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小瑞士花園內販售處的美麗杯組
對於實施不久的國民年金本就沒什麼好感,畢竟,沒工作,沒勞健保的人還得多付一筆老了之後”聽說”能拿到的養老金,且很多人連目前都很難度日,白話說:現吃都不夠,還拿來曬乾?
雖然有傳言能去申請減免,只要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
1) 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一萬四千七百四十四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
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倍者,自付百分之三十(三百三十七元)
2) 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未達二倍(一萬九千六百五十八元),且未超過臺灣
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自付百分之四十五(五百零五元)
看起來很簡單哄,問題是怎麼來計算咧?
計算全家人口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厚厚,陷阱來了。
1)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指的是直系的父、母、子女
2) 在同一戶籍之兄弟姐妹都要算喔!
舉例來說,一個單身女性30歲(無申報薪資)+ 父60歲 (沒收入) + 母 55歲 (沒收入) + 姐姐35歲 (96年度申報薪資18,300/月) 都在同一戶籍,那麼政府是怎麼來算的咧?
單身女月薪資以23,340/月計 (明明沒收入)
父月薪資以 23,841/月計 (明明沒收入)
母月薪資以 23,340/月計 (啊也訴沒收入)
姐月薪資以18,300/月計 (有薪資申報以實際薪資為準)
開始來計算這位單身女符不符合減免資格?
(23,340 + 23,841 + 23,340 + 18,300)/4人 = 22,155/月
醬醬,完全連邊都沾不上,因為超過一萬九千六百五十八元/月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這點要非常注意。
舉例來說,一個97年度離婚女性35歲(96年度申報薪資18,300/月)+配偶(96年度申報薪資5萬/月並於97年度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報了岳父岳母為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超級不要臉,97年度離婚對於96年度夫妻是要合併申報沒錯,但是還不知恥這字怎麼寫,外加報了岳父母為扶養親屬免稅額) 此離婚女性的父60歲 (沒收入) + 母 55歲 (沒收入) + 子女16歲以下+ 同一戶籍之妹30歲(沒申報薪資) +不同戶籍妹33歲(沒申報薪資)+ 此女性的阿公70歲(沒收入),阿嬤已上天堂,那麼政府是怎麼來算這個父能不能減免的咧?
1.父月薪資以 23,841計 (明明沒收入)
2.配偶-母月薪資以 23,340計 (啊也訴沒收入)
3.長女姐月薪資以18,300計 (有薪資申報以實際薪資為準)
4.次女月薪以23,340計 (明明沒收入)
5.么女月薪資以23,340計 (明明沒收入)
6.已經離了婚的女婿月薪資以50,000計 (因為96年度還沒離婚,怪了,都98年度了還在算96
年度的事)
7.阿公月薪以0計
計算方式:
(23,841 + 23,340 + 18,300 + 23,340 + 23,340+ 50,000 + 0)/7人 = 23,129/月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完全不符合!妖瘦,這個60歲的父的家庭平均收入比30歲單身女的還高耶!但事實上拿到的現金平均在這7人後是每月9757元。
9,757-23,129 = -13,372 請問一下,這個差額誰來補啊?莫非是白日夢的財從天降?去竹咖蛋吧…………問號問號滿天飛,外加問號的N次方。
不確定這樣算是否完全正確,因為政府機關並沒有公告出一份精準的試算表供民眾試算,若有問題再改,當場問承辦人員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大概只能去擲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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