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一個姐妹開庭的結果後,莫名的湧上一把火,不是責難姐妹不夠堅持,而是厭惡了司法的爛招。
只開了一庭的姐妹,當庭和解,不是男的大方願意付扶養費,而是院方與男的傑作還有女人的心軟與害怕。
首先,院方人士說明了男方必需負擔扶養費,不管他收入多少或有多少負債→這是天經地義,不算偏頗,加加減減院方也稍微責難了不負責任的男方一下下,在女方聽來→有點感同深受和被了解的心,造成女方鬆懈第一點,。
再來,男的使出天下一皮無難事,口出一個月只能拿出幾仟塊,因為他還有卡債被扣款1/3薪資(怪了,要不要連他去嫖妓開房間的開銷都列出來?),院方也順勢勸女方,不如就不要堅持太多,連主計處公布的最低生活標準夫妻一人負擔一半都免了,用一人一半的金額再打個七折,以男方願意付為標準,可不是一次付清,是每個月每個月付,女方剛開始也不同意,這時男的說了,不然小孩給他養,怪了,邊說沒錢卻又說小孩給他養,沒說出口的就是要女的拿出扶養費給他吧!這是半威脅第一招,院方也搭腔,就照那打折的和解吧!不然判再高,男方不拿出來也是等於沒有,來了半威脅第二招,殊不知法院從來沒有多判扶養費的例子,只有判低,說謊都不打草稿,專唬善良老百姓。
後來這位姐妹簽了和解,內容是扶養費按主計處的男方負擔35%,沒有註明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也沒有註明欠款的利息,這是什麼鬼內容啊?專門欺負不懂沒經驗的老百姓?院方還說如果對方沒付就可以去強制執行→→但沒有保證,錢拿不拿得到還是妳家的事,還回答女方,如果隨著物價波動,可以再來提增加金額?→→完全是屁,金額一旦確定就是到小孩成年為止,想要翻案,可以,但成功的機率是零點幾…….另外當然也沒說,和解對院方來說在業績上有大大的幫助,對我們付裁判費來打官司的老百姓完全沒關係。
說了這麼多,無非是要提醒眾姐妹們面對這種事時,一定要處變不驚,臨危不亂,把握以下原則:
一、 堅持要求的扶養費,最差的打算就是依照主計處的標準對方負擔50%,這是法院最一 般的判法,要低於50%是非常難的一件事,除非對方是斷手斷腳的殘障人士。
二、 別讓私人情感左右自己的判斷,誤以為別人幫自己罵了對方幾句就是站在同一陣線, 這是不可能的,院方人士也只是在上班,把事做完就行了,根本不用掏心掏肺,說說那些話也只算是心理戰的一種,切記,左耳進,右耳出,該堅持的還是要說明清楚,上了法庭沒人會講真話,台下的亂七八糟,台上的才更是高招。
三、 當庭和解也沒關係,但前提是當場收到新台幣一次付清,否則事後都是屁,對方要不付的話,就算判1仟塊一個月,也不會拿出來,不會因為金額降低就有良心出現,沒 良心的人通常都會活很久,超級快樂又逍遙。
四、 扶養費要判一次付清的機率也是等於零,通常都是每個月給付,所以務必註明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另外需加註沒付的話另需以年息?%來計息。
五、 很多人為了怕麻煩或失去監護權而放棄爭取小孩扶養費的權益,就算拿不到對方的付款,起碼也能拿到債權憑證,這也是非常有用的,因為法律規定父母有義務需養育子女,而子女也有義務需養育父母,萬一對方老了沒人養鐵定會回過頭來要求子女負擔扶養費,這時就能把這個當初沒付錢的債權憑證拿出來,從裡面慢慢扣吧!扣完再聯絡,否則再怎麼說明對方並未養育子女小時候也是沒路用,這是當初自己放棄的權利,講到口乾舌裂也是白搭,也許有些女人認為自己收入不錯可以自己養沒關係,但妳能保祐以後子女也有能力賺很多錢到可以養當初那個不理人的老父嗎?
請別放棄權利,因為義務是逃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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