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看新聞,一則台南女中集體脫下長褲,換成短褲,抗議某位教官對服裝要求過於嚴格的新聞,讓我回想到當年高三的我,因為穿著短褲,加上又將短袖拉成「無袖」,被記警告的往事!
如果沒有記錯,那時候已經六月了吧!正值畢業考,學校體恤高三生,免於到操場升旗,但仍然要在走廊排隊升旗。
教室有沒有電風扇,已經不復記憶,但肯定是沒有冷氣的,南台灣的六月真的非常熱!一大早到學校之後,就是脫下裙子,穿上短褲,連短袖都拉成無袖!全班有一半以上的同學都是如此,不是只有我們班!
早自修結束就是升旗時間,我是排在最後一排,其實就算排在第一排,面對著操場,在三樓的我們,女兒牆仍舊會遮住下半身的,更何況我是站在最後一排!誰看得到我穿裙子還是短褲?!
很不湊巧,教官來巡堂,我非但來不及換上裙子,連要拉袖子都來不及!當然不是只有我!
教官走到我們班面前,當然是訓斥一番!類似著「都幾歲了,穿短褲、衣服拉成無袖,像什麼話!?」
最後卻只有我被記警告!
導師在班上公開說,我是「帶頭者」,所以非記警告不可!看清楚,老師是公開說的!
我靜靜地什麼話也沒有說!心裡想著:我竟然可以當「帶頭者」!太抬舉我了!如果當時的我有這號召力的話,第一個就是罷免你!
我是不是在班上第一個穿短褲、將制服拉成無袖的帶頭者,全班都知道,無需解釋!至於導師常常公開場合羞辱我,我也習慣了,反正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詳情請看:
http://mypaper.pchome.com.tw/susan1023/post/1245844769
短褲事件的警告,加上數學考卷的警告,成了我求學生涯中很不堪的印記!我都不敢讓國中老師知道,他們一定很訝異,曾經在全國作文比賽屢次得獎的我,一直在鄉下讀書,連補習班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卻可以考上第二女中的學生,竟然被記警告!?
或許是那個保守的年代(掐指一算,竟然已經二十年了),非體育課穿著「短褲」確實不宜──老實說,我還是不解?在鄉下,穿著短褲到處亂跑,舒服得很!從來沒有被罵過!在都會就不行嗎??
或許是抗議的心態,故意的叛逆,上了大學,我就常常穿著短褲去上課,也沒有被老師罵過呀!穿著短褲上軍訓課,教官也沒罵我呀!
現在的我,當然不會穿著短褲出現在教室,即使當天沒課,只是去研究室看書,我也不會穿短褲!
倒是夏天,穿著無袖,真是舒服呀!突然有點期待夏天快點來臨!
看著台南女中集體穿著短褲,抗議校方不合理的管教!倒是有點羨慕!如果當年的我們,也有這等勇氣、這等團結,或許多年後的現在,我回想起這段年輕歲月,會豪氣萬千,而不是感慨萬千!
新聞事件轉貼如下:
為爭取「制服發聲權」,台南女中全校同學在十五日上演「脫褲抗議」活動!當天升旗典禮時,事先以簡訊串聯的兩千多位同學,有八成在操場上集體脫下長褲,改以預先穿在長褲內的短褲亮相,整個過程雖然只有短短幾分鐘,但同學們「團結一致」的行為,讓師長大吃一驚。
這場台南女中創校以來最大的抗議行動,起因是這學期剛剛調到學校服務、擔任身教組長的陳姓教官,到校後嚴格管理學生穿著,引發反彈。
學生透露,陳姓組長到任後,嚴格執行「運動外套須拉到制服第二顆鈕釦」、「只有體育課才能穿短褲」等規定,即使同學拿出校規據理抗爭,但陳組長不為所動,仍堅持登記違規同學。
朝會時當校長面一起脫褲
學生不滿情緒快速蔓延,有人甚至將偶像歌手周杰倫的歌曲「說好的『幸福』呢」改編成「說好的『短褲』呢」,張貼在學校廁所內,透過改編歌詞表達不滿。
由於情況沒有改善,同學們在上星期私下串聯,分別透過發簡訊、架設「南女短褲幫」官方網站傳遞訊息,在三月十五日升旗時,先依照規定穿著長袖衣褲的冬季制服出席,升旗結束校長準備致詞時,突然一起脫下長褲,露出預先穿在裡面的短褲。
校方事後立即召開會議回應學生訴求,校長鄒春選表示,校方充分尊重學生訴求,決定即日起讓學生在不影響觀瞻情況下,自行決定穿著長褲或短褲,並召開校務會議訂出校服穿著規定。
據了解,學生「脫褲抗議」當天,校方事前已經得知風聲,已請陳組長避開升旗尷尬場面,參加升旗的兩千多人中,有八成同學「共襄盛舉」。
學生事後提出包括「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以及「校服和班服的搭配應該符合人性,並尊重身體自主權」等訴求。
爭取沒體育課也能穿短褲
鄒春選強調,學校將在明天召開班聯會,三月底召開身輔規範會議,學期末再將結論送交校務會議研議,找出最合乎最大公約數的方式。
引起軒然大波的陳姓組長昨天公出,並未到校;主任教官王世勇表示,台南女中絕大多數都是女學生,在安全規範上要求比較嚴格。事發後,陳姓組長表示,將尊重學生訴求,也會改進取締方式。
人本教育文化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直呼:「這些學生太厲害,有創意的集體意志呈現,很清楚表現自己對服裝的看法!」
馮喬蘭表示:「兩千多名學生選擇校方召集的升旗時間抗議,是一種在被動空間下的主動意識表態。」
馮喬蘭強調,雖然事發在台南女中,但其他學校也該注意,服裝或髮禁的規定是否已侵害到學生自由。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清水表示,對台南女中學生抗議一事尚無所悉,須作進一步了解,才能知道學校管理是否恰當。
依教育部訂頒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個別差異等,在服裝儀容部分,學校應與師生共同討論管理規定,且在實施時保有彈性,例如天氣變冷可加外套等。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libertytimes/20100318/index-12688632819871025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