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先生認識的一位朋友突然造訪,這位朋友之前也住我們社區,後來搬離開!但是我並不認識。看她和先生熱絡的樣子,我心想他們是很熟的!
聊沒幾句,她和我們談到「環保」的問題,正好前一天我和以前的同事談論著為了下一代著想,應該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環保的,不然地球的「承載量」太過了!
所以我對她的話題也很感興趣。
沒想到她接著就談到有一家直銷公司的產品,就是以環保為出發點,如果我們使用這家公司的產品,就可以解決我們一直苦惱的「為地球盡一份心」的問題!
嗯~~很偉大!
可是我一聽到「直銷」二字,就很敏感!
我不是沒有使用過直銷的東西,老實說,有些直銷的東西真的很好用,我也加入過好幾家直銷公司,為的就是可以買到會員價,但是我從來沒有「下線」!「拉下線」不是我的能力所能辦到的。
我對直銷很感冒,是因為不喜歡那種「活絡」的氣氛。
我曾應同學之邀去直銷公司的「造勢大會」,多想逃啊!
也曾應學姊之邀,去直銷公司上過課,聽課之前的「精神喊話」,真讓我受不了!
也曾應學長、學姊、同學、學生之邀,買了一大堆直銷的產品。
先生一直罵我是「鼠友」──直銷以前有「老鼠會」之稱。
我看看先生,先生看看我。
沒想到他竟然說好,那就加入吧!
我很訝異!
好吧!這是你的自由,我不干涉你,如果你也加入「鼠友」的話,下次就不會因為我使用直銷產品而數落我。
沒想到加入這家直銷公司還得填信用卡資料。
老爺子是「古早人」,他不使用信用卡購物的,不像我,我愛極了這種塑膠貨幣的便利性。
結果變成我加入。
而這位朋友馬上就帶著我們去公司買產品。
有需要這麼快嗎?
我很為難!
倒是老爺子很乾脆說ok!
他是鬼迷了心竅啊!?
事後,老爺子告訴我,因為認識,不好意思拒絕!
反正就「打發了事」!
沒想到從此惡夢來臨!
她三不五時就問我們為什麼沒有去消費購物,因為我們只有那一次消費而已!
還有公司三不五時也打電話給我,問我不是要去消費,怎麼已經月底了還沒有去消費?
天哪!我幾時說過我要去消費的?
直到上星期我收到這家公司寄來的「進貨資料申報表」,惡夢達到最高潮。
這家直銷公司寄來的年度報稅申報表,表格上竟然密密麻麻地陳列了我所購買的產品名稱、價位等明細表,當然還有總價位。
我幾時在這家直銷公司買了這麼多東西,我怎麼不知情。
我火大了!
我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這位「上線」以我的名義去消費,而不知情的我現在要報「營利所得稅」了!
我先撥打這家公司尋問整個消費的情形,原來「我」不只在6月消費,從7月開始,每個月我都有一筆為數不少的金額消費。
也因為這通電話,我才得知原來「直銷」的消費金額,如果超過七萬元,是要報營利所得稅的。
那麼這位「上線」用我的名義去消費,不只可以得到「上線」應得的獎金,還可以「逃稅」。
而這家公司在結帳時,只要報出身份證字號就可以進行結帳,根本不管是不是本人親自消費!
我也懂了!這幾個月,這位「上線」在沒有徵詢過我的同意,就以我的身份證字號在這家直銷公司消費。
這讓我實在是忍無可忍!
我忍住脾氣打電話給這位「上線」!
她竟然還說這有什麼嗎?又沒有超過七萬,不用報稅?!
這樣的回答更令我火大!
我氣到破口大罵!
妳又知道我有沒有在其他直銷公司消費,總金額有沒有超過七萬?而且不管有沒有報稅之虞,妳憑什麼以我的名義購買東西?誰允許妳這麼做的?我給妳一個月的時間,請公司重新寄一張新的申報表,我買的東西我認了,我沒有買的東西,不要栽在我頭上。
我已經忘了我到底罵了她什麼?
只是好久沒有罵人了,發現自己罵人的功力大大退步!
我真是氣極敗壞!
我今年是怎麼了?
大過年的,受小氣大嫂一肚子氣,又和從小一手拔把大的小弟翻臉,現在又被冒用名義購物,然後得繳稅,前二天還被學生不小心拉螢幕而撞到頭,半邊頭殼都變軟啦!晚上睡覺,一翻身立刻痛醒!我是怎麼了?
後來我和熟識的法律所學生研究討論過。這是可以告她偽造私文書罪的,而且還可以向國稅局檢舉她逃漏稅。
事情已經過一個星期了!
她曾打電話向老爺子「求救」,也想登門致歉。我不知道電話內容,但是老爺子和她講話時,口氣溫和,頻頻安慰!還說我正在氣頭上,先別過來。
事發那晚,老爺子以很抱歉的口吻向我道歉,都是因為他交到壞朋友,事情才會如此。我還安慰他,錯不在他。
現在老爺子竟然勸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因為他知道我想告她,而且我背後有一群「法律系的軍師」在支持。
我想了一個星期,一直想著要不要原諒的問題,對我而言,錢是小事,但是名義被冒用,而且還是身分證字號,這就是大事。只要一想到這裡,我就氣到渾身發抖!實在是難以原諒!
更氣的是她竟然在電話中答覆這有什麼嗎?一想到這裡更令我火冒三丈。
如果這麼輕易就原諒她,她一定不會從這件事得到教訓──冒用別人名義是很缺德的,而且逃漏稅並不是守法國民應有的行為(雖然我很討厭現在的政府,但我仍然規規矩矩遵守國家的法律),她會冒用我的名義,一定也會冒用別人的名義,我既然知道了,就不能姑息她,不然就是在阻礙她的成長,我有因果觀念!
既然我給她一個月的時間處理,我就得遵守諾言,雖然我已經知道公司無法更正資料,但是我說話就得算話,一個月到了,我一定提告。
至於她逃稅的行為,這是「公訴罪」,我已經向國稅局檢舉她逃漏稅,請國稅局查稅。
經過這件事,我發現這家直銷公司竟然撇得乾乾淨淨的,一直叫我和這位上線溝通,這家公司是允許只要有身份證字號,即使非本人也可以消費的。這實在是令我匪夷所思。
而我真的要提告她嗎?
這麼「小」的事,檢察官受理嗎?
我知道「告」她,這是很小的事,可能會被檢察官罵──無事找事做。
但是不告她,又氣憤難平!她憑什麼冒用我的名義消費,然後由我來報稅!──可是想到璩美鳳都能原諒沈嶸,我這小事算什麼!
我有想過,如果提告要求賠償,我會把這筆錢捐出去。這筆錢對我而言,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名義被冒用。
原來,原諒一個人是這麼的不容易!
以前很多事,我都很容易原諒對方,那是因為對我而言,那不是那麼重要,現在,我終於可以體會「原諒」、「放下」是這麼的難了!而因果的輪迴就在於「是否原諒」上!
──拜託大家講一些可以讓我釋懷原諒她的話,我很需要鼓勵,不然都快精神錯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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