驗,拿來作為高中課程要加考公民與社會的根據。事實上稍微對比一下歐美高中以前的課程,我覺得這樣的對照會反而希望將部分國、高中的課程放到大學,然後把部分大學的課程移到研究所,而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歐美國家的學子,在高中以前的課程是多元、靈活(實作的很多)而不繁重,九點上課,三點半放學。但是大學開始就會迥然不同的嚴苛繁重,因為之後是成人了,要為自己的未來與人生負責。我們一不修正教材、二不更改學生通勤時間、三不增加課外活動、四、不重視實作課程、五、不減少考試卻暗助補教業者、六、放任大學學生,這樣的比較教育根本是有比較等於沒比較、教育改革有改等於沒改。
順便批評一下德國的教育與職業制度。德國的教育制度重視技職體系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各種工作體系在就學階段就確定的低度流動其實是很不合理的。顯然的這種制度是以團體主義為出發,尋求社會運作的最高值。但是這樣的結果卻使得職業不能更改、不能重來(對於個人的戕害),然而沒有競爭,那又要如何期待各種職業活絡、市場欣榮(德國這十幾年經濟不振、失業率不斷提高,某種程度而言也是對團體組織的戕害)?還有律師考試只能考兩次,老師說得那麼理所當然,我卻覺得一點也不合理,本來就應該再修正。德國避免競爭的制度運作早就被很多教育學者、社會學家批評了,要拿此對照不能沒有認識與研究。除了批評完決策粗糙還有老師胡扯之外,我也認為單純擔心增加學子考試狀況而否定一切變動的想法是愚昧至極,能夠意會就不多言了。
事技術性的考試制度,我個人認為最根本的作法就是讓各科系獨立決定招生方式以及招考內容(他們當然也可以辦考試啊),指定考科和學力測驗根本可以拿掉(表示個人也不喜歡美國考SAT)。理由不外乎使學生提早自決人生規劃,重要的學習態樣也可以由社會運作來決定,還有各科系才能真正招收到需要的學生。我一直覺得很奇怪,一個對法律有潛力的參考依據是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五科?然而這個作法可能太激烈了,我願意退一步變成只考國英數(公定標準的三科,作為共同比較基礎),其他的讓各系所自己決定,他們當然也可以選考,包括筆試、口試、備審資料等等。還是太極端?那我再退一步,將國考科目的歷史、地理濃縮到公民與社會這一科裡面,物理、化學濃縮到理化這一科裡面,國文的分數比例、文組數學的難度都下降一級。以上一流和二流的制度,還要注意信賴保護和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一律從民國一百一十年開始施行,這段時間就先作準備(自以為已經被採納了),不要學教育部喔。
事實上,我還是認為公民與社會的重視是要依照社會脈動作而自然修正(但是要花很多時間),技術性上制度的問題,我提出上一段的方式,協助社會脈動對於考試取材的學習方式作出修正,不要讓考試再領導教學。看到加考「公民與社會」來奢望提高學生對於社會議題的瞭解與認知的教育部,我覺得可以用四個標號來批評:一、決策粗糙、二、獨厚補教界,疑似有掛勾、三、殘害學生—以作為的方式殘害高中以前的學生,以不作為的方式殘害大學以及研究生—不遺餘力,最後還有四—天真、天真、天真,真天才!
最後下兩個結語,首先是刑事訴訟法那堂課唯一的收穫就是讓我之後知道玄冥二老的師傅是「百損道人」(後來跑去查了),其次是希望我們的教育制度理想,有一天會成為通說,但是搞不好那時我又變動或修正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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