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台大生虐貓事件後,今天報紙又出現一則殺貓事件:有一隻母貓帶著五隻幼貓到夜市覓食,一位攤販商當場摔死兩隻幼貓。那位攤販商坦承犯錯說自己當時情緒失控。
看到這則消息,實在是很震驚了,晚上看新聞,又看到一則更慘忍的事件:雲林縣文化局前有十幾隻流浪貓狗當場被凌遲致死......
天啊,真是變態。很想罵髒話。媽的。
一句情緒失控就可以虐待生命?那些自稱有精神疾病的人,不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也罷了,憑什麼剝奪其他生命?因情緒失控或精神異常就可以混淆視聽?
我不相信那些人完全沒有自我控制的能力,若到達那樣的層度,他們應該在精神科急性病或當場被醫護人員架走了,但那些人卻還能繼續唸書、做生意,或者作案後逃逸!他們根本是自我放縱,不尊重自己以外的生命,卻以情緒失控為由,不想為自己行為負責。
而文化局前的殘殺動物案例,新聞報導中,出面處理現場主要人員的竟然是雲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警察人員不也該火速動員全力偵辦這大宗的兇殺案件?
看來以後帶小毛頭和大毛出門得小心翼翼了。要是讓小毛頭看到那畫面,說不定會變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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