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日照充足且太陽光電產業聚落完整,非常適合發展太陽光電系統,且在市政府提供補助設置太陽光電,並積極辦理宣導說明會的成效之下,臺南市自100年推動陽光電城計畫以來,取得太陽光電同意備案累計至104年5月4日止,合計2,235件(全國第一),設置總容量達117.274MW,相當53.31%曾文水庫年發電量,235座台南公園減碳量,總投資金額達105.54億元。臺南市政府於推動太陽光電政策下不遺餘力,除編列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補助預算外,更積極辦理宣導說明會,希冀將再生能源政策廣為宣傳。臺南市政府於103年12月29日修正公告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3條規定,只要本市轄內用電經常契約容量達800千瓦以上之用電戶,依規定應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以上之太陽能光電系統,此次公告用戶達541家,受此規範之用電戶應於公告之日起3年內完成設置並檢具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送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備查,倘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設置,應於期限內檢具投標相關佐證資料向經濟發展局辦理展延,每次展延最長兩年,並以二次為限。經濟發展局在此呼籲,受此條例之規範者,應盡早規畫設置,以免受罰。另市府於今(104)年編列2,000萬補助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者,截至104年4月30日止,受理申請案件159件,申請金額計11,220,000元,申請案件以先到先審為原則,歡迎有意申請之民眾盡快提出申請,以免向隅。臺南市政府推動太陽能光電系統政策以來,首座太陽能電廠已獲經濟部准予登記,該電廠坐落於關廟區大亞電線電纜(股)公司之廠房屋頂,設置容量達2,392.25瓩,可說是節能減碳最有效的範本。市長賴清德曾宣示於107年臺南市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之年總發電量可達一座曾文水庫之發年發電量,希冀在市府、廠商及民眾的三方努力下,可以攜手打造低碳綠能大臺南,塑造優質之低碳生活環境,讓臺南市成為名符其實的低碳綠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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