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6
律師先到
一開始我便與律師討論抗辯煎夫的訴狀及探視權
煎夫後到,只對律師打招呼點頭
開庭後………..
審判長:離婚跟監護權有無意見?
煎夫:這我上次就說過了,沒意見,監護權給女方就好了,但是我只能負擔六七仟,而且因為我們公司有點問題,我現在失業了,生活都快要過不下去了
審判長:我是絕不可能判六、七仟的,因為台中市的生活水平一個月至少二萬,一人一半也至少要一萬
煎夫:可是她們母女是住在台中縣
審判長:台中縣跟台中市都是大台中地區,這裡不是台東花蓮,不管你能力怎麼樣那是強制執行的問題,小孩子的撫養費我還是要判。
律師:六、七仟塊太離譜了。
煎夫:而且女方有向我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審判長:那是她個人的,我們現在講的是小孩扶養費,今天不管你能力怎麼樣,小孩子的撫養費我還是要判,付不付得出來是強制執行的問題。
審判長:女方請求十萬元由三月份至今的撫養費,男方意見?
煎夫:93年我有匯20萬元給女方啦!
審判長:這是另外要用不當得利部分請求
(律師看我一下,我說:十萬元而已還要另外請求再告,算了)
律師:扶養小孩是義務,我方不計較,不另請求了
煎夫:之前我有給她小孩的共同基金
審判長:女方?
我:(律師叫我直接否認)那是我自己的錢,我要買什麼都是我的事。
審判長:女方希望要求多少錢一個月?
我:(與律師討論說我希望實際拿到15000)
律師:(那要說二萬,法院都會打折,說二萬)
我:二萬
審判長:男方要求六七仟,這樣我要依據行政院主計處來判,大概一萬塊左右
煎夫:好啊!還是如果女方無心照顧小孩,不然監護權給我,我有權力爭取監護權嗎?我可以嗎?
審判長:你當然有這個權力,不過最後還是我在判,但是要確定你到底要不要爭取,而不是如果,所以就給你,你到底要還是不要?
煎夫:ㄟ…….還是給女方好了
審判長:女方還有什麼話要說?
我:對方通姦就算了,對小孩還這麼沒良心,大家在法庭上就聽得出來(我一進去就培養哭的情緒,在一旁默默的流淚,一想到對方不要小孩開口閉口都是錢,完全不把小孩當人,想不哭也難)
審判長:那8/20宣判。
我:請審判長參考我方探視權方式
審判長:我會的。
頒獎:最佳男主角:審判長,最佳女主角:女方,最佳男配角:男方
旁白:律師
後記:律師說他怎麼開口閉口都是錢啊!我說他就是捨不得錢咩,律師說他這種真是太誇張了,叫我趕快跟他離一離也好,不要等到四、五十歲了再來,太累了,幸好妳現在還年輕。
(是啊,幸好,心裡感謝老天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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