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的兌領有效期限即將在108年3月20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尚未兌領的民眾儘速在兌領期限內向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現金,或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交換兌領。
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已在108年1月18日前完成寄發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即將在108年3月20日截止,加上去年已寄出的第1、2批退稅憑單,共寄出2萬1千多件,該局統計至108年2月12日止,尚有5,840件未兌領。
該局特別提醒尚未兌領的民眾,儘速在108年3月20日前提出兌領,退稅金額如在5,000元以下者,可持退稅憑單到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現金;不過,民眾如果是持有已超過兌領期限的第1、2批退稅憑單,則必須要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延期後,才能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如未在108年3月20日前提出兌領,民眾將無法向國稅局申請延期,也無法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必須等到國稅局與金融機構及郵局完成對帳後,大約在今年5月另行轉開國庫支票重新寄給民眾,才能憑支票兌領退稅款。
該局呼籲,民眾每年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儘量採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繳(退)稅,如有退稅款時,國稅局會於退稅當日主動撥入納稅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不但不會逾期有未領的問題,還可免除到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退稅手續的麻煩,安全方便又快速!如有疑問請撥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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