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我看【釋字654號解釋】理由書

1、葉百修大法官強調「未必不能立法就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准予監聽、錄音 」,在一些例外情況,符合比例原則的範圍之內,可以為之,像是涉及恐怖犯罪組織、組織性犯罪或涉嫌危害國家重大金融犯罪等,如不予監聽、錄音,亦將危及重大公共利益,此時應可成為例外。但是要有相應措施:主要是強調法官...

新聞台: 巷子口(sweetroom) | 台長:高木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高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